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永昌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办县政府、政府办及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后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争议。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审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及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司法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主要是以下职能股室:

1、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督查股)

2、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3、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7、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永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永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4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5人),较上年增加1人;离退休人员9人,较上年增加1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91.67万元,支出总计891.67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6.89万元,增长6.38%,支出增加4.6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单位人员增加及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91.67万元,其中:2021年度年初结转81.59万元,占9.15%;财政拨款收入673.47万元,占75.53%;其他收入136.61万元,占15.32%。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9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62万元,占53.9%; 项目支出411.05万元,占46.1%。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10.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5万元,下降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6.51万元,增长98.6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其他收入。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6.51万元,增长98.62%。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支出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其他经费。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9万元,占10.45%,;公共安全支出579.07万元,占7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7万元,占5.74%;农林水支出1.14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28.73万元,占3.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7.86万元, 较上年增加7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2.86万元、津贴补贴142.48万元、奖金1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2.42万元、职业年金1.5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万元、住房公积金28.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41万元、退休费3.48万元、生活补助76.93万元。公用经费42.76万元,较上年增加7.71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定员公用经费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7.06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费用19.9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支出金额一致,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检查、法律宣传、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0.6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全年各部门检查略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接待费0.6万元,公务接待6批次及65人数;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费1.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7.71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定员公用经费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7.06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费用19.92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价值19.3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永昌县司法局资产总值为274.5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52.62万元,专用设备70.70万元,图书档案0.0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1.18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05万元;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05万元;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作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1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05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或优、良、中、差),部门全年预算数为411.05万元,执行数为41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司法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1.05万元,执行数为41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八五”普法宣传资料印刷;二是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和日常工作支出;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安置帮教人员补助、出狱所人员接送支出;四是政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代理案件、咨询工作支出;五是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值班补贴、六是赔偿案件支出、七是“中彩金”案件办案补助。本部门组织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方面进行了绩效评价。在项目资金完成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影响力指标上都力争达到上限要求,促进质量提升,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2021年永昌县司法局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在今后的司法行政工作中,还需严格执行绩效目标,有效发挥绩效目标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满意度指标,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制度落实,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管理、检查措施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保证资金安全使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1年永昌县司法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1).xls

        3.2021年永昌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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