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2018年7月新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我中心主要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强辖区居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做好城乡居民门诊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承担着全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昌河路、永河路、玉河路、车站路、金银河路6个社区2.45万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现有职工8人,其中编制核定人数8人,实有占编人员8人,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人,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工勤技能岗1人,退休职工8人。社区中心占地面积约1千平方米,中心分设中医诊室,中心便民大药房、中医康复理疗室、治疗室、防保室、全科诊室、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中医讲堂、母婴保健室、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捏脊中心等科室。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513.53万元,支出总计513.53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7.4万元,增长36.53%,支出增加151.4万元,增长41.81%。主要原因是人员预算收入增加。本年门诊就诊人员增加,医疗收入增加。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51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91万元,占59.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92.62万元,占37.5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单位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51万元,占61.83%;项目支出196.02万元,占38.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本单位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5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补助经费增加,二是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增加: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增加。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5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补助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增加。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7万元,占9.9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86万元,占4.84%,;卫生健康支出268.57万元,占87.51%;住房公积金支出6.81万元,占2.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89万元,较上年增加17.6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等。公用经费196.02万元,较上年增加92.9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当年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固定资产为97.11万元,其中:购置通用设备28.32万元,专用设备66.84万元,其他办公桌椅及设备1.9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21年度,永昌县城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财政下达我单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为202.04万元,拨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03万元,用于辖区内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项目的实施。经我院自我绩效评估,该资金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了辖区内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河西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