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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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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一、单位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统筹调剂、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政策;指导并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统。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丧葬抚恤审批等。
(6)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7)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培训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县表彰工作。
(8)参与制订并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拟订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用工案件。
(10)受理劳动关系、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6个,主要是以下职能股室:
1、党政办公室(信访室)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管理办公室)
3、就业促进股
4、工资职称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6、社会保险股(政务服务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32.0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1,2),比 2022年预算增加39.65万元,增长2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的变动;2.收入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32.0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32.08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39.65万元,增长2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的变动;2.各项支出的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7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5.51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2.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0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17.28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32.65万元,增长17.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8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89.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 4个,主要是金保专网维护费、人员考试招录经费、人事网络运行费、仲裁院建设经费。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3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下降0%。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4.培训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5.会议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4.89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8.84万元。增加33.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3.8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 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7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4.4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人员考试招录经费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 12个月;组织开展全县技工考试及人员招录工作,确保技工考试顺利进行。
4.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5.项目概括:按照市人社局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技工考试及人员招录等工作,确保技工考试顺利进行。
6.项目总目标:按时完成全县人员考试招录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支付。
7.项目立项依据:《甘肃省物价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5〕122号)。
8.项目绩效:一是按时完成人员考试招录工作;二是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支付;三是保证技工考试顺利进行。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 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5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主要是金保专网维护费、人员考试招录经费、人事网络运行费、仲裁院建设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4.8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 0个,涉及财政支出 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文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5、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7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7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5、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6、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7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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