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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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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永昌县城关镇卫生院成立于1958年,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预防、保健、医疗、急救、康复等。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我院以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捷、周到的服务方式向辖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家庭、个人提供十四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城关镇卫生院是独立核算机构,核定床位50张,核定编制11人,下设10个村卫生室。实有在职及退休职工26人,其中:在编人数10人(其中正高2人,副高2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1人),民生人员5人,退休人员9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自收自支退休1人。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47.9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1,2),比 2022年预算减少17.45万元,减少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因民生人员入编,调入其他单位,人员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47.9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47.96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17.44万元,减少6%,1.因民生人员入编,调入其他单位,人员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4万元。
(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3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213.056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6482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961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47.9614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17.44万元,减少6%,1.因民生人员入编,调入其他单位,人员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元。2023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 0元,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下降0元。“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元。
(四)培训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元。
(五)会议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办公耗材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31.64万元。其中:单位房屋账面面积2799.40平方米,账面价值486.7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544.40平方米,占房屋的55.17%;业务用房面积1255.00平方米,占44.83%;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9.7万元,单价 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耗材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城关镇卫生院。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 12个月;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防保网络,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满意度,积极探索防治体系的管理与执行机制,保证各项工作完成到位,落实到位。
4.年度预算安排:县级预算资金3.15万元。
5.项目概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各级财政共同提供经费保障,是党和政府实施的惠民政策,项目的本质是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让居民享受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它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6.项目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关口前移,中心下移”的工作策略,着眼实现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更多、更好地为我镇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7.项目立项依据: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8〕390号)文件精神、《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8〕370号)文件精神,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和永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昌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永卫发〔2017〕34号)、永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昌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永卫发〔2017〕301号)文件精神。
8.项目绩效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以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随访等日常工作时,由家庭医生、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建立、更新档案内容,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档案,提升我镇居民健康档案的规范率、准确性、真实度。
(2)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与我镇行政单位、村委会、教育机构等多部门联系,拓宽工作模式,开展项目宣传、推广活动,增强宣传工作效能。
(3)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和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天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8、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及3、4、5、6岁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5)孕产妇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3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6)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7)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建立台账,下发至我院门诊5个科室,每月2次信息收集整理,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评估和1次健康体检。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对发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对公共卫生场所卫生、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行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 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每位村医必须掌握15项中医适宜技术,六项中医保健食疗技术并向村民培训、应用。
(12)肺结核患者管理。各村及时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指导用药,按要求随访指导。
(13)为我镇居民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4)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围绕重点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健康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我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村级、家庭为单位,通过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将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团队及全科医生个人的形式,为家庭成员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建立家庭医生式服务制度,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模式,明确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强化以家庭医生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意识,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户户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以 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7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2.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3.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7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