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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永昌县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永昌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县政府机构设置及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情况;县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其他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人事信息,包括招聘录用、人事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域名为http://www.yongchang.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县政府政务新媒体:永昌发布();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四)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申请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保密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四楼409室。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传真号码:0935-7522894。

邮政编码:737200

电子邮箱:ycxxxgk@163.com (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永昌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13室

邮政编码:757200

联系电话:0935-7521857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056

工作机构
市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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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2025年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于安全保密,坚持正确方向、人民至上、依法公开、底线思维、守正创新,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备、内容质量有效提升、方式范围精准规范、渠道建设明显加强、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以高质量政务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昌贡献力量。

一、围绕法定内容强化主动公开

(一)严格规范公开内容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分层级分领域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并动态调整更新。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期限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开的方式范围。推动构建“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网上发布为主其他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格局,便利企业、群众和政策执行机关通过权威渠道获取政策信息。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规范集中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于 2025年2月底前修订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持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拟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征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要求,根据立改废情况做好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动态更新工作,对已作废、失效、修订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及时清理。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功能,统一网络下载端口。政府公文主题划分和下载功能,规范文本格式,在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科学编发信息公开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编发年报,统一年报格式、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归集展示,采取图文并茂、数据与案例相结合的展示方式,高质量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读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四)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和解读,让企业和群众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加大助企纾困帮扶政策公开力度,持续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文件的公开发布工作,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共享平台功能,精准推送和解读纾困、优惠、奖补等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做好税费政策咨询辅导,进一步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信息公开促进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七)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深入核查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持续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八)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向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及时传递各类就业支持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创业政策和就业供求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持续开展“直播带岗”活动,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九)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9件省政府为民实事涉及我市内容和10件市政府为民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推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住房、公共事业、残疾人关爱等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信息公开。围绕“健康金昌”建设,调整优化重大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机制,多渠道发布重大传染病防控提示政策,及时向群众科普健康知识,公开改善就医体检、便捷群众就诊就医信息,及时准确回应公众关切的重大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咨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一)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聚焦强化监督、优化服务、保障权益等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持续完善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建设,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围绕群众需求及时回应关切

(十二)提升政策解读宣传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安排。优化政策发布和新闻宣传联动机制,推动做好政策二次传播。重要政策发布前,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出台后,通过解读文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多角度做好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预期。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服务,不断丰富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专家访谈、简明问答、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进行解读,实现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严谨办理答复,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不断提升答复满意度。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主动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保持信息公开“零复议、零诉讼”。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答复主体单位应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四)推动接诉即办提质增效。紧盯“接得更畅、派得更准、办得更快、用得更好、考得更实”的工作目标,持续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倾听群众企业心声、倾心解决群众企业诉求、倾力办好群众企业实事,对群众企业关心关注、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强化“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应用,切实服务好市场主体、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五)加强决策事项公众参与。畅通拓宽政策意见征集、反馈的平台渠道,规范执行网上民意征集、结果集中反馈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完善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及公众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推动县区政府网站集约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把公众参与作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事项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充分听取本地群众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升基层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围绕平台管理提升公开水平

(十七)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按照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运维管理、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强化信息发布源头审核关口,坚决杜绝出现表述错误、链接失效、信息泄密等情况。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技术支撑,确保栏目布局合理规范、页面标识运用准确、服务功能全面完善,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推动建立由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和政务公开专区组成的多层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八)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严格落实“周抽查、月检查、季通报”等管理制度,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规范报备工作。根据《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标准,针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同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相近且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全面清理整合、依法关停注销。持续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政策信息传播格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九)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的查阅检索、打印复印等功能,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增强政府公报服务功能。拓展市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按照“政府公报便民惠民”原则,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加快推动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使用范围,合理减少纸质印刷数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围绕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应上网尽上网、应公开尽公开”。市级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年内开展专题调研、督查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估监督。严格落实《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照《金昌市盯落实抓作风督查检查实施办法》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分析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公开、发布、解读、考核、评议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材料和信息稿件,积极向各级公开平台、主流媒体推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4〕31号 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pdf


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公开领办发〔2022〕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已经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22年9月1日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标准和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机制、内部流程完善,执行到位、运转高效顺畅;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具体、准确、及时;公开方式实用、多样、有效,政策知晓度高;回应关切及时,政府公信力强;平台建设规范,监督保障有力;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检查落实情况。

(二)机制建设。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及动态调整、发布管理等配套制度情况;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情况。

(三)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情况;编制发布年度报告等情况。

(四)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文件(含“删减后公开”)发布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删减后公开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情况;采取图文并茂、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情况。

(五)回应关切。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情况。

(六)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八)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常态化安全监管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政府公报编辑发行情况。

(九)其他方面。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指标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重内部机制建设、流程规范和人员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力求实效。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相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三)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电话复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考核结果并通报考核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90分(不含90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80分(不含80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泄露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其重要内容。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当年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相同得分下排名靠前):

(一)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采用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2分(可累计);

(二)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三)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其他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当年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以上10分以下: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出现严重错误被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县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制定的《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坚持依法依规、公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评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社会评议的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二)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三)公开的方式、渠道是否畅通有效、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四)公开的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五)依申请办理是否按法定时限答复,是否在规定外收取相关费用;

(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拟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员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印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发布社会评议信息;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评议;

(四)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结果,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社会评议的方式及结果


第八条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评议。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面向社会开展本机关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对在“社会评议”收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2〕4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金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着力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紧盯发布内容,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规范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11月底前集中统一发布现行有效规章,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更新。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按时按要求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参照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的工作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初步建立市级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做好依申请办理答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积极主动做好与申请人沟通,坚持有求必应,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要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对集中的发改、财政、人社、住建、统计、医保等部门,要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级各部门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加大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规范报备审核流程,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等问题发生。加大政务新媒体宣传稿件的发布转载力度,提高信息发布的原创比例,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加快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加强公开专区建设和政府公报编制。继续推动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完善市、县区、金昌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拓展市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和数字化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研究室、金昌经开区,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要求,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涉及信息的公开情况,进一步梳理具体公开内容,做好所属部门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基层单位公开页面及栏目内容保障,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八)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参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上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立即通报,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二、紧盯民生实事,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九)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推动实施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主动做好政策公开、解读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积极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的推广使用,及时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有关涉企惠企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内容宣讲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运用好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积极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着力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各类信息的审核发布制度,加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管理和协调保障,规范流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三)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省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措施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核查,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的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持续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四)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讲推送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及时将政府出台的灵活就业支持、创业扶持等政策传达至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强稳岗扩就业政策的解读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省政府10件为民实事和市政府10件为民实事,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实事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紧盯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十六)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发布的政策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掌握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七)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范围、全领域、集中式推送政策,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积极搭建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的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严格落实“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等活动,及时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八)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结果。进一步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共性问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政策完善,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紧盯公众参与,积极转变公开职能

(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持续推动政策咨询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功能,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推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畅通决策事项公众参与渠道。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力度,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决策草案意见征集”专栏,面向群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公布意见征集、反馈、采纳情况。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切实增强制定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逐步建立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评价机制,围绕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公众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一)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健全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紧盯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责任保障

(二十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组织或主持召开专题会议1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全面依法履职。市级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三)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和监督力度。结合《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完善工作考核标准,探索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问题台账,按时整改销号。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进、监督力度,按照《金昌市盯落实抓作风督查检查实施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实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金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系统一项关键性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大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法推进全程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做好“深化”文章,以公开促公平、促落实,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聚焦重大政策持续提高政策发布及解读回应实效

(一)加强重大政策决策预公开及发布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抓好投资消费工作、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聚焦构建八大发展体系、培育六个产业链条、打造营商环境“金”名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聚焦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知晓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紧扣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和扩大就业、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释放消费潜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增强群众关切回应实效。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全流程标准规范,做实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各环节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共性问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政策完善,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四)围绕“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做好各类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通过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按照“谁牵头编制,谁主动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并对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2021年10月底前,县、区政府和各项规划工作主管部门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在“金昌·镍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金昌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规划体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围绕打造营商环境“金名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要主动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推进情况,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做好“不来即享”服务系统的推广使用。全面公开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编制公布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围绕提升服务民生质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七)围绕防风险深化财政信息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八)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做好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疫苗接种等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在发布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实事求是,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要做好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做好爱国卫生运动、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疫苗科普、健康科普等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等,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九)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上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县、区政府参照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辖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聚焦关键环节持续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十)切实做好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制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认真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本级政府、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2021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县区政府规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章栏目集中统一公开,并实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一)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二)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要对未发布的年报进行查漏补缺,补充完善。要梳理制定市级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聚焦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力度

(十三)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有序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持续推动各级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2021年11月底前,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持续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按照全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四)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严格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整合、关停、注销、备案等流程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有序推进政务新媒体账号清理整合,切实解决重复建设、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五)提升政府公报办刊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分级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聚焦巩固基层持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要求,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对标准目录进行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并系统梳理具体公开内容,2021年8月底前,做好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目录内容不断完善我市标准目录,供基层政府参考,并指导基层政府编制相关目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七)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八)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聚焦责任落实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全面依法履职,严格指导监督。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持续提升业务能力;要及时总结推广本辖区、本系统的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强化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一)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地了解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听取工作意见建议,有效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二)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正确对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1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2〕2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机关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岗位所涉及的公开内容、工作环节、目标责任。要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制度,必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发生问题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预防,严格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期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工作年度报告,对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将依据《暂行办法》追究单位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保密,严格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该公开的要主动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严格保密。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严格按《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据《暂行办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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