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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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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汇总)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是永昌县人民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承担着为永昌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职能,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2、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畜产品、农业生产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纠纷仲裁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5、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依法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协调救灾种子化肥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合作项目。
15、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畜产品、农业生产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纠纷仲裁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依法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协调救灾种子化肥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合作项目。
1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是永昌县人民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具体如下: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的局机关: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安全生产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财统股
全面负责日常财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管。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工资、人事年报、工资年报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指导做好物资采购,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三)产业规划发展股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生态循环农业、三产融合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业务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向外发展工作。
(四)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有关植物检疫、动物卫生、农业机械、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行为的受理、审查、审批、上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指导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
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协调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的储备、调拨。指导做好农业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废旧农膜、尾菜、秸秆等清洁生产工作。承担外来植物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六)畜牧兽医管理股(渔业渔政管理股)
起草畜牧业、畜禽种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全县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与行风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兽药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承担外来动物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政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全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农业清洁生产工作。
(七)改革和社会发展股
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县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承担农村“三变”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全县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全县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村级公益设施共管共享和管护机制建设。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农田基建管理股
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十)乡村振兴股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牵头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督查反馈意见常态化整改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综合协调专责组工作和定点帮扶专责工作组工作,履行组长单位职责。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永昌县畜牧兽医站
3、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永昌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5、永昌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6、永昌县种子技术服务中心
7、永昌县肉用种羊繁育技术推广站
8、永昌县农业项目建设中心
(四)人员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71人(其中:行政25人、参公7人、事业139人),较上年减少14人,离退休人员94人,较上年减少26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3636.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90.49万元,经营收入77.6万元,其他收入8268万元。
本部门2021支出总计3476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6.61万元,占6.95%;项目支出32268.82万元,占92.83%;经营支出77.60万元,占0.22%。
本部门2021年度年初结转1492.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5.5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290.49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123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66万元,占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15万元,占1.24%;农林水支出25393.97万元,占97.21%,住房保障支出137.23万元,占0.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3.0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3.5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委托业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9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员0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8万元。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培训费21.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4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农机监理、兽药饲料检查监管、农药种子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项目检查指导及验收、调研考察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其他用车1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3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153.58万元,其中:办公费48.57万元、印刷费1.94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5.09万元、邮电费3.41万元、差旅费8.54万元、取暖费6.28万元、维修(护)费1.16万元、租赁费0.63万元,培训费1.87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专业材料费0.57万元,劳务费21.45万元、工会经费5.45万元、福利费17.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64万元。
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34.1万元,增长(下降)2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辆摩托车。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6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14 个,共涉及资金3226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经费”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农田建设”“其他扶贫支出”“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68.82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县按照“强监管保安全,抓质量提品质”的思路,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监测、追溯等“一张网”管理体系,持续推动农产品追溯应用及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工作,全面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田间水利设施不足问题,强化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水利设施补短板,提升农田抗旱减灾能力。同时,重点建设和配套改造了农田斗渠、农渠等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集蓄水设施、涵闸等渠系建筑物。为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增强食物保供能力、带动基础产业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
不断健全完善防贫监测帮扶体系,扎实开展走访排查,按照“六必访”“六必查”要求,对全县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共摸排出存在暂时性困难但未达到监测标准的农户47户135人,已全部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针对性帮扶措施,风险全部消除。认真做好预警信息核查工作,对自主申报的75户农户和教育、医保、残联等部门反馈的275户农户逐户核查,未发现返贫致贫风险。
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免学杂费247人15.685万元,为358名学生发放助学金35.8万元,办理助学贷款4735人3404.1265万元;全面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共参保资助19014人,资助金额401.8728万元;已累计为1250人次已脱贫人口报销基本医保446.63万元、为223人次已脱贫人口报销大病保险74.97万元、为1188人次已脱贫人口报销医疗救助100.97万元,待遇享受100%;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排查农村房屋45456套,存在安全隐患551套已全部通过拆除、拆旧建新的方式完成整改;对980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农宅,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全部完成改造;着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永昌县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和毛卜喇村水源保障工程,切实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已形成朱王堡、焦家庄两镇蔬菜冷链集散为核心,带动各乡镇建设绿色标准化蔬菜种植基地为辅的区域高原夏菜产业集群;推动形成以东河地区紫花苜蓿种植为中心,辐射带动西河燕麦草种植、清河青贮玉米种植为两翼的优质饲草产业集群;助推形成以元生奶绵羊、新希望奶牛、居佳肉羊为主的乳肉双产业集群及天康、绿康生猪养殖产业集群。
蔬菜产业方面,新增千亩以上示范基地10个、万亩以上3个,新申报万亩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1个,新建成保鲜储藏库26座,新增总库容25.08万立方、静态储藏能力6.06万吨,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务工、入股分红、合股联营等形式,带动群众人均年增收1100元以上。饲草产业方面,新增紫花苜蓿种植基地5.5万亩,新建苜蓿草颗粒、青储裹包等深加工生产线4条、配套完成晾晒、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1.2万平方米,建成节水升级改造高产优质苜蓿基地1.4万亩、配套建成高效节水蓄水设施18.5万立方米,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主体+基地+农户+入股”等形式,带动群众人均年增收300元以上。畜牧产业方面,新建成畜牧产业园1个、养殖小区48个、规模化养殖场669个,通过“公司+合作社+养殖场+农户”“杂交改良+集中育肥+订单回收”“投母还羔”等模式,带动群众人均年增收700元以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量化评价实际得分为87分,2021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2576.82万元,决算数为25290.4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50.2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经费;一是加强定期定量检测。开展了春节专项检测、一季度例行监测工作,共抽检69个种植产品进行了定量检测;开展定性检测4000个样品,合格率为100%。同时,积极配合省市检测机构开展例行抽检工作,完成了省市种植、畜禽、水产品的抽检工作。二是全面试行合格证制度。持续推行“合格证+追溯码”、“移动APP”等电子化出具模式,我县出具的合格证90%实现了电子打印。累计出具合格证167张,携带合格证销售产品达108.3吨。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我单位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80份,开展了联合检查1次,开展“双随机”检查1次,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2家、水产养殖3家、农药(兽药)经营门店6家、出动检查执法人员38人次,整改问题1件,未发现违法案件。二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全年续建完成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4.7万亩,新建蓄水池14座,修建渠道208.754公里、铺筑田间道路34.906公里、平整土地2045亩,架设10kv高压线路6.2378公里。
主要问题及原因:上级专项无年初无预算,人员调动、退休等因素,无法估量,无法预算。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金财发〔2022〕39号)相关要求,我单位组织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组织配合财政部门对“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库建设资金” 、“2021年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等 32 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76.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三新一高”发展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党员干部服务“三农”的主动意识和能力,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效推进实施兴业带富工程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有力地推动了乡村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全面实现了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72.59万亩、产量达到36.72万吨,较省市下达计划任务超额完成0.48万亩、2.29万吨;预计全年可完成第一产业增加值23.18亿元,同比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到17160元,同比增长10%;已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到14587元,同比增长11.2%。。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我局本年通过政府采购,聘用甘肃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甘肃圣杰通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县2021年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同时金昌市财政局委托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金昌市 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展开绩效评价。
总体认为:资金安排合理,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及时、准确,用于产业的比例达 50%以上,项目立项精准,利 益联结机制健全,资金效益发挥良好,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建立工作 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