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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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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一、单位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村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水源镇人民政府是永昌县政府的下一级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5个;不计入乡镇机构限额的内设机构2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党建工作办公室
3、经济发展办公室
4、社会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6、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
7、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
8、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0、综合行政执法队
11、人民武装部
12、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
13、财政所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268.23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8.5219万元,增长12.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福利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8.23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268.23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268.23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8.5219万元,增长12.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准,人员福利费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1469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2.710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97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7.1896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144.28万元;
6、农林水支出363.0345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42.1793万元;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8.23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765.37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4.6874万元,增长10.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2.863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3.8428万元,增长14.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9个,主要是村组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妇联主席工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误工补助、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及村级公益性岗位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
其他项目5个,主要是乡镇各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会议费及公租房建设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2023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4、培训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
5、会议费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57.63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4.3675万元。增加108.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将项目支出中各部门专项业务经费、会议费、村级办公费、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及公益性岗位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48.7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606平方米,价值419.6万元。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50.2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38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为公租房出售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1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项目。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17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主要是:水源镇公租房建设资金、村组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农村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及公益性岗位工资、乡镇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会议费,涉及财政支出502.8637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涉及财政支出502.8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其他财政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3、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4、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45、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6、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7、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8、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9、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0、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1、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附件:1、永昌水源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2、永昌县水源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