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1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2〕2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机关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学习《暂行办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岗位所涉及的公开内容、工作环节、目标责任。要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制度,必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发生问题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预防,严格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期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工作年度报告,对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将依据《暂行办法》追究单位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保密,严格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该公开的要主动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严格保密。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严格按《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据《暂行办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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