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21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永昌县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永昌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各类信息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指导推动政法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协调依法处理上级交办、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及其他敏感的案事件。负责指导协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政法部门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平台和网上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调研掌握政法队伍建设情况,配合干部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县委政法机关及政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综合考评。调查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负责指导协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综治中心建设及网格化服务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查研究实有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铁路护线联防、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意识形态领域综合治理方面的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调查分析研判铁路沿线治安形势。负责指导协调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爱路护路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涉路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

3、配合县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牵头单位,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调查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形势,开展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调查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负责指导协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统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负责指导协调意识形态领域涉稳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4、调查分析研判反邪教斗争形势。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开展反邪教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涉邪教人员帮教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无邪教创建、突出邪教问题重点整治、社会面反邪教宣传、涉外斗争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意识形态领域涉邪教问题方面的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归口管理永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向上级综治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雪亮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组织协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掌握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和综治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反馈;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永昌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行政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本部门管理的永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简称永昌县综治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2021年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7人(其中:行政7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事业工勤1人、财政供养临聘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4人。较上年实有人数增加1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8万元,本年收入287.99万元,支出总计289.79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8.81万元,增长31.39%,支出增加56.4万元,增长24.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发生变化,人员调动,正常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8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9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3万元,占75.41%; 项目支出71.26万元,占24.59%。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万元,较上年减少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滚动使用基金下拨至相关乡镇使用,实现了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81万元,增长31.39%。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途调入人员增加工资等基本支出费用,调整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共计12.25万元,年初无法准确预算。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4万元,增长24.17%。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年度中人员增加发生变化,人员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进行了调整增加;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49万元,占8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调出人员发生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2万元,占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了变化;住房保障支出11.38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08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增加6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整工资、正常晋升等(其中基本工资49.49万元、津贴补贴59.61万元、奖金4.47万元、养老保险缴费15.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6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5万元、公务员医疗助缴费4.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7万元、住房公积金1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1.02万元、退休费1.76万元、生活补助39.26万元)。公用经费19.45万元,较上年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物价上涨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是办公费3.88万元、水费0.04元、电费0.93万元、邮电费0.34、差旅费0.14万元、劳务费5.05万元、工会经费0.37万元、福利费1.14万元、其他交通费7.5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长1.8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电费增长,另外单位在2021年增加了福利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195件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其中电脑3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分别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共7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综治信息平台功能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1.26万元,执行率为100%。

县委政法委绩效自评综述: 本次绩效评价对2021年度的综治信息平台通信功能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维稳基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反邪教工作经费、群防群治队伍补助经费产出、效果、满意度、影响力等涉及的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影响力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总结分析。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财政支出的效率、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增强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意识,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各类项目绩效评价均得分为100 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评价认为,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委机关开展综治、平安建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维稳、反邪教、扫黑除恶等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协调指导各乡镇有效开展上述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单位虽然建立了项目管理、监督、奖惩等制度机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管理方式还比较粗放,规范化程度不高。二是绩效考核有待加强。项目单位对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按时完成就可以了,对部分绩效指标如效果目标、可持续影响力目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重视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绩效目标。有效发挥绩效目标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二是加强相关制度落实。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制度落实,使管理、检查措施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