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永昌县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永昌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县政府机构设置及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情况;县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其他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人事信息,包括招聘录用、人事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域名为http://www.yongchang.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县政府政务新媒体:永昌发布();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四)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申请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保密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四楼409室。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传真号码:0935-7522894。

邮政编码:737200

电子邮箱:ycxxxgk@163.com (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永昌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13室

邮政编码:757200

联系电话:0935-7521857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056

工作机构
市政府工作机构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4〕66号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永昌县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2  


永昌县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2025年永昌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坚持正确方向、人民至上、依法公开、底线思维、守正创新,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备、内容质量有效提升、方式范围精准规范、渠道建设明显加强、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以高质量政务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昌贡献力量。

一、围绕法定内容强化主动公开

(一)严格规范公开内容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分层级分领域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并动态调整更新。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期限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开的方式范围。推动构建“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网上发布为主其他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格局,便利企业、群众和政策执行机关通过权威渠道获取政策信息。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规范集中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于 2025年2月底前修订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持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拟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征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要求,根据立改废情况做好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动态更新工作,对已作废、失效、修订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及时清理。(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科学编发信息公开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编发年报,统一年报格式、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归集展示,采取图文并茂、数据与案例相结合的展示方式,高质量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读性。(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四)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和解读,让企业和群众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加大助企纾困帮扶政策公开力度,持续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文件的公开发布工作,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发改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

(五)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共享平台功能,精准推送和解读纾困、优惠、奖补等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做好税费政策咨询辅导,进一步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税务)

(六)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信息公开促进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发改)

(七)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深入核查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持续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

(八)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向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及时传递各类就业支持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创业政策和就业供求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持续开展“直播带岗”活动,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责任单位: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9件省政府为民实事涉及市10件为民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推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住房、公共事业、残疾人关爱等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十)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信息公开。调整优化重大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机制,多渠道发布重大传染病防控提示政策,及时向群众科普健康知识,公开改善就医体检、便捷群众就诊就医信息,及时准确回应公众关切的重大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咨询。(责任单位:卫健)

(十一)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聚焦强化监督、优化服务、保障权益等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持续完善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建设,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围绕群众需求及时回应关切

(十二)提升政策解读宣传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安排。优化政策发布和新闻宣传联动机制,推动做好政策二次传播。重要政策发布前,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出台后,通过解读文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多角度做好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预期。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服务,不断丰富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专家访谈、简明问答、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进行解读,实现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严谨办理答复,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不断提升答复满意度。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主动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保持信息公开“零复议、零诉讼”。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答复主体单位应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工作。(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四)推动接诉即办提质增效。紧盯“接得更畅、派得更准、办得更快、用得更好、考得更实”的工作目标,持续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倾听群众企业心声、倾心解决群众企业诉求、倾力办好群众企业实事,对群众企业关心关注、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强化“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应用,切实服务好市场主体、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五)加强决策事项公众参与。畅通拓宽政策意见征集、反馈的平台渠道,规范执行网上民意征集、结果集中反馈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完善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及公众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数据,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所属部门、乡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县、乡(镇)两级政府要把公众参与作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事项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充分听取本地群众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升基层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办公室)

四、围绕平台管理提升公开水平

(十七)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按照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运维管理、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强化信息发布源头审核关口,坚决杜绝出现表述错误、链接失效、信息泄密等情况。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技术支撑,确保栏目布局合理规范、页面标识运用准确、服务功能全面完善,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推动建立由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和政务公开专区组成的多层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牵头单位:数据,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八)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严格落实“周抽查、月检查、季通报”等管理制度,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规范报备工作。根据《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标准,针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同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相近且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全面清理整合、依法关停注销。持续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政策信息传播格局。(牵头单位:数据,责任单位: 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九)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的查阅检索、打印复印等功能,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文广旅局、政务服务中心)

五、围绕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永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应上网尽上网、应公开尽公开”。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办公室年内开展专题调研、督查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十)强化考核评估监督。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分析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公开、发布、解读、考核、评议等制度。(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动态。(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永昌县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解读 

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公开领办发〔2022〕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已经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22年9月1日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标准和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机制、内部流程完善,执行到位、运转高效顺畅;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具体、准确、及时;公开方式实用、多样、有效,政策知晓度高;回应关切及时,政府公信力强;平台建设规范,监督保障有力;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检查落实情况。

(二)机制建设。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及动态调整、发布管理等配套制度情况;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情况。

(三)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情况;编制发布年度报告等情况。

(四)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文件(含“删减后公开”)发布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删减后公开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情况;采取图文并茂、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情况。

(五)回应关切。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情况。

(六)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八)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常态化安全监管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政府公报编辑发行情况。

(九)其他方面。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指标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重内部机制建设、流程规范和人员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力求实效。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相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三)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电话复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考核结果并通报考核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90分(不含90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80分(不含80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泄露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其重要内容。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当年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相同得分下排名靠前):

(一)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采用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2分(可累计);

(二)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三)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其他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当年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以上10分以下: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出现严重错误被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县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制定的《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坚持依法依规、公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评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社会评议的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二)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三)公开的方式、渠道是否畅通有效、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四)公开的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五)依申请办理是否按法定时限答复,是否在规定外收取相关费用;

(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拟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员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印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发布社会评议信息;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评议;

(四)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结果,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社会评议的方式及结果


第八条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评议。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面向社会开展本机关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对在“社会评议”收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认真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从2021年5月全县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部分单位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及时将政务新媒体整合到县级政务新媒体上,但截至目前,仍有42个单位政务新媒体未按要求完成整合工作(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关停并转工作

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除提供政务服务的政务新媒体外,各单位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一律整合到县级政务新媒体,通过县级政务新媒体集中、统一公开政务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关停流程,在6月15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关停注销申请(附件2),待上级单位批准后再注销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政务新媒体的关停、注销和整合工作。在政务新媒体关停审批期间,要继续做好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更新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要做好各单位信息发布矩阵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的数据互联互通,为各单位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审核入口。

二、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实行“三审三校”制。各单位信息员编辑的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单位分管领导复审,县融媒体中心终审后公开发布。初审工作人员负责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审核;复审工作人员负责发布信息的时效性、规范性、安全性和全面性审核和监督;终审工作人员负责发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审核。 

各单位信息发布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防“低级红、高级黑”,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定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和发布信息的把关审核,指定至少1名通讯员(或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的上报发布工作。融媒体中心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单位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考核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实时监督检查,按季度对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杜得璞  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7560723

        郭天明  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7566886

附件:

1.永昌县各乡镇、部门、社区未关闭整合的政务新媒体情况表

2.政务新媒体备案信息表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保密审查工作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条例》、《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等为依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科室负责制。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制作或获取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过程中,各科室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仍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经秘书长或主任批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本办各科室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或理由;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

七、公文制作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秘书科在发文单上应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三种属性,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对未注明公开类型的公文,文电科应及时提醒科室工作人员按要求标注。信息公开科对标注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八、政府信息公开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九、各科室在制作政府信息中,涉及其它科室职责的业务,该政府信息公开前应由主办科室负责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科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十、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涉密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十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提出质疑的,由主办科室负责说明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科负责答复。

十二、各科室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职责,导致不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限期责令改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的抽查中发现,我县个别网站存在严重政治性表述错误的问题,县政府网站被单项否决为不合格网站。县信息中心对各乡镇、各部门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各网站普遍存在信息乱发、错别字病句多、表述不规范、发布不审核等突出问题,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为全面整改政府网站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

政府网站是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政务服务的窗口和桥梁,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积极运用政府网站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薄弱,政府网站重建轻管,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开办的政府网站不问不看,致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得不到发挥和体现,网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办好网站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网站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有人管、能管好。主要领导要审阅本单位网站,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容保障,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

二、全面自查,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网站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自查以下内容:一是政治性名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职务、关键词句等信息内容是否出现严重错误;二是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了规范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审核;三是网站管理维护职责是否责任到人;四是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本单位是否存在有栏目无内容、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长期不更新现象;五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网站的功能作用是否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是否公开;六是网站信息内容是否存在错链、断链,是否存在严重错别字和病句等。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进一步查缺补漏,抓紧整改完善,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准确、及时、规范,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确保链接正确有效。对确实无力管好的网站或栏目,县政府将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将网站自查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和政务公开年度要点精神,及时准确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决策信息,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凡是发布的信息,都要通过严格的审核;应主动公开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审核审批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加强内容发布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要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信息内容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发现错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要建立健全读网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阅读本单位网站,安排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特别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县信息中心要做好层级设计工作,完善信息发布流程,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县市信息公开平台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