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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资格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5号)的规定,现将2026年1月拟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935-7530091。

            如无异议,5个工作日(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后将对申请职工办理补贴手续。

            附件:永昌县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资格公示.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2025年永昌县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操作指南地方标准的通知》(甘社保发〔2020〕73号)精神,现将永昌县2025年度(截至11月30日)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788户,参保27105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50户,参保8349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13457人。

——失业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885户,参保18694人。

——工伤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991户,参保22900人。

二、社会保险享受待遇人数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10591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2780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41608人。

——失业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领取失业保险金1270人次。

——工伤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永昌县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220人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863万元,基金支出3696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252万元,基金支出19384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983万元,基金支出14228万元。

——失业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29万元,基金支出762万元。

——工伤保险。2025年截至11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58万元,基金支出3311万元。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海报】首次票决通过!永昌县2026年10件民生实事发布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拟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的公示


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社保〔2024〕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永昌县2025年度拟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第四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有异议,请致电永昌县人社局。

联系人及电话:县社保中心  李巧红  0935-7530091

附件:永昌县2025年度拟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第四批).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关于发放2025年四季度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根据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的文件精神拟拨付12家单位2025年四季度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现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5-7522371

附件:2025年四季度企业社保补贴汇总表.xlsx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永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门诊慢特病四个病种待遇复审公告

依据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金医保发〔2024〕85号)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到日前3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病种复审期限统一从2025年1月起重新计算,复审期限为长期的除外。”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原已认定为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四种一年期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患者,请按照要求到金昌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医院进行复检,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待遇。现就有关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病种及资料要求

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详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25日

三、复审定点医疗机构

永昌县人民医院、金昌市人民医院、金昌市中心医院,具体经办窗口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永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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