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主体: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商场、超市、年货市场、餐饮、旅游等行业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应当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自觉维护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规范整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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