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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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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领域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领域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体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以及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永昌全域旅游和文化、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4、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业,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加快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8、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报设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物考古项目的实施;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文物商店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学术、科研和科技保护工作;履行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并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11、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
12、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组织全县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县各类体育场馆监管工作;协助做好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现场检查;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负责受理辖区内行业领域投诉和信访;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及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14、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娱乐、演艺市场、游艺市场的监管,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印刷、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教育工作。
16、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属县政府行政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机构,主要为:
1、办公室
2、财务室
3、公共文化股
4、文化遗产股(文物管理所)
5、广播电视股
6、体育发展管理股
7、旅游发展管理股
8、综合审批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915.1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190.77万元,增长26.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变动,经费增加;2.部分经费标准提高;3.县本级项目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5.1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915.1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15.1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0.77万元,增长26.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变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部分经费标准提高,办公支出增加;3.县本级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3.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6.4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39.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5.1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729.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2.41万元,增长20.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5.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8.36万元,增长58.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县级预算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2个,主要是电视台节目上传市广电网络传输系统传输费、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费、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补助经费、文联活动经费、《骊靬》杂志编辑稿费、印刷费、县级文物保护经费、钟鼓楼灯饰维修费、2015年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补助经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旅游厕所运行经费、体育馆配电室安装工程。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3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4.培训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82.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88万元。增加6.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标准提高。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411.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08.49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3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电视台节目上传市广电网络传输系统传输费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
4.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5.项目概括:永昌县电视台节目上传金昌市广电网络传输系统传输费用。
6.项目总目标:保障全年广电网络传输系统正常运行,全年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7.项目立项依据:永政纪字〔2014〕27号文件
8.项目绩效:一是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二是解决县电视台信号传输的问题,三是推动我县广电事业持续发展。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财政局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向永昌县财政局上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9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9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工作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2个,主要是电视台节目上传市广电网络传输系统传输费、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费、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补助经费、文联活动经费、《骊靬》杂志编辑稿费、印刷费、县级文物保护经费、钟鼓楼灯饰维修费、2015年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补助经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旅游厕所运行经费、体育馆配电室安装工程,涉及财政支出185.49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185.4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8、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9、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0、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1、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6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