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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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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永昌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统计局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1.按照国家、省、市统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完成全县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的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3.按照国家周期性普查方案,研究制定重大的县情、县力的普查计划,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核定、管理、发布全县基本的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4.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单位设置情况:永昌县统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永昌县统计局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下属事业机构1个,永昌县普查调查中心(挂县政府普查办牌子)财务未独立。
永昌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统计股、经济统计股三个股室。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378.7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1,2),比 2022年预算增加152.66万元,增长6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开展永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2.人员调资、晋升、调动。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378.7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78.75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152.66万元,增长6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2.人员调资、晋升、调动。(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9.0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9.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7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03.24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82.15万元,增长2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晋升、调动。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5.51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70.51万元,增长9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永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2023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4.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9.69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11.35万元。增加3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 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0.1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未涉及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永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普查调查中心
3.实施周期及计划:2023年初批复至12月,开展机构设置、人员选聘、方案制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试点、部门数据比对、单位清查数据采集、处理和编制普查名录。
4.年度预算安排:62万元
5.项目概括: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6.项目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7.项目立项依据:《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甘统字〔2022〕年4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相关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负担,在经济普查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
8.项目绩效: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关于开展 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2〕3号)相关要求,通过财政一体化3.0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 3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永昌县关于开展 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2〕3号)要求,以 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 3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3]2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主要是永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经费、统计年鉴印刷费、“企业一套表”网络运行费等,涉及财政支出75.5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0、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6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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