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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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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市场、城市客运市场和物流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3)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修改、报审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救灾、节日运输等人员运输。
(5)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地震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6)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7)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决算的申报工作。
(8)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备案工作。
(9)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检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检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10)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负责财政性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管理公路基础设施路产、路权。
(11)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城市客运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力结构。
(12)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编制交通战备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战备应急队伍建设。
(13)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交通运输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内设机构为4个股室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公路股(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运输股(安全监督股)、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及公路站、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及人员配置如下:
(1)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综治维稳、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构编制、人事、宣传、纪律作风、考核考评、后勤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系统内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性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预算资金使用审查报批及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财务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县域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决算并监督落实;综合管理专项基建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负责行政事业经费计划及预决算申报审批;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财务、账户的管理;负责对全县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制定并修改战时应急交通保障预案,组织本地区民用运输潜力调查和动员工作,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布局,管理交通战备设施。
(2)运输管理股更名为运输股(安全监督股)。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通用航空事务的统筹协调、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运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监督检查和船舶所有权登记及水运、船舶违法协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项目建设的综合规划及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宏观调控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道路运输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的生产运行、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发展;负责道路运输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货运输站(场)的业务工作;负责维、培、驾、“两客一危”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处置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行业反恐、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3)公路股(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
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公路、水路及运输站(场)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编制交通战备公路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公路水毁、地震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保障公路畅通;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申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监管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建设施工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审核报批、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建设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4)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大调研活动和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法制审核、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跨区域执法任务的组织协调。承担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公路建设、涉路施工、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专用航标设置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破坏公路、损坏公路设施行为;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违反《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或者擅自埋(架)设管(杆)线等设施以及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建设者、构筑者承担有关费用组织人员进行拆除;负责监督检查运输车辆是否超过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标准;负责路政管理统计工作。
(5)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健康发展;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
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超限运输)、运输辅助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物流园区、机动车维修、驾培)等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做好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的路政管理,负责侵犯、侵占路产路权的查处和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并及时按规定消除违法行为。
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惩戒制度。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承担跨区域执法任务的组织协调。按程序接受市交通运输局调用。
负责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公路站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的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县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县农村道路公路养护建设计划、日常养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县乡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监督、实施和安全监管,并组织交竣工验收;负责因自然灾害造成损毁公路的抢险保通工作;负责协调国防交通战备公路保畅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数据库信息采集、数据更新;负责农村公路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永昌县公路运输服务中心(永昌县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
贯彻落实有关道路运输行业、邮政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服务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源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申领、换发、补证、注销、经营者变更和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提供相关服务:掌握和提供辖区道路运输市场情况,为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需求平衡提供信息,配合上级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车辆投放、车辆结构和技术进步的调控工作,做好运输市场运行动态、供求关系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辖区驾驶员培训、维修行业基础台账,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督促企业及运营商落实数据在线实时监控及资质审核备案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县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行业统计、邮政信息通信保障与信息安全;承担邮政行业安全和应急的值班值守和数据分析,承担邮政快递业消费者申诉受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65人),较上年无变化。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3人(其中:行政3人、参公0人、事业60人),较上年减少2人;离退休人员29人,较上年增加1人;不占编制事业单位企业职工3人(复退军人),较上年无变化。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6431.96万元,支出总计6431.96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108.77万元,下降32.58%,支出减少3108.77万元,下降32.5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多。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77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0.7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17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21万元,占15.24%; 项目支出5234.36万元,占84.76%。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6.39万元,较上年减少2515.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进度较快,资金支付及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7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1.53万元,下降48.7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多,本年度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6.68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的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多。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6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59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14万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66.88万元,增长566.67%。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40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40万元,主要原因是文明城市奖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6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引起核定社会保障缴费变动;节能环保支出14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交通运输支出5611.40万元,占94.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98.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交通运输相关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49.88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2.5万元, 较上年增加206.99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原公路路政执法所10人养老保险金,社保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8.66万元,较上年增加3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纳入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预算加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级部门检查较多,业务招待增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年初预算未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5.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纳入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较多,业务招待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5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5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30.22万元,增长78.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标准上升,公务接待费增多。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多功能一体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89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21万元,项目支出3951.43万元;实际支出数48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21万元,项目支出3908.39万元。组织对2021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红山窑镇至王信堡公路项目、2021年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等1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951.43万元。
永昌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资金用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座危桥毛卜喇桥、头沟村桥进行提质改造,全年预算数51万元,全年执行数17万元,执行率33%,绩效自评得分3.5分,剩余资金待项目完工后支出。
红山窑镇至王信堡公路项目资金用于红山窑镇至王信堡公路9.004公里建设,全年预算数267万元,全年执行数267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2021年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资金用于修建自然村组道路67条共166公里,全年预算数1328万元,全年执行数1328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王赵路(红山窑镇至永马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修建王赵路(红山窑镇至永马公路)17.3公里,全年预算数469万元,全年执行数469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建设资金用途:通过路基处理、挖补罩面、重铺油面、整修路肩边坡等方式,对永清公路,金武公路,焦新公路,永河公路,河清公路等完成全县194.993公里的安全隐患重点路段养护维修,全年预算数555.926万元,全年执行数555.926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自然村组道路“十县百路”(七西路)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提质改造7.616公里,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全年执行数191.5万元,执行率96%,绩效自评得分9.6分,剩余资金待项目审计验收后支付。
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为全县70辆农村客运车辆,606辆出租车发放2020年1-12月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全年预算数480.2795万元,全年执行数480.2795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202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涨价补助暂扣部分资金用途:(1)对下达的涨价暂扣部分资金244万元统筹用于永昌县城市公共智能站牌建设;(2)对下达的涨价暂扣部分资金2万元用于奖励全省农村客运百条示范线路。全年预算数246万元,全年执行数246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202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涨价补助暂扣部分资金用途:(1)下达的涨价暂扣部分资金152.73万元。75.2万元用于支持城乡公交、农村班线客运发展,其中:永昌县客运公司监控平台配套设施升级改造6万元、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GPS动态监控系统升级改造20万元、表彰星级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班线车辆1.4万元、发放70辆农村客运班线车2020年1-12月份运营补助48.06万元。77.53万元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其中:出租车公司监控运营平台设施升级改造,提升监控效能14万元、表彰星级出租车5.48万元、各出租公司创建精致城市装备更新4.4454万元、发放606辆出租车2020年1-12月份运营补助53.6046万元。(2)对下达的涨价暂扣部分资金建制村通客车奖金100万元用于永昌智能交通公司负责全县建制村车通客车相关费用。全年预算数252.73万元,全年执行数252.73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202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涨价补助暂扣部分资金用于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长势头,鼓励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比较优势,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2021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100%。全年预算数14万元,全年执行数14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交通执法办案补助用于对县汽车运输公司临时运营场地支付租赁费、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等。年初预算数40万元,全年预算数45万元,全年执行数45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退还劲藤出租车公司多缴纳出租车燃油补贴用于对县汽车运输公司临时运营场地支付租赁费、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年初预算数0.5万元,全年预算数0.5万元,全年执行数0.5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县汽运司场地租赁费、职工社会保障金用于对县汽车运输公司临时运营场地支付租赁费、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年初预算数42万元,全年预算数42万元,全年执行数42万元,执行率100%,绩效自评得分10分。
整体支出工作均已基本完成当年计划,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保证了公路畅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对票据进行审核,附件发票完整齐全,符合本单位报账审批程序,及时进行账务核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941.21万元的投入使用,保障了交通运输行政运转,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能。
为做好整体支出工作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我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我单位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项目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单位职能目标,实现更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021年度永昌县交通运输局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