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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永昌县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永昌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县政府机构设置及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情况;县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其他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的重要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人事信息,包括招聘录用、人事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域名为http://www.yongchang.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县政府政务新媒体:永昌发布();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四)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申请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保密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人民政府四楼409室。

联系电话:0935-7522894。

传真号码:0935-7522894。

邮政编码:737200

电子邮箱:ycxxxgk@163.com (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永昌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13室

邮政编码:757200

联系电话:0935-7521857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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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24〕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政务服务改革的提档升级,是彰显审批制度改革和数字化改革融合成效的具体体现,是政务服务发展进入深化效能阶段、打造好办易办升级的必然选择。为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依托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实现国家部署的第一批13项“一件事”高效办理,自主推动更多“一件事”可办好办。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持续拓宽政务服务渠道

(一)提升线上“一网通办”能力。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整合联通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办事系统,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持续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端建设,统一标准规范、清单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应用管理,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进一步做优做强“甘快办”APP特色应用品牌,加大政务服务应用整合力度,推动水电气热、医疗卫生等便民应用接入“甘快办”APP,加强与省级融媒体技术平台“新甘肃云”对接,实现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线下“只进一门”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社会需求和业务办理关联性,打破部门、事项、领域界限,按照无差别、分领域两种模式,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对不能集中办理的事项,由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制定并公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对事项办件量较低的部门,采取“事进人不进”方式,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2024年6月底前,各地全面自查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集中清理整治场所分散、事项“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群众办事跑多处等问题。统筹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领域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办理;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网点等场所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单位配合)

(三)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持续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根据需要设置重点领域专席,进一步提升与110平台对接联动效率,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建立健全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联动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协同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热线回访满意率达到85%以上,合理诉求解决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12345热线“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热线工作责任体系,及时接办、高效受理群众诉求,推动解决服务问题。制定印发《甘肃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热线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规范,强化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体系、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业务协同,提升在线帮办指导能力。建立健全12345热线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数字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三、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四)全面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理。以“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为导向,持续推动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议事会商、数据共享等机制,梳理细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场景、情形,编制公布规范准确、清晰易懂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动省、市、县、乡各层级协同落实。精简整合申请材料,多表合一、形成清单,确保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一套申请材料即可办理。重构优化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合理调整前后置环节,方便集成办理。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鼓励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持续优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办理系统,推动省级相关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支撑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残联牵头,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中心、省疾控中心、省消防救援总队、兰州海关、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单位配合)

(五)着力提升“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便利化水平。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全面推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落地。持续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建设,加快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和省级部门自建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基础上,将更多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共享互认,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持续规范“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设,建立健全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和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和特殊群体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相关省、市建立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工作联络机制,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持续加强与相关省份对接协作,扩大“丝路通办”合作范围。聚焦跨省域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和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配合)

(六)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服务模式。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2024年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以涉及企业和群众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进一步梳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事项,形成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规范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服务流程,制定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工作办法,制作告知承诺书模版,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工作协同、数据共享机制和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将承诺和履约等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容缺受理模块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容缺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等单位配合)

(七)持续推动“不来即享”提质扩面。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服务清单,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平台与政务、金融、税收、企业服务等系统深度融合,完善政策宣传、金融普惠、企业运营等创新场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基于大数据的精准“一站式”服务,推动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不来即享”“免申即享”。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优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为企业和群众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并主动精准推送,方便企业和群众自愿申请、一次办理。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加快推动“不来即享”平台升级,进一步丰富企业库、政策库,提升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务“个性化”精准推送、精准兑现能力。(省工信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等单位配合)

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

(八)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应用支撑能力一体化建设,提升统一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认证、跨域电子印章验签、办件调度、用户管理等支撑能力。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库及管理平台,制定企业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加强全省统一的政务外网建设,建立贯通省、市、县、乡四级的政务外网体系,为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提供网络支撑。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建设,推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配合)

(九)推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扩充政务数据资源类型和数量,持续对接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和国家层面共享数据资源,大力推进数据直达系统应用。聚焦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政务数据质量,编制“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统筹加强全省统一归集类电子证照数据支撑保障,强化数据推送、数据治理,提升证照数据质量。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建立政务事项与用证、发证之间的精准匹配关系,推动实现清单内电子证照自动在线调用、核验。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交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让数据汇聚共享成果更多惠及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配合)

(十)加快技术创新驱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办事服务具体场景中的应用,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向人机交互和数据分析方向转型发展。加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用户测试、模拟办理、体验优化,探索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甘快办”APP推行在线导办帮办和智能客服,通过在线帮办或设置智能问答等方式,解决企业群众在线操作、材料准备、业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问题。依托我省“二维码一码通”支撑平台,以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应用领域为突破口,推进“一码通”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互联互通,逐步覆盖医疗教育、政务服务、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码通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中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供给拓展优化

(十一)拓展优化公共服务。优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持续推动水电气热、通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引导公用事业单位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推动流程优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推进水电气热过户、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十二)拓展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明确帮办代办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保障机制等。优化线上高频服务事项帮办代办,通过开展远程协助,提供统一业务咨询、审前辅导、远程导办等帮办代办服务。细化线下帮办代办工作流程,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定制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采用“政务+邮政”合作新模式,在邮政网点和村邮站设立邮政政务服务专窗,确定邮政政务服务代办员,由邮政政务服务代办员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在高新区、产业园区等推动建立包联领导、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为项目推进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民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十三)拓展优化增值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线上企业服务专区,鼓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区”,推出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提供综合咨询、培育指导、政策兑现、纾困解难、投诉受理等“一站式”、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开展延时错峰服务,通过线上预约等方式,合理分流办事群众。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优化“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功能,健全转办督办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企业诉求办理实效。统筹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和工信、司法、金融、人社、科技、商务等部门涉企服务资源,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科创、国际贸易、投诉受理等定制化、套餐式服务。(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等单位配合)

六、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基础性工作

(十四)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联动机制,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梳理“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健全完善跨区域办事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配合)

(十五)健全工作体系。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办事窗口服务。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工作。探索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省人社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配合)

(十六)强化法治和制度保障。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相关业务领域制度保障,破解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等创新服务模式的制度障碍,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健全完善数字化应用配套政策,制定印发《甘肃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管理办法》,保障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等法律效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配合)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作为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细化本意见确定的5个方面16项工作举措,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主责,相关配合部门密切协同,科学制定各分项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全面推进部门协同、业务融合、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确保2024年底前第一批13项“一件事”全部可办好办。坚持集约高效,对优化政务服务和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涉及的相关项目,结合全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推进,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APP,加强整体设计,科学规划实施,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数据支撑,组织各地各部门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逐年落实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

(十八)强化调度督导。省政府将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适时调度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按时落地。市、县两级政府统筹负责本地区优化政务服务和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常态化督导落实。

(十九)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改革创新,在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市加强协调衔接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经验,探索实践优化政务服务的有效举措,努力在更多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方面取得更大突破。要及时总结可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做法,打造甘肃品牌,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二十)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优化政务服务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典型宣传等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创新举措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知晓度认可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PDF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发〔2023〕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3〕7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全省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及34个省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14个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全部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12个,按得分排序为:定西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白银市、张掖市、兰州市、陇南市、天水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平凉市。34个省政府部门全部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12个,按得分排序为: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动态更新,“基础信息公开”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14个,部门均为满分。同时,设置专栏公开助企纾困、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方便公众查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12个,部门均为满分。

(二)基层政务公开有序推进。各地以公开促规范,以村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公开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公开促服务,98%的县(市、区)建立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基层政务公开”项,6个市(州)政府得满分。

(三)信息公开年报编发质量提升。各地各部门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并创新发布形式,编制质量有较大提升,各市(州)政府对所属部门和所辖县(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均在统一平台集中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项,各市(州)均为满分,部门得满分的有27个,占被考核部门的79%。

(四)政务新媒体监管不断加强。各地各部门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全年平均检查合格率98.6%,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围绕重要政策发布、重大政务活动和政府重要工作,全省政务新媒体集中发声,全年转载宣传信息431条,较前一年增加100条。“政务新媒体监管”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8个,部门得满分的有16个。

(五)网站运行水平持续向好。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政府网站季度检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做好信息内容保障,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功能性建设和集约化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基本完成,网站二三级页面IPv6连通率明显提升。“政府网站监管”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5个,部门得满分的有27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解读质效有待加强。个别地区和部门未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形式、解读维度、解读视角较为单一。

(二)平台维护水平尚需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层次不清晰等情况。

(三)公开制度体系亟待健全。个别地区和部门未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或未按制度执行,未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四)网站建设管理仍需规范。个别市(州)未能按期完成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个别网站互动交流板块未公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未在全站页面添加政府网站找错入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基础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转载上级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解读机制,积极采用政策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解读形式解读政策。

(三)优化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科学设置信息栏目,全力做好内容保障,加强安全防护管理,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提高平台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

(四)扩大公众参与。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明确参与范围,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评估和监督机制,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抓好整改落实。本次考核发现的具体问题将一对一进行反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此件有删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提升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近期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0日,全省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386家。其中,省级政府网站43家,市级政府网站257家,县级政府网站86家。

总体来看,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但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公开和解读回应待加强。检查发现,部分网站存在动态要闻类栏目更新不及时、空白栏目问题;部分网站政策解读比例和解读关联度较低。

(二)网站运维建设水平需提高。检查发现,个别政府网站部分栏目页面头部区域未展示网站名称。部分网站存在链接不可用、站内搜索功能不实用、页面标签不规范或主流浏览器不兼容等问题。个别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仍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功能。

(三)各类留言回复率和网民评价满意度待提升。检查发现,部分市州留言办理时效性较差,部分部门和县区存在超期答复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网站日常信息发布、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公开和转载等内容保障工作。对于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提高解读比例和解读关联度,持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水平。

(二)切实做好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和运维保障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出现栏目未及时更新和空白栏目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检查指标》要求,对全站范围内的网站头部底部标识、页面标签、网站链接等进行定期巡检,持续完善优化网站功能性建设。

(三)全面提升网上办事便捷性和留言办理时效性、满意度。各地各部门要不断优化网上办事服务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网上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体验。要督促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完善留言办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留言办理答复的时效性和网民满意度,切实改进工作效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认真落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3个工作日内审核答复制度。

(四)全力做好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要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杜绝出现一般性表述错误和错别字等情况。要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能力,做好网站安全定级、备案、检测评估、整改和检查工作。要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做好域名安全性能检查工作。


(此件有删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行有效规章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答复水平。坚持换位思考,有求必应,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

(四)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推进省级部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各地各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五)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平台规范报备工作,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提高信息发布原创比例,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六)优化公开专区和政府公报。完善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拓展省市两级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和数字化利用。

(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公开页面及栏目内容保障,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通报处理,限期整改。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功能,精准推送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并进一步强化新闻发布和内容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地应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三)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十四)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将政府出台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十五)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

三、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量

(十六)提高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十七)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大范围、全领域推送政策,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搭建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打造“一企一包”政策集成产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等定向精准推送。

(十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各级政府“12345”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积极转变政务公开职能

(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二十)加大决策公众参与。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

(二十一)科学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二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三)强化考核、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各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规范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今后,除省级第三方评估外,市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不再单独开展评估。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系统一项关键性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大事,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法推进全程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做好“深化”文章,以公开促公平、促落实,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甘肃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准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编制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财政信息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各地参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实效

(七)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工作。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八)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制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和市州政府规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章栏目,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结合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实际情况,采用省级、市州分建模式,对全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可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分级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及答复文书》,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梳理制定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五)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对标准目录进行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并系统梳理具体公开内容,2021年9月底前,做好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省政府相关部门先行编制标准目录,供基层政府参考,并指导基层政府编制相关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严格政务公开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九)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主导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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