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21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和相关指导工作。

(2)负责拟定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城维费年度计划的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管护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协调城市管理、城市环卫、垃圾处理等工作。负责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节水进度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职责。

(3)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报批、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及核算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协调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和资质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职责;负责市政、绿化、环卫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及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负责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工作;依法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体改、统计、质量安全生产、行业评优、工程评优、资质资格初审报批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城镇危房及报废房屋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监督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备案工作。

(7)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测绘及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初审、报批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与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等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办理和停办相关手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科技推广应用、人才技术项目交流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防灾(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0)负责监督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建设工程项目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12)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安全工作;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做好人防无线电台、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与省、市的互联互通;检查和指导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的落实情况;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疏散基地建设计划;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负责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与训练。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具体如下:

1.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城建档案室、信访室)、城乡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县墙体革新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股、房地产管理股、人防建设管理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股。

2.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8个,分别是:永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永昌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永昌县房产测绘中心、永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永昌县供热公司、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永昌县设计院、永昌县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2021年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较上年无增减。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0人(其中:行政13人、参公0人、事业37人),较上年增加2人;离退休人员4人,较上年无变化。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167.33万元,支出合计32724.3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179.95万元,增长7.27%,支出增加3294.06万元,增长11.20%。主要原因是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16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67.3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72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20万元,占2.21%; 项目支出32000.19万元,占97.79%。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557.05万元,下降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16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5.66万元,增长7.32%。主要原因是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07.30万元,增长362.1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项目资金,县城污水管网改造维修工程款,永昌县主城区至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污水收集主管网改扩建工程款,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2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9.78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是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64.25万元,增长370.1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县城安全供水提升改造、县城北环路等部分道路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前期费,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项目资金,县城污水管网改造维修工程款,永昌县主城区至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污水收集主管网改扩建工程款,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增加等。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01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奖、文明城市奖、县城安全供水提升改造项目资金、县城北环路等部分道路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前期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5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节能环保支出912万元,占2.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2万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项目资金,县城污水管网改造维修工程款,永昌县主城区至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污水收集主管网改扩建工程款,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资金增加;城乡社区支出2639.67万元,占8.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从城乡社区支出调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所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农林水支出9692.05万元,占29.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92.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6073.5万元,占18.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支出13076.4万元,占39.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76.4万元,主要原因是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5.03万元, 较上年增加176.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生活补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公用经费39.17万元,较上年增加1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当年收入13387.42万元,支出13387.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县城安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项目前期费,污水处理厂运行费,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1.97万元,增长30.5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1辆事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业务检查等工作用车,1辆车已处置财政未资产处置审批帐面未核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2.1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乡村振兴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0.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2.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83.11%。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534.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21%。组织对我单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排水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省级奖补资金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2021年我单位组织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3。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3.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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