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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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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中共永昌县纪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9.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中共永昌县纪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设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组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一、二、三、四室、案件审理室。
内设股级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
派驻纪检监察组5个,分别是: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归县纪委机关管理;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部门,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由县纪委机关管理。
(三)人员情况
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4人),较上年减少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5人(其中:行政37人、事业6人、无编事业人员2人),较上年增加2人;离退休人员7人,较上年增加1人。
县委巡察办2021年度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行政4人、无编事业人员1人),较上年减少1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38.73万元,支出总计938.73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0.41万元,增长27.14%,支出增加233.1万元,增长33.03%。主要原因是2021年办理“1·08”专案、建设纪检监察内网视频会议室等项目。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93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5.57万元,占99.66%;其他收入3.16万元,占0.34%。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93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63万元,占83.05%;项目支出159.1万元,占16.95%。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39.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完成及时,资金全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35.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25万元,增长29.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66万元,增长39.8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9.4万元、“1·08”专案经费75万元、纪检监察内网视频会议室建设经费20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5.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85万元,增长35.4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66万元,增长39.8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追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2.99万元,占8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8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追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5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对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进行预算,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未做预算;住房保障支出42.33万元,占4.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3万元,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进行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6.06万元,较上年增加133.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付文明城市奖及考核业绩奖等因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9.8万元、津贴补贴180.11万元、奖金17.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0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万元、住房公积金42.33万元、离休费10.89万元、退休费3.4万元、生活补助147.31万元。公用经费73.57万元,较上年增加1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出差频率较高等因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7.66万元、工会经费2.12万元、福利费4.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业务。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机要文件交换、赴市、乡镇因公出行、日常案件查办等工作的差旅费、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履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公务接待由机关事务局统一接待,本年度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接待的事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7.6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工会经费2.12万元、福利费4.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15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7.29万元,增长30.72%,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出差频率较高等因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设备及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5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0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8”专案组办案经费、巡察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94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及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9.8分。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明显,部门全年预算数为668.91万元,执行数为938.73万元,完成预算的140.34%。“1.08”专案组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650%;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得分为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19.4万元。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专案组办案人员正常开展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二是保障专案组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三是保障案件顺利结案。五是全面改善县纪委监委机关硬件条件,提升办案设施设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单位涉密资产设备处置存在困难,导致新购设施设备审批环节不够畅通;专案经费难以充分保障办案之需。下一步,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服务。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严把关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禁止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保证每一笔资金都安全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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