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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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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8年7月正式独立,下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以妇女保健、儿童预防保健、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筛查、残疾人群等服务为重点,覆盖河西堡镇工业园区的健康教育、急救培训等。中心始终秉承“爱心、和谐、品质、卓越”的理念,以“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优质便捷、综合服务”为工作方针;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区域、需求为导向,是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定点医疗单位。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的综合性的社区服务机构。承担着全镇昌河路、永河路、金河路、银河路、金昌路五个城镇居委会及工业园区3万余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及以下8人,目前实有人数45人。社区中心占地面积约1千平方米,中心分设中医诊室,中心便民大药房、中医康复理疗室、治疗室、防保室、全科诊室、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母婴保健室、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捏脊中心、口腔科等13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09.2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28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根据人社增资文件核定增长,二是项目补助资金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0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30万元,占64.23%;事业收入217.95万元,占35.7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0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76万元,占68.57%;项目支出191.49万元,占31.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9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5.81万元,增长10.0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根据人社增资文件核定增长,二是项目补助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81万元,增长10.0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二是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9万元,占11.06%;卫生健康支出341.38万元,占87.24%;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占1.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9.64万元,支出决算为39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8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6万元,支出决算为4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97万元,支出决算为34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开支增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等。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1万元,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缴费基数增长,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2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奖金、绩效工资、基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二级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91.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中心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和评估等环节,明确“领导小组统筹决策、财务部门牵头实施、业务科室分工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绩效目标设定与实现情况: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中心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目标通常涵盖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定期监控和评估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化解预算执行偏差,保障核心服务项目有序开展;三是预算执行与监控情况: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中心会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文件和支出项目进行支出,加强资金使用合规性监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还会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通过账务系统跟踪资金流向,通报绩效目标完成进度;四是绩效评估与结果应用情况:评估结果不仅用于反映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还作为改进工作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推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科室考核深度挂钩,优化预算编制流程。通过结果应用促进管理提升,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服务质量双提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省直管县核定社区卫生市级配套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五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省直管县核定社区卫生市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完善、提高服务规范程度,让居民享受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二是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提升了辖区居民健康服务可及性,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设定指标时对基层数据采集难度预估不足,部分效益指标描述较笼统,缺乏可直接对比的年度数据支撑;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在下一年度绩效目标设定中,增加可量化、可追踪的细化指标,确保数据采集路径清晰、结果可验证;二是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逐年提升群众满意度。“省直管县核定社区卫生市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社区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进。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宣传与教育、监督与考核以及优化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质量和效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9.6万元,执行数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使用率较高,且未出现浪费现象;二是完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任务指标,如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实现了对重点人群(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的健康服务全覆盖。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培训和设备配置上存在差异,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期待存在差距;二是部分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了解不全面,主动参与健康管理的积极性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以群众健康结果改善和满意度为导向,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效果等作为评价重点内容,加强对健康结果、项目效果的评价,全面客观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二是按照线上和线下评价相结合,日常监测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数量评价和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电子健康档案智能化筛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绩效评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全面完成2024年度项目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资金全部支出。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辖区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1万元,执行数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国家基本药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拨付及时,绩效目标总体完成良好,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用药可及性提升、群众负担减轻”的核心目标;二是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达到全覆盖。紧紧围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中医适宜技术等培训内容,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相补充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识别诊疗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同步实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对基层用药的品种品规配备及采购、使用进行较多严格的限制,使基层医疗机构可配备的药品品种品规较有限,无法满足辖区居民需求;二是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增加了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不利于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降低采购成本,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议价采购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满足基层医疗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3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79万元,执行数为9.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经费标准执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扩大卫生服务覆盖面,社会认可度提高;二是推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项目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改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在常见病、慢性病的规范化诊疗、健康教育指导、应急处置等方面能力不足,对新的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掌握不够及时,导致患者在基层首诊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培训内容偏向通用理论,与基层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导致少数参训人员学用脱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医疗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诊疗环境,扩大卫生服务覆盖面,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全面完成2024年度项目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资金全部支出,确保了中心工作正常运转,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使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使辖区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二是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当前项目相关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未能实现全人群、广场景覆盖,部分城乡居民对医保改革内容、基金监管政策的知晓度较低,宣传形式仍以传统线下为主,新媒体传播的精准性和互动性不足,导致政策红利未能充分触达目标受众,影响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配;二是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水平、设备配置、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存在短板,难以满足群众就近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保门诊保障向基层倾斜政策的落地效果,也影响了参保群众对医保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医保宣传体系,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结合短视频、直播、图文解读等新媒体手段,针对不同群体拓展宣传渠道,联合社区、村委会、学校、企业等开展线下宣讲,依托基层医保服务点设立宣传窗口,确保政策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倾斜,支持设备更新与升级,改善诊疗环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专家驻点、远程医疗、培训进修等方式,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格局,助力医保政策在基层高效落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全面完成2024年度项目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资金全部支出,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使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切实做到了以人为本、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执行。预算实行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确保单位预算全面、真实地反映所有收支情况,切实提高了对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极大地调动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了探索资金管理创新模式的活力,强化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理念,完善了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资金使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