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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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着力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切实为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任、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1名,其中:选任2名;公开招聘29名(城关镇社区7名,河西堡镇社区22名)。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二)具有永昌户籍(办理户口迁移的报考者,以2025年6月30日前正式办理落户手续为准,之后迁入户口的不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1980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出生);截至2025年6月30日,若报考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3年以上,群众认可度高、工作成效好的公益性岗位和政府临聘人员,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7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截至2025年6月30日,若报考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3年以上,群众认可度高、工作成效好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五)符合《金昌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甘社发〔2024〕7号)选任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好,抗压能力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同分数时优先聘用:
1.取得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有在村(社区)服务1年以上经历,且获得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黑恶势力活动的人员;
6.近年来已被公开录聘为永昌县“乡村振兴专干”兼村文书或社区工作者,且在岗的;
7.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8.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永昌县东大街政务服务中心西909室
3.咨询电话:0935-7526116(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人行征信报告(放宽条件人员另需提供由服务社区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还需由所在乡镇审核加注意见并盖章)等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4张(含电子版照片,格式为PNG或JPG,大小为10-200KB,蓝色背景)。提前下载填写《永昌县2025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名时一式两份一并提交,如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时,除需提供报考人员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在“城关镇社区”和“河西堡镇社区”两个岗位中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承诺签名。
5.资格审核: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其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于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永昌县东大街政务服务中心西314室领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的个人综合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时事政治、基层党建知识、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工作实务及公文写作等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拟定于7月19日进行,以准考证记载的时间、地点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参加笔试。
3.考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4.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及“永昌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和“永昌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对不符合选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直至达到面试人数最低比例要求。
5.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记载的时间地点为准。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3.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优先聘用情形”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情形”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总成绩确定后,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和“永昌发布”微信公众号对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2.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3.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1.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
2.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委社会工作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3.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无异议后,由永昌县全面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发文聘用。
(九)签订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届期一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五、待遇及管理
社区工作者聘用后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合同管理;报酬由基本报酬和年限报酬两部分构成,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500元,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变化情况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年限报酬为工作满一年后,月增资50元,逐年递增。同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列支;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发放职业津贴。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为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邀请永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935-7582036(永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务必提前做好报名材料提交、笔试面试行程规划等,以免错失考试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时间、程序等的,由永昌县全面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3.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或委托任何形式的培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昌县全面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永昌县2025年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x
中共永昌县委组织部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昌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7月4日
根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2025年工作要点》(甘人社通〔2025〕124号)精神,经脱贫劳动力省内就业人员申请,乡镇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复审,拟对符合条件的张开鹏等31名省内就业人员发放交通补助。现将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部门:县就业服务中心0935-7560563
县人社局0935-7521551
附件:永昌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省内就近就业交通补助发放汇总表(第一批).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根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2025年工作要点》(甘人社通〔2025〕124号)精神,经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人员申请,乡镇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复审,拟对符合条件的何瑞卿等29名跨省就业人员发放交通补助。现将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部门:县就业服务中心0935-7560563
县人社局0935-7521551
附件:永昌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发放汇总表(第一批).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41号)要求,为高质量推进“永昌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范围
(一)用人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招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
3.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二)用人单位在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
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2.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3.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三、用人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二)申报地点:永昌县城关镇东街政务服务中心西208室
(三)咨询电话:0935-7522371 0935-7522716
(四)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2.最近一次社保缴纳税收完税证明;
3.用人单位详细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名称、主营业务、生产规模、在册职工、上年度经营和纳税情况等;
4.填报《金昌市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详见附件);
5.用人单位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四、个人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二)申请地点:永昌县城关镇东街政务服务中心西208室
(三)咨询电话:0935-7522371 0935-7522716
(四)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项目扶持政策
(一)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二)用人单位与项目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社保卡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人员生活补贴不计算在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报酬内。
(三)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四)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附件:金昌市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分解落实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重点任务的通知》(金财发〔2020〕40号)规定,现将永昌县2025年4月份乡村保洁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2025年4月份永昌县乡村保洁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名单附后)。
公示期:共10天,2025年5月6日—5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5-7560962
附件:2025年4月份永昌县乡村保洁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xls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分解落实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重点任务的通知》(金财发〔2020〕40号)规定,现将永昌县2025年4月份创稳网格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2025年4月份永昌县创稳网格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名单附后)。
公示期:共10天,2025年5月6日—5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5-7560962
附件:2025年4月份永昌县创稳网格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xls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