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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永昌县脱贫劳动力省内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示(第十二批)


根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2025年工作要点》(甘人社通〔2025124号)精神,经脱贫劳动力省内就业人员申请,乡镇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复审,拟对符合条件的张雪琴等11名省内就业人员发放交通补助。现将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113日——202511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部门:县就业服务中心0935-7560563

监督部门:县人社局0935-7521551

通讯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215

附件:永昌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内就近就业交通补助发放汇总表(第十二批).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3






关于拨付永昌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示(第十二批)


根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2025年工作要点》(甘人社通〔2025124号)精神,经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人员申请,乡镇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复审,拟对符合条件的秦若兰等21名跨省就业人员发放交通补助。现将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113日——202511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部门:县就业服务中心0935-7560563

监督部门:县人社局0935-7521551

通讯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215

附件:永昌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发放汇总表(第十二批).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3




关于认定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乡村就业工厂的公示


根据《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发〔2021181号)精神,分级分类推进,通过“转型发展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全省扶贫车间有序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止目前,全县按照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标准,经企业申请,乡镇推荐,县人社局及农业农村局审核,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6日,2025年累计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281人(脱贫劳动力11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务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符合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标准,可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202510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部门:县就业服务中心0935-7560563

           县人社局0935-7521551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永昌县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指南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6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将永昌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离职后未再就业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E01-E04)或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模块自行登记,完成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可非本人)到就近的兰州银行、邮储银行或通过兰州银行手机银行APP自行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2.已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到就近的兰州银行、邮储银行或通过兰州银行手机银行APP办理缴费。

3.企业在职职工补缴当年中断月份的,先现单位进行减员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E01-E04)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登记完毕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前往兰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到账后携带身份证前往登记窗口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减员与现单位接续。

四、缴费时间

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0日

五、缴费注意事项

1.若银行无法正常缴费,请致电0935-7522320进行数据查询处理(由于向税务系统推送数据无法立刻反馈,请1-3个工作日后再到银行缴费)。

2.缴费完成后请保留好银行出具的缴费发票,不需要再到登记窗口做到账登记。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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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社局扎实开展就业帮扶指导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压实就业帮扶工作责任,确保国家和省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近期,县人社局联合部分行业部门对全县就业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指导服务。

压责任,强化监管意识。组织召开了2025年第三季度转移就业专责组联席会议暨就业帮扶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县就业帮扶工作及乡村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靠实部门、乡镇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重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县人社局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三个政策宣讲小组,赴各乡镇、部分村社开展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活动,重点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取消年龄限制、一二类低保对象等最新政策进行讲解,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走户入心。

严核查,确保人岗匹配。指导服务小组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当面核查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并与公岗人员面对面亲切交流,了解掌握工作职责、岗位补贴、日常管理等情况,对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错误、岗位职责不清楚等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对顶岗替岗及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督促各乡镇限期整改,确保全县各村乡村公益性岗位台账资料准确完整,做到人岗相符。

永昌县人社局将以此次指导服务工作为契机,联合相关行业部门持续强化乡村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让就业帮扶政策真正惠及所需群众。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永昌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公告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我县公共就业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我县社保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并取得合法收入。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本年度内领取失业金的;

2.本年度在就业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暂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3.参保地、户籍地(或常住地)不在永昌县内的;

4.申领补贴时属于在校学生的;

5.未在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

6.名下注册经济实体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7.依据相关规定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流程和材料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社保补贴必须做好前置业务,具体流程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申领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只需做灵活就业登记)。社保补贴以登记灵活就业当月起开始补贴,之前月份不予补贴。

社保补贴享受期限内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领时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金昌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毕业证,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账单原件,《永昌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社会保障卡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资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就业状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仅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本年度社保缴费单等基础资料。以上申请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保卡账户。

四、受理时间和机构

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受理机构: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西208室

咨询电话:0935-7522371;0935-7522716

附件1永昌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2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经办流程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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