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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区集中供热期限的公告

尊敬的采暖用户:

您好!为切实保障群众冬季采暖需求,根据《金昌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西堡镇在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决定对供热期限进行调整,实现河西堡镇区与永昌县城供热期限一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行供热基本情况

河西堡镇区现行集中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供热周期5个月,采暖费用执行永价发〔2009〕18号文件价格标准,按供热建筑面积计收,居民住宅4元/月·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5.50元/月·平方米,工商企业6.20元/月·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供热期限和收费标准

(一)期限调整

自2026—2027年度供热期起,河西堡镇区集中供热期限调整为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供热周期6个月,与永昌县城供热期限一致。

(二)收费标准

采暖费用执行永价发〔2009〕18号文件价格标准,按供热建筑面积计收,供暖总费用随供热期限同步调整为6个月。

三、温馨提示

1、请广大用户密切关注家中供暖设施状态,若出现供暖不热、管道异响、漏水等问题,可及时联系供热公司报修。

2、供热服务热线将24小时畅通,全力受理用户咨询、报修、投诉等诉求。

供热服务热线:0935-7327888,政府专线:0935-7328720

特此公告                                                                    

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关于2026年10月份临时救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相关规定,现将永昌县2026年10月份临时救助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35—7562538。

 

永昌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9日 

 

永昌县2026年10月份临时救助对象公示表.xlsx


关于永昌县2026年10月新确认和退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新确认和退出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永昌县2026年10月新确认和退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永昌县2026年10月新确认和退出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935-7522346  0935-7562553。



永昌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9日



永昌县2026年10月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公示表.xlsx

永昌县2026年10月新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公示表.xlsx

关于永昌县优质苜蓿种植奖补项目 的公示

关于永昌县优质苜蓿种植奖补项目

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永昌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甘农规函〔2026〕9号)文件要求,省厅下达我县优质苜蓿种植奖补项目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园范围内饲草产业提质增效。现将项目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补助对象。永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焦家庄镇、城关镇、东寨镇、六坝镇)内种植紫花苜蓿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以下简称“主体”)。

(二)补助条件。申报优质苜蓿种植奖补的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地块面积在300亩以下。

2.申报地块在近五年内(2022-2026年)未享受过“高产优质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和“人工草地建设项目”补助。

3.申报地块自补助年度起,连续3年内持续种植苜蓿,保持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4.申报主体诚实守信、无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费用等不良记录。

5.种植地块符合规划要求、权属清晰。

(三)补助标准。结合四乡镇统计核实上报的苜蓿种植总面积核算,确定补助标准为185元/亩。

(四)补助用途。采用“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苜蓿种植相关生产投入,主要涵盖苜蓿良种采购、土地改良、灌溉配套、田间管护、病虫害防控、种植收获社会化服务等生产环节。

二、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时间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反映部门:永昌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举报:0935-7521629

通讯地址:永昌县城关镇环城东路1号

邮政编码:737200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

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9日


关于集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永昌县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指南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21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将永昌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离职后未再就业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服务专区(C06—C08)窗口或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模块自行登记。

2.完成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可非本人)到就近的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缴费(兰州银行APP、甘肃银行APP支持线上缴费)。

3.企业职工离职后需在当年继续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的在原单位进行减员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服务专区(C06—C08)窗口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登记完毕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前往兰州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缴费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到账后携带身份证前往登记窗口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减员与现单位接续。

四、缴费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2月20日

五、缴费注意事项

1.若银行无法正常缴费,请致电0935-7522320进行数据查询处理(由于向税务系统推送数据无法立刻反馈,请1-3个工作日后再到银行缴费)。

2.缴费完成后请保留好银行出具的缴费发票,不需要再到登记窗口做到账登记。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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