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永昌县残疾人联合会设立于2000年12月,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残疾人的群众团体,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县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4.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5.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法律宣传、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8.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9.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协会工作。

10.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11.开展残疾人信访工作。

12.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残联1995年成立,起初与县民政局合署办公,2000年12月机构单列,升格为正科级单位,根据中共永昌县委关于印发《永昌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02]38号)文件要求,不设内部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根据永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永昌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编制调整的通知(永机编发[2012]9号),县残联核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其中:正、副理事长各1名,工作人员4名。县残联核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其中:正、副理事长各1名,工作人员4名。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2022年末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领导2人,正式职工7人(4人参公,3人事业),临时工3人、公益性岗位4人。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317.7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32.15万元,增长11.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工资基数增长;2.对残疾人民生支持力度加大。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317.7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17.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15万元,增长11.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工资基数增长;2.对残疾人民生支持力度加大;(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4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8.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7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37.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15万元,增长9.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变化。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12.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对残疾人民生支持力度加大。

其他项目3个,主要是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教育救助全覆盖项目、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项目、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覆盖项目。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下降0%。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4.培训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1.5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4万元。增加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4.9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21平方米,价值55.11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7.3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教育救助全覆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3.实施周期及计划: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困难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凡考入中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在入学前一次性资助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凡接受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毕业后一次性资助中专2000元、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

4.年度预算安排:教育救助资金市、县按照1:1比例承担。

5.项目概括:对2023年全县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2023年度高考残疾学生进行教育救助。

6.项目总目标:2023年全县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197人,2023年度高考残疾学生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确定。

7.项目立项依据:关于印发《金昌市2023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困难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残联发〔2023〕17号)。

8.项目绩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家庭落实教育救助资金。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13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及公用经费)、乡镇社区专职委员、临时工劳务费、助残日困难慰问    、残联综合服务中心行政运行费、乡镇社区村级专干误工补贴县级配套资金、乡镇社区村级专干误工补贴省级配套资金、永昌县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补助配套资金、永昌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资金、永昌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永昌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中心及代征绿化项目、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项目、残疾人办证耗材购置  、永昌县残疾人办证大厅改造、设备购置项目、残疾人文化体育宣传,涉及财政支出317.78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涉及财政支出31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18、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19、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0、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

费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永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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