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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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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永昌县红山窑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执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和人代会决议。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区域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辖区内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精神文明等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做好拥军优属及双拥创建工作;做好人民武装工作;领导镇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指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做好“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工作。
3、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负责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负责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
4、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综合管理,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职能;负责本乡镇公益事业建设,加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5、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残联、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政务(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6、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卫生健康、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全面加强平安网络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及辖区单位参与村级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9、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红山窑镇设下列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红山窑镇设下列事业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乡镇其他机构设置:设置红山窑镇人民武装部、红山窑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红山窑镇财政所。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098.9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1,2),比 2022年预算增加78.57万元,增长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及人员职级晋升;增加乡镇纪检专项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098.9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98.99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78.57万元,增长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及人员职级晋升;增加乡镇纪检专项经费。(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5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2.13万元;
4、农林水支出461.8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6.68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8.9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677.82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36.74万元,增长5.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高;人员职级晋升。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21.17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41.83万元,增长11.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乡镇纪检专项经费及会议费等。
保障运转经费14个,主要是村组干部工作报酬、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村妇联主席工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列镇村两级其他统筹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列计划生育经费补助、乡镇安全生产预防、防震减灾和应急专项经费、三供一业移交运行困难补助经费、会议费、乡镇纪检专项经费、乡镇武装部工作经费。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2023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4、培训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5、会议费2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22.03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12.14万元,增加11.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上缴费、退休人员福利费等。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76.5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980平方米,价值229.35万元。其他用车4辆,价值37.2万元。单价 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75.13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9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 重点运转类项目名称:2023年村组干部工作报酬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红山窑镇人民政府
3、 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 12个月,计划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村组干部工作报酬。
4、年度预算安排:246.43万元
5、项目概括:保障我镇12个行政村的村组干部工作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6、项目总目标:增强村组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7、项目立项依据:甘组通字[2019]127号文件
8、项目绩效:一是保障村社干部工作报酬,增加其工作积极性,保障村民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完成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红山窑镇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社会持续向好,民生福祉不断增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 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12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主要是2023年度村级办公经费、乡镇武装部工作经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列镇村两级其他统筹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列计划生育经费补助、2023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023年村组干部工作报酬、2023年村妇联主席工资、2023年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误工补助、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省级、县级配套、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贴、乡镇安全生产预防、防震减灾和应急专项经费、三供一业移交运行困难补助经费、会议费、乡镇纪检专项经费等经费,涉及财政支出421.17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21.17个,涉及财政支出42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人大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方面的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类奖补资金。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反映应急管理事务的支出。
4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4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4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5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87、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8、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9、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90、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