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二)非税收入情况

(三)重点项目情况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附件 1.永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1.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财政拨款支出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1.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2.永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3.永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目标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管理效能,提高资源整合配置,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从2023年起将永昌县医疗保障局和永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合并预算。

一、单位职责

永昌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地方性法规、规章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方面的贯彻落实。

2、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省级平台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审核、登记工作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险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备案和上报等行政服务工作。

10、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加强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等相关工作。

12、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加强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核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扩大医保基金征缴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3、划入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加强同县民政局在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方面的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

14、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加强同县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政务服务股)、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基金管理股3个股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实有在职职工10人(其中四级调研员3人,四级主任科员6人,高级工1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下设永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实有在职职工11人。

(三)直属事业单位

    永昌县医疗保障局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583.5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1,2),比 2022年预算的617.69万元减少34.18万元,下降5.53%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职工减少7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583.5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83.51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34.18万元,下降5.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职工减少7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36.9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8.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3.5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96.51万元,比 2022年预算331.69减少35.18万元,10.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减少7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87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0.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站式”结算网络维护费增加1万元。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2个,主要有城乡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药费。

保障运转经费项目 2个,主要是医保“一站式”结算设备及网络建设维护费、医保网络维护费。

其他项目 0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1.2023年计划因公出国(境)0个组团,0人,费用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2.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公务接待费0批次,0万元,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 0%。

3.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5.会议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1.55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42万元。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定员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17.03万元,为单位正常办公的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其中:办公用房 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 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5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档案柜更新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县级补助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医疗保障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 12个月;计划在“一站式”结算网络系统正常审核报销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补助费用。

4.年度预算安排:250万元

5.项目概括: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和医疗救助保障制度,按照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的方式开展医疗救助。

6.项目总目标:通过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项目,保障全县城乡困难群众能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医疗报销后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补助,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有效化解和防范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7.项目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23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95号)。

8.项目绩效:一是保障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分层次补助到位等,确保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二是困难人群在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能够纳入医疗救助范畴,享受到医疗救助报销;三是有效减轻城乡困难群体就医看病负担,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 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4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2个,主要是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县级补助、2022年下半年到2023年上半年离休干部医药费,涉及财政支出28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个,涉及财政支出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 0个,涉及财政支出 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永昌县医疗保障局在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1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补贴等。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支出。

5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2、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5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

1.永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永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3.永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目标(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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