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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永昌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县政府机构设置及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情况;县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其他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人事信息,包括招聘录用、人事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域名为https://www.yongchang.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四)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申请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保密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四楼409室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传真号码:0935-7522894
邮政编码:737200
电子邮箱:ycxxxgk@163.com (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永昌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13室
邮政编码:757200
联系电话:0935-7521857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056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接诉即办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接诉即办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接诉即办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接诉即办工作运行,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考核,提升惠企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诉即办工作,是指对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诉求,予以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主动治理的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开展接诉即办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接诉即办平台,是指以12345热线为核心,整合网站、微信小程序、APP等多渠道建成的为民服务综合平台。
第四条 接诉即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强化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办理实效的原则,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按职转办、限时办理、统一督办、及时反馈、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接诉即办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制定工作制度、办理流程和业务规范,协调督促承办单位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开展主动治理,具体工作由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负责开展。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诉即办工作的统筹谋划、督促检查和投入保障,研究办理疑难复杂诉求,明确具体协调推进部门。市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办理相关诉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挥基层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办理本辖区内诉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接诉即办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引导公众规范表达诉求,形成合理预期。
第六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受理、分类处置、转派办理、督办回访诉求事项;
(二)统筹建设、管理维护接诉即办平台;
(三)开展诉求数据统计分析汇总;
(四)审核平台知识库信息;
(五)开展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管理考核。
第七条 承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善诉求事项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办理工作人员;
(二)按时签收、办理、答复诉求事项;
(三)采集、上传、更新和维护知识库信息;
(四)指导、协调、督促下级业务对口单位的工单办理;
(五)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反映集中、突出的诉求,分析成因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
(六)协调开展与接诉即办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承办单位应建立工作保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对在接诉即办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关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章 诉求受理与转派
第九条 诉求人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中国政府网人民群众留言、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金昌市12345”微信公众号、“接诉即办”码等渠道反映下列诉求:
(一)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理流程、执法程序、审批事项及范围等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咨询;
(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三)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其他合理合法的诉求事项。
第十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不予受理下列事项:
(一)非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二)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部队职能的事项;
(三)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依法不能公开的事项;
(五)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事项;
(六)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违纪违法事项;
(七)恶意反复拨打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热线及网络平台资源的事项;
(八)其他不宜受理的事项。
第十一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按照以下要求受理诉求:
(一)提供7×24小时人工在线受理服务,支持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诉求形式;
(二)准确记录诉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诉求来源渠道;2.诉求提出时间;3.诉求人信息(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4.事项详情(发生时间、位置、过程、现状及诉求人要求等);5.诉求分类(咨询求助、意见建议、投诉举报);6.紧急程度(一般、紧急、非常紧急);
(三)提倡诉求人实名制反映诉求,诉求人不愿提供真实姓名的应予尊重;要求匿名的,应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但确需核实信息后方可办理的除外。
第十二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对接收到的诉求事项,首先依托知识库进行在线答复;无法在线答复需线下办理的,及时受理并生成诉求工单,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 则,派单至承办单位。
第十三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按照以下流程派单:
(一)权责明确、管辖清晰的,直接派单至承办单位;
(二)跨职能、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实行工单双派至县(区)政府及市级部门,协同办理;
(三)权责不明确、管辖不清晰的,按照“职能就近、方便处置”原则,指定主责单位牵头办理;
(四)涉及职能交叉、政策盲区或跨区域、跨部门的疑难复杂工单,召开疑难复杂诉求协调会,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后派单。
第十四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按照以下时限派单:
(一)突发事件、不稳定因素及其他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诉求应当即时派发,时限不超过30分钟;
(二)水电气热网等基本民生保障和极端天气相关即时性诉求应当在3个工作时内派发;
(三)一般诉求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派发。
第十五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应建立健全承办单位职能目录清单,完善派单标准和规范,提升工单派发精准度。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接到诉求后,应及时签收并主动联系诉求人沟通办理;对职责、管辖等有异议的,须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提供依据,反馈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重新派单。
第三章 诉求办理与反馈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按照下列时限办理诉求:
(一)紧急求助类事项立即响应并及时答复;
(二)咨询类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三)意见建议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四)投诉举报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五)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在时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最多可申请2次。
第十八条 接诉即办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诉求事项涉及多家单位的,首接单位牵头主办,其他单位配合协办。协办单位不得推诿,应主动办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主办单位;无法按期办结的,须说明理由并报告阶段性进展。
第十九条 对重大民生事项、热点聚焦事项、跨层级跨部门且办理难度大的事项、无法确定主协办单位的事项,应召开疑难复杂诉求协调会及时研判,制定解决办法,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十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每月梳理汇总反映集中、办理难度大、需多部门协同完成的疑难复杂诉求,组织相关单位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诉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向诉求人和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反馈办理情况;对受客观因素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向诉求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后,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对反馈内容进行规范性初审和核查。对不规范、不具体、不完整的,认定为不合格并退回补充完善;经核查未实质性解决诉求的,退回重新办理;合格的进入回访程序。
第二十三条 诉求办理时限期满后,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通过智能回访机器人自动回访和人工坐席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诉求人表示未解决、不满意的工单,再次转派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诉求人可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承办单位未回复六类。
第四章 知识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会同承办单位建立和维护知识库,在微信公众号设置自助查询端口,为诉求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统筹知识库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维护管理,规范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流程,统计分析信息使用情况和常见问题,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维护需求。承办单位应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知识库,内容包括依法公开的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办事事项、社会公共服务知识及各类政府公告等。知识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录入,经审核后发布。
第五章 督促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诉求受理、办理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办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办: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反映的热点、重点、难点事项;
(三)逾期未办结的事项;
(四)发回重办后诉求人仍不满意,且经认定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督办方式包括:
(一)短信、电话督办:通过系统平台向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及办理人员发送督办短信或电话督促,承办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书面督办:下发书面督办函,承办单位接到后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现场督办: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现场核查,明确职责分工,承办单位签署协调事项确认单后按期办结;
(四)领导调度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调度、批示、交办要求,承办单位按期办结。
第三十条 各有关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逾期办理诉求事项的;
(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关个人信息的;
(五)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诉求人,或非法干扰诉求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一)诉求人诉求不明确且要求保密个人信息,导致无法按规定处理的;
(二)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或者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1日印发的《金昌市接诉即办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24〕6号)废止。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接诉即办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5〕69号)精神,全面发挥12345热线“连心桥”“稳压器”“晴雨表”的核心作用,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高效回应解决,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群众和企业满意度。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规范诉求受理,筑牢服务基础
(一)明确统筹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管理,牵头制定全市热线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推进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层级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受理、分派、办理、督办、评价全流程的工作制度与操作规范,对属于12345热线受理范围的诉求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即时受理、精准建档,确保诉求工单规范生成、全程可溯。全面履行对热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深化热线资源整合。严格落实国家及甘肃省关于政务服务热线归并的要求,持续推进各类非紧急政务服务热线向12345热线统一归并,着力构建“一号响应、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双号并行、设分中心热线的业务指导与标准化管理,确保服务规范统一、运转高效。深化12345热线与110报警平台双向联动机制,健全工单互转、协同处置流程,提升社会治安与民生服务联动响应效率。强化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的应急协同,建立与水、电、气、热、网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快速对接通道,确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第一时间得到响应解决。
(三)精准区分诉求类型。严格按法定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对诉求事项进行分类处置。对需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已进入信访渠道的诉求,明确告知诉求人相应办理路径和流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对恶意拨打、骚扰热线、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及时固定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维护热线服务秩序。
二、完善分派机制,提升流转效率
(四)健全派单目录体系。依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及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结合国家和甘肃省相关要求,编制并动态更新12345热线诉求事项派单目录,明确各部门、各层级承办职责,确保“权责清晰、精准派单”。
(五)优化工单分派流程。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派单目录,对诉求事项进行精准分流。对权责明确、管辖清晰的诉求,直接派单至具体承办单位;对跨职能、跨部门、跨层级的复杂事项,实行“双派制”,同步派发至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明确协同责任;对权责不清、职能交叉、政策盲区或跨区域的疑难复杂工单,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后精准派单,必要时商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职责界定,确保工单“不悬空、不推诿”。
(六)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建立健全派单异议审核制度,优化退单、改派操作规范。承办单位接到工单后,须及时完成签收确认并启动办理;对职责、管辖范围有异议的,须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在接诉即办平台中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重新转派,坚决防止以“属地管理”为由随意退单,不得无故拖延处置。
(七)推进数据共享协同。持续打通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壁垒,实现诉求信息、政策文件、办理结果等数据实时查询共享,提升热线引导办理、代办能力。深化12345热线与信访、“互联网+督查”等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建立重复诉求精准识别机制,对同一诉求事项原则上实行并单处理,减少重复派单和多头办理,提升行政效能。强化诉求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为精准分派、协同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三、提升办理质效,强化服务闭环
(八)压实办理主体责任。承办单位是诉求办理第一责任主体,须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加快处置进度。承办单位签收工单后,应当根据诉求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能够即时解决的诉求,应当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快速响应、高效办结;对诉求合理,但因客观条件限制,在办理期限内无法办结的诉求,应在办结时限前主动联系诉求人,详细说明原因、解释政策,明确后续解决措施和预计解决时限,持续跟进解决后答复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已依法依规全面履职,仍因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诉求事项无法解决的,须在办结时限前主动联系诉求人,详细说明原因、解释政策、争取理解,并通过接诉即办平台提供相关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室核实后可终结工单。
(九)强化清单化协调办理。市政府办公室每周梳理截至上一工作日应办结未办结或未办好诉求清单,分送主办单位归口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进行协调办理。
(十)强化疑难问题协同处置。市政府办公室每月汇总分析本月未办结工单,对反映集中、办理难度大、涉及多部门协同的疑难复杂诉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会商,明确办理思路、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风险性的诉求事项,认真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处置,防范问题扩散升级。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诉求事项,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同时,转交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等单位,协同做好研判处置和稳控工作,严防问题升级。建立疑难诉求办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十一)完善诉求分析排查机制。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每季度向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承办部门推送热点诉求分析情况和办理成效,主动排查潜在风险,聚焦高频共性诉求,深挖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机制,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解决一类事”延伸。
四、严格督办问效,压实工作责任
(十二)强化全流程跟踪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建立热线诉求办理闭环督办机制,加强对工单签收、办理、反馈、回访等各环节的跟踪监督,督促承办单位限时办结。办理结果聚焦诉求人的真实获得感,坚决杜绝“重答复、轻办理”的错误导向。
(十三)强化办理结果核查。市12345接诉即办中心建立核查机制,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通过电话回访、资料复核、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诉求解决的真实性、彻底性及群众满意度进行核实。对核查中发现办理不认真、“只答复、不办理”等敷衍塞责情况或因承办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重复诉求、升级投诉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办。
五、赋能政府治理,推动源头化解
(十四)深化诉求数据赋能。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定期对承办的诉求事项进行汇总分析,聚焦高频共性问题,建立“每月一题”“专题攻坚”工作机制,推动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主动治理”转变。针对季节性、周期性诉求,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强化资源配置和工作部署,提升预警处置能力。
(十五)完善知识库建设。严格落实知识库周更新制度,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每周对职责范围内的知识库内容进行核查、补充和更新,主动从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渠道筛选权威政策信息,确保知识库内容准确规范、全面实用、动态更新。优化知识库检索功能,实现旧知识快速查询、高频问题完整解答、新政策及时上线,提升热线即时答复准确率,减少因政策解释不清导致的工单流转,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十六)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加快平台智能化升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研发智能问答、智能派单、智能回访等智能化应用场景,实现基础业务自动匹配、咨询即时响应、服务全流程智能跟进,全面提升平台办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金昌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着力优化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稳步推进“五公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47715条,公开征集反馈意见18条,发布市政府全体会议1场次、政府常务会议24场次、市政府其他会议82场次、政策解读229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55条、政府公报9期、新闻发布会22场次。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097条,其中包括预算决算264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9条、重大项目建设181条、教育医疗1128条、涉农惠农460条、稳岗就业223条、环境保护580条、安全生产232条。三是做好政策信息转载发布,组织政务新媒体转载转发信息105期、3118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加强与申请对象的沟通和部门协同,统一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办理流程,切实提升办理质效,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4件,均按时办结,全部规范归档。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16件,不予公开5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3件;提起行政复议4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复议后起诉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系统梳理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编制完成《金昌市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编制完成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动态更新主动公开文件台账,清理废止政府规章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19个,集中统一公开政府工作报告1份、现行有效规章6部、行政规范性文件74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着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每月排查修复已发布信息链接失效等问题。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持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新增“信息公开平台目录”,优化调整“不来即享”“主动公开目录”等栏目5个。采用监测软件对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频次内容进行实时监测,每周对信息更新发布情况开展排查反馈整改,及时清理整合“僵尸号”,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14个,现有政务新媒体账号99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按照2025年度市级综合考核工作要求,对照市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依据专项工作、法定数据和日常工作情况等内容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2 | 1 | 6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0 | 19 | 7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39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458 | ||
行政强制 | 17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87.058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3 | 0 | 1 | 0 | 0 | 0 | 1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8 | 0 | 1 | 0 | 0 | 0 | 10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3 | 0 | 1 | 0 | 0 | 0 | 13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3 | 1 | 0 | 0 | 4 | 0 | 0 | 2 | 0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虽然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目前尚无可供参考的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标准,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调整缺乏依据,且信息公开平台经过多年运行,冗余栏目多、信息跨度长,栏目优化和信息清理难度较大。下一步,金昌市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科学合理优化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归类整合内容相近栏目,对过期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加大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常态化读网检查频次,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网址:https://www.jcs.gov.cn/zfxxgk/zfxxgknb/2025n/index.html)全文公开。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5-8220051,邮箱:jcsxxgkb@163.com)。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丨金昌市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金政办发〔2026〕1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阶段 |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一)企业事项 | |||||
准入准营 | 1 | 开办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备案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市场监管局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市住建局 | ||||
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 |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 | 市卫健委 | ||||
经营发展 | 2 |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市场监管局 | ||||
代理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 市公安局 | ||||
贷款审批 | 金昌金融监管分局 | ||||
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 | 市税务局 | ||||
经营发展 | 3 | 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 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认定信息核验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包括专利信息、知识产权权利变更情况等)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报告报备信息共享 | 市财政局 | ||||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信息共享(包括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等) | 金昌海关 | ||||
高新技术企业海关失信和处罚信息核验 | 金昌海关 | ||||
高新技术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信息核验 | 市应急管理局 | ||||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核验 | 市税务局 | ||||
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 市市场监管局 | ||||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
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共享 | |||||
4 | 知识产权保护 | 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 |||||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 | 市司法局 | ||||
5 |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市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 | ||||
体育赛事相关版权政策宣传、解读、引导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住建局 | ||||
经营发展 | 6 | 船舶 开航 | 船舶所有权登记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
(二)个人事项(共9项) | |||||
出生 | 7 | 育儿补贴申领 | 育儿补贴申领资格审核 | 市卫健委 | 市卫健委(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 |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 市公安局 | ||||
依法被收养的儿童、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核验 | 市民政局 | ||||
社会保障卡信息核验 | 市人社局 | ||||
就业 | 8 | 教师资格认定 | 体格检查结果信息共享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
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 | 市公安局 |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 |||||
学历证明核验 | 市教育局 |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核验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核验 | |||||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 | |||||
就业 | 9 | 灵活就业参保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险登记 | |||||
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生活 | 10 |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 |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网点查询 | 市工信局 | 中国移动金昌分公司、中国联通金昌分公司、中国电信金昌分公司 |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入网 | |||||
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服务宣传 | |||||
出入境身份信息核验 | 市公安局 | ||||
11 | 家政信用信息查询 |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核验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 | |
职业技能等级信息查询 | 市人社局 | ||||
家政服务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 市市场监管局 |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 市商务局 | ||||
家政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 |||||
12 | 依法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 | 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 市司法局 | 市司法局 | |
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经济困难证明 | 市民政局 | ||||
农民工相关资料核验 | 市人社局 | ||||
残疾人相关资料核验 | 市残联 | ||||
出行 | 13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 | 物业(村、社区)盖章确认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金昌供电公司 |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办理) |
充电桩报装申请(非居民低压用电新装) |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 | ||||
施工方案确认 |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 | ||||
置业 | 14 | 新房 购置 | 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实测绘成果审核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 市公安局 | ||||
电表开户(现房) |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 ||||
水表开户 | 市住建局、金昌市城市公共供水有限责任 公司 | ||||
天然气表开户 | 市住建局、金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供暖表开户(集中供暖地区) | 市住建局、金昌市城区热力公司 | ||||
养老 | 15 | 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 | 老年人福利补贴资格审核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依托社会保障卡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具备条件地区)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状态等信息共享 | 市人社局 | ||||
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核验 | 市卫健委 |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 市公安局 | ||||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13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pdf.pdf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2025年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于安全保密,坚持正确方向、人民至上、依法公开、底线思维、守正创新,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备、内容质量有效提升、方式范围精准规范、渠道建设明显加强、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以高质量政务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昌贡献力量。
一、围绕法定内容强化主动公开
(一)严格规范公开内容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分层级分领域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并动态调整更新。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期限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开的方式范围。推动构建“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网上发布为主其他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格局,便利企业、群众和政策执行机关通过权威渠道获取政策信息。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规范集中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于 2025年2月底前修订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持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拟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征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要求,根据立改废情况做好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动态更新工作,对已作废、失效、修订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及时清理。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功能,统一网络下载端口。政府公文主题划分和下载功能,规范文本格式,在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科学编发信息公开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编发年报,统一年报格式、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归集展示,采取图文并茂、数据与案例相结合的展示方式,高质量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读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四)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和解读,让企业和群众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加大助企纾困帮扶政策公开力度,持续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文件的公开发布工作,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共享平台功能,精准推送和解读纾困、优惠、奖补等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做好税费政策咨询辅导,进一步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信息公开促进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七)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深入核查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持续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八)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向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及时传递各类就业支持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创业政策和就业供求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持续开展“直播带岗”活动,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九)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9件省政府为民实事涉及我市内容和10件市政府为民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推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住房、公共事业、残疾人关爱等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信息公开。围绕“健康金昌”建设,调整优化重大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机制,多渠道发布重大传染病防控提示政策,及时向群众科普健康知识,公开改善就医体检、便捷群众就诊就医信息,及时准确回应公众关切的重大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咨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一)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聚焦强化监督、优化服务、保障权益等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持续完善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建设,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围绕群众需求及时回应关切
(十二)提升政策解读宣传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安排。优化政策发布和新闻宣传联动机制,推动做好政策二次传播。重要政策发布前,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出台后,通过解读文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多角度做好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预期。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服务,不断丰富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专家访谈、简明问答、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进行解读,实现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严谨办理答复,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不断提升答复满意度。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主动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保持信息公开“零复议、零诉讼”。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答复主体单位应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四)推动接诉即办提质增效。紧盯“接得更畅、派得更准、办得更快、用得更好、考得更实”的工作目标,持续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倾听群众企业心声、倾心解决群众企业诉求、倾力办好群众企业实事,对群众企业关心关注、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强化“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应用,切实服务好市场主体、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五)加强决策事项公众参与。畅通拓宽政策意见征集、反馈的平台渠道,规范执行网上民意征集、结果集中反馈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完善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及公众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推动县区政府网站集约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把公众参与作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事项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充分听取本地群众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升基层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围绕平台管理提升公开水平
(十七)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按照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运维管理、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强化信息发布源头审核关口,坚决杜绝出现表述错误、链接失效、信息泄密等情况。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技术支撑,确保栏目布局合理规范、页面标识运用准确、服务功能全面完善,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推动建立由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和政务公开专区组成的多层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八)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严格落实“周抽查、月检查、季通报”等管理制度,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规范报备工作。根据《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标准,针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同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相近且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全面清理整合、依法关停注销。持续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政策信息传播格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九)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的查阅检索、打印复印等功能,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增强政府公报服务功能。拓展市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按照“政府公报便民惠民”原则,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加快推动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使用范围,合理减少纸质印刷数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围绕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应上网尽上网、应公开尽公开”。市级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年内开展专题调研、督查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估监督。严格落实《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照《金昌市盯落实抓作风督查检查实施办法》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分析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公开、发布、解读、考核、评议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材料和信息稿件,积极向各级公开平台、主流媒体推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4〕31号 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pdf
金政公开领办发〔2022〕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已经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22年9月1日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标准和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机制、内部流程完善,执行到位、运转高效顺畅;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具体、准确、及时;公开方式实用、多样、有效,政策知晓度高;回应关切及时,政府公信力强;平台建设规范,监督保障有力;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检查落实情况。
(二)机制建设。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及动态调整、发布管理等配套制度情况;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情况。
(三)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情况;编制发布年度报告等情况。
(四)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文件(含“删减后公开”)发布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删减后公开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情况;采取图文并茂、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情况。
(五)回应关切。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情况。
(六)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八)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常态化安全监管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政府公报编辑发行情况。
(九)其他方面。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指标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重内部机制建设、流程规范和人员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力求实效。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相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三)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电话复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考核结果并通报考核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90分(不含90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80分(不含80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泄露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其重要内容。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当年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相同得分下排名靠前):
(一)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采用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2分(可累计);
(二)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三)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其他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当年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以上10分以下: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出现严重错误被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县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制定的《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坚持依法依规、公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评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社会评议的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二)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三)公开的方式、渠道是否畅通有效、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四)公开的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五)依申请办理是否按法定时限答复,是否在规定外收取相关费用;
(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拟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员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印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发布社会评议信息;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评议;
(四)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结果,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社会评议的方式及结果
第八条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评议。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面向社会开展本机关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对在“社会评议”收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政办发〔2022〕4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2022年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着力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紧盯发布内容,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规范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11月底前集中统一发布现行有效规章,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更新。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按时按要求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参照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的工作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初步建立市级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做好依申请办理答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积极主动做好与申请人沟通,坚持有求必应,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要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对集中的发改、财政、人社、住建、统计、医保等部门,要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级各部门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加大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规范报备审核流程,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等问题发生。加大政务新媒体宣传稿件的发布转载力度,提高信息发布的原创比例,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加快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加强公开专区建设和政府公报编制。继续推动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完善市、县区、金昌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拓展市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和数字化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研究室、金昌经开区,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要求,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涉及信息的公开情况,进一步梳理具体公开内容,做好所属部门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基层单位公开页面及栏目内容保障,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八)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参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上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立即通报,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二、紧盯民生实事,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九)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推动实施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主动做好政策公开、解读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积极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的推广使用,及时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有关涉企惠企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内容宣讲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运用好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积极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着力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各类信息的审核发布制度,加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管理和协调保障,规范流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三)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省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措施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核查,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的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持续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四)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讲推送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及时将政府出台的灵活就业支持、创业扶持等政策传达至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强稳岗扩就业政策的解读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省政府10件为民实事和市政府10件为民实事,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实事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紧盯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十六)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发布的政策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掌握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七)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范围、全领域、集中式推送政策,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积极搭建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的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严格落实“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等活动,及时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八)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结果。进一步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共性问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政策完善,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紧盯公众参与,积极转变公开职能
(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持续推动政策咨询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功能,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推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畅通决策事项公众参与渠道。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力度,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决策草案意见征集”专栏,面向群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公布意见征集、反馈、采纳情况。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切实增强制定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逐步建立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评价机制,围绕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公众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一)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健全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紧盯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责任保障
(二十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组织或主持召开专题会议1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全面依法履职。市级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三)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和监督力度。结合《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完善工作考核标准,探索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问题台账,按时整改销号。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进、监督力度,按照《金昌市盯落实抓作风督查检查实施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实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