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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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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21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永昌县商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商贸流通、餐饮服务、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提出全县商贸流通、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
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
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拟订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贸易业务,承担大流通的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全县外出和外来我县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指导、监督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负责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财务与局机关统一核算)。局机关内设3个机构,主要是:办公室、市场体系建设和通道物流产业股、市场运行监管和消费促进股(行政审批股)。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2021年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人),较上年增加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8人),较上年增加2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745.64万元,支出总计855.94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22.2万元,下降36.15%,支出减少103.46万元,下降10.7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5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6万元,占25.42%,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增加78.07万元; 项目支出638.34万元,占74.58%,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81.53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1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可以按照进度要求及时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3.38万元,增长64.8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收入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上级专项资金年初无预算。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46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3.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年初无预算。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75万元,占41.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入,人员工资等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1万元,占2.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年度内未缴费,卫生健康支出248.12万元,占3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11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征订宾馆作为医学集中隔离观察点费用增加;农林水支出1.11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7.6万元,占17.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年初无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1.31万元,占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入,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52.79万元,占6.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35万元, 较上年增加7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23万元、津贴补贴44万元、奖金4.44万元、绩效工资4.7万元、社会保障费25.95万元、住房公积金11.31万元、退休费4.81万元、抚恤金20.39万元、生活补助38.52万元。公用经费13.24万元,较上年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入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21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48万元、差旅费3.22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2.79万元,支出5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市场主体补助项目。
(五)国有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同,较上年支出数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项目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物价上涨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1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21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48万元、差旅费3.22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长2.32万元,增长21.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入公用经费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省级服务业发展项目、电子商务培训经费、疫情防控经费(医学集中隔离点租赁费)、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人员经费等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推进我县商贸流通与产业发展,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提高全县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能力及促销活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筹集资金,加强培训和指导,以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政治和社会效益;二是进一步强化培训与指导,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