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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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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永昌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本级)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定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及民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3、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执法监督。
4、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简退职人员救助等工作。
5、负责开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所涉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本级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核对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和村(居)民自治,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迁址、更名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编制地名规划,审批、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推广使用标准化地名。
10、负责乡级行政县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县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11、负责婚姻管理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婚姻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12、负责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3、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4、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5、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6、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7、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8、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统计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民政局本级。永昌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治理和区划地名股(县边界勘定和管理办公室、县地名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婚姻登记股(行政审批股),下属事业单位3个:永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永昌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永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2人),与上年一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12人),总数与上年一致;离退休人员11人,与上年一致。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080.31万元,支出总计9080.31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71.93万元,下降4.94%,支出减少471.93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大,2021年度安排的项目资金数比2020年度的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01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50.33万元,占9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67万元,占0.74%。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08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89万元,占3.28%; 项目支出8782.42万元,占96.72%;。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减少439.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和2021年项目资金在2021年全部实现了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01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8万元,减少0.05%。主要原因是年内基本支出数较上年增加,但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且减少数大于增加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06.75万元,增长427.1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只预算县级配套资金,实际支出中有中央、省、市配套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且占比大。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8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4万元,增长0.23%。主要原因是年内基本支出数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9.91万元,增长342.8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只预算县级配套资金,实际支出有中央、省、市有配套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9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文明城市资金和业绩考核奖金年初未做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7.92万元,占97.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8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预算县级配套的资金,实际支出中有中央、省、市配套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且占比大;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为省级配套的驻村帮扶干部生活补助,县级无此项目资金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4.62,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此项资金年初预算数填报在了社会保障科目下;其他支出124.97万元,占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省市安排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初不做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23万元,较上年增加36.3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正常调资,职务职级晋升调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12万元、津贴补贴58.7万元、奖金7.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7.03万元、职业年金2.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5万元,住房公积金14.62万元、生活补助78.51万元。公用经费23.66万元,较上年增加5.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县财政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6.91万元、差旅费0.73万元、维护费0.4万元,劳务费3.93万元、委托业务费2.17万元、工会经费0.96万元、福利费1.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7.97万元,当年收入67万元,支出124.97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城乡社区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项目、省级示范社工站项目,三社联动项目。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此“三公”经费实物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91万元,差旅费0.73万元,维护费0.4万元,劳务费3.92万元,委托业务费2.17万元,工会经费0.96万元,福利费1.79万元,其他交通费6.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加5.28万元,增长28.73%,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本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31.2244万元 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5.95万元,通用设备161.6628万元,专用设备53.158万元,图书档案2.93万元,家具用具47.5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价 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支出总额105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居家养老中心设施设备,为特困人员购买衣服被褥、煤炭,照料服务,为临时救助对象购买物资,为特困人员购买照护服务,购买社会救助。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0.2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统计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我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个,二级项目 19 个,共涉及资金865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4.9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1)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18.93万元, 执行数为8518.93万元, 完成预算的 100%,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救助、孤儿。此项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发〔2016〕163号)的规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法〔2016〕178号)、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严格落实3、6、9发放时限,按时足额将城市低保金发放到户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也补上民生短板、促进了社会和谐,使我县困难群众生计更有保障、生活更有盼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央、省、市全年拨付9551.25万元,其中18.6万元为乡镇拨付的临时救助备用金,1013.718万元省级结余资金由县政府统筹,我单位部门决算中无这两项资金。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建立了专门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了很好的执行,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2)县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7.46万元, 执行数为327.46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一是省级劳模生活费。我县现有省级劳模一名,按规定县级预算安排每年0.24万元生活补助,我局于每年十一月份,由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银行发放。二是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运行补助资金110万元,清河敬老院运行补助经费25万元,居家养老中心开业费用2.93万元,居家养老中心运行费用7.07万元,永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费75万元。三是城市低保取暖费104.75万元。其中2020年度的资金于2021年元月份发放57.35万元,2021年度资金47.4万元,按每户250元的标准发放。四是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助1.8万。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离任居委会干部进行生活补贴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62号)精神,发放2021年度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17人18000元(其中,城关镇2人,共计2640元;河西堡镇15人,共计15360元)。连续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年满20年以上的1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20元,连续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年满10-19年的1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连续担任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年满10年以上的11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元。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困难的问题,发放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的服务对象全部满意。五是精简定补人员生活补助12.722万元。根据省委办发《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关于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5〕1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提高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2〕142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解决了我县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2021年度精简退职职工30人,发放生活补助12.722万元。六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保障救助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支出3.28万元,办公网络使用费0.53万元,电脑耗材等办公费用6.19万元。七是县救灾物资库建设补助资金87.95万元。支付救灾物资库工程尾款67.78万元,20.17万元质量保证金划转县发展和改革局。年底按县财政文件将二是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运行补助资金110万元,县救灾物资库建设补助资金87.95万元予以挂账,年底未进行决算。
由于民政领域扶贫专项资金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所以我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务求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不能浪费一分一毫。在每笔资金的报批和使用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的规定,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上报使用计划,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依法依规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家庭或个人账户,没有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没有其他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3)换届选举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 分。换届选举经费5万元为县委组织部通过财政拨付的换届选举经费,按资金使用范围实现了支出。
(4)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 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开展救助工作的各项办公开支。
(5)帮扶干部生活补助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 分,帮扶干部生活补助1万元用于按规定支付给驻村干部生活补助。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如有)。我单位无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将《永昌县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永昌县民政局绩效自评报告》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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