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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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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自然资源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规划编审股、国土空间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林草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由永昌县林业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国土资源规划勘测室、城建测绘队、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自然资源城关事务中心、自然资源清河事务中心、自然资源河西堡事务中心、自然资源西河事务中心、自然资源东河事务中心、永昌县草原工作站、土地储备中心、城郊林场、喇叭泉林场、花草滩林场。2020年度永昌县白烟墩苗圃和永昌县园艺场合并至永昌县喇叭泉林场。2023年财政负担人数125人。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10个,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规划编审股、国土空间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林草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3个,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林业站、草原站。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为13个,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国土资源规划勘测室、城建测绘队、自然资源城关事务中心、自然资源清河事务中心、自然资源河西堡事务中心、自然资源西河事务中心、自然资源东河事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城郊林场、喇叭泉林场、花草滩林场。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7542.7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1,2),比 2022年预算增加3017.11万元,增长6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财政列支项目支出增加;2.人员调动,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4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7542.7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542.7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017.11万元,增长6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财政列支项目支出增加;2.人员调动,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4.16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802.78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243.58万元;
6.农林水支出455.03万元;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778.03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59.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2.7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104.6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1.65万元,下降9.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438.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38.76万元,增长95.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列支项目支出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2个,主要是祁连山林地保护与建设等项目资金、北海子湿地管护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国家公园补助)、2022年永昌县城区绿化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费用、2022年骊靬大道绿化工程(生态功能区项目)、2022年新农村绿化项目、金永高速绿化土地流转费(生态功能区项目)、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第一批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保护项目、第四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县城四大街风貌改造项目。
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不动产证工本费、自然资源协管员经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经费。
其他项目0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主要原因是预算无变动。2023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主要原因是预算无变动。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00%。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00%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主要原因是预算无变动。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主要原因是预算无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31.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7.14万元。增加26.02%,增加的主要原因不动产登记费及执罚补助收入增加,财政列支的不动产经费及执罚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49.8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336.71平方米,价值24.74万元。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23.8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69万元。主要为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588.6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国家公园补助)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 12个月;计划修复水毁森林防火道路、整治水毁塌陷区域、维修加固遭到破坏的生态围栏,修复植被稀疏治理区域,更换生态保护区宣传牌、植被退化严重区域恢复、巡护管护费、森林防火用具采购。
4.年度预算安排:410.24万元
5.项目概括:修复水毁森林防火道路、整治水毁塌陷区域、维修加固遭到破坏的生态围栏,修复植被稀疏治理区域,更换生态保护区宣传牌、植被退化严重区域恢复、巡护管护费、森林防火用具采购。
6.项目总目标:此次批复的《实施方案》是国家、省和市级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做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质量管控,完善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行进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
7.项目立项依据:《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祁连山国家公园(永昌段)生态修复与保护设施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金林发[2022] 216号。
8.项目绩效:一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沿山七乡镇架设太阳能路灯240盏;二对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山洪水毁区域进行威胁改造,对破损围栏进行维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 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14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主要是祁连山林地保护与建设等项目资金、北海子湿地管护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国家公园补助)、2022年永昌县城区绿化工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费用、2022年骊靬大道绿化工程(生态功能区项目)、2022年新农村绿化项目、金永高速绿化土地流转费(生态功能区项目)、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第一批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保护项目、第四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县城四大街风貌改造项目、不动产证工本费、自然资源协管员经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经费,涉及财政支出6538.21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5个,涉及财政支出6538.2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机关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机关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机关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机关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等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9、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4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4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文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出。
5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56、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7、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8、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9、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6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6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6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8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8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8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8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8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9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6、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97、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
1.永昌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本级).xlsx
2.永昌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本级).xlsx
3.永昌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