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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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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做好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3、负责承办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批示调查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承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办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跨县、区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管辖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受理永昌县农业行政复议案件。
4、配合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农业执法单位开展重大案件调查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涉农刑事案件调查工作。
5、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三)直属事业单位
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农业农村局下属的二级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24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目前在编在岗人员19人,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470.19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470.1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19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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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预算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470.1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包括:农林水支出35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4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1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470.1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28.5万元,增长37.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基数的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4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整标准,财政审核项目取消申报。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6.5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永昌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人员整体转入,人员增加。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 %,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增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与上年持平。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与上年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0.47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23.91万元,增长144.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财政调整了公用经费标准。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39.6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60平方米,价值60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2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75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2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5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是调整公用经费标准后冻结了项目资金。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个,完成率为100 %。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0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整体运行良好,各项工作可以正常开展。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1个,压减率1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1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24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17、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18、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19、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0、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1、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4、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 月22日
附件1: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