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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载货汽车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限行时段
(一)限行区域:天宝路以西(含东关路天宝路至环城东路段)、G570环城南路以北、焉支路以东(含西岚路)、小坝村七社(含新居民点、云川绿城小区、晴岚路西岚路至西湖路段)以东、水云山路以南(含东湖路、西湖路、环城东路、显美路)形成的主城区范围为限行区域,其中天宝路、G570环城南路不含在限行区域内,其余路段均含在限行区域内。

(二)限行时段:每日6时30分至23时30分。
二、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车辆: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2、中、重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3、大型专项作业车,如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散装水泥罐车、商砼车;4、轮式专用机械、拖拉机。
不受限行车辆:1、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2、邮政车辆;3、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三、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
(一)限行车辆确需限行时间内在限行区域通行的,企业或车辆所有人(车辆备案人)应提前到永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或在“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通行码。
(二)已申请货车通行码的限行车辆及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及符合允许通行条件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法定工作日禁止在限行区域交通高峰期(7:30-8:30;11:30-12:30;13:30-14:30;17:30-18:30)通行。
(三)如遇有重大节庆、活动、集会需要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按照临时交通管制要求执行。
(四)限行车辆未申请货车通行码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内通行或已成功申请货车通行码在交通高峰期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永昌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永昌县公安局、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集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1月23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
二、整治范围
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和集贸市场、广场、医院、学校周边路段及城区周边空地。
三、整治重点
(一)从严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无停车位停放、逆向停放、不按导向箭头停放,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绿地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大型车辆、农用拖拉机及轮式专用机械在县城道路及周边空地的乱停乱放行为;严厉整治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
(二)从严查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酒驾醉驾、“飙车炸街”、无牌无证、不礼让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压线变道、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以及大中型货运车辆违反城市道路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无牌上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从严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工程车、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五)从严查处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永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永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全天候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拒不改正、不接受处罚、影响交通安全的,将采取扣留、拖移车辆和强制教育等措施。对不配合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实施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相关部门将进行曝光警示,并向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抄告。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永昌县公安局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2日
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现编制《永昌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公开内容涵盖永昌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永昌县卫生健康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工作中,重点强化三项举措: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公开渠道,确保全流程有章可循;二是严把质量关口,通过严格的保密审查机制,保障公开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三是聚焦服务民生,以保障群众知情权为核心,依法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切实提升行政透明度。截止12月底,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5条,其中:部门动态42条,政府信息公开73条(履职依据1条、政策文件6条、公示公告24条、预算决算19条、重大民生信息20条),政务服务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永昌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短板,如公开内容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覆盖面和信息挖掘深度需进一步拓展。
2026年,永昌县卫生健康局将持续推进工作提质增效。聚焦重点领域突破;严格依照法定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将社会关切、民生热点(如医疗服务、卫生保障等)作为核心公开内容,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公开水平。强化健康知识普及;将公共卫生知识宣教融入日常工作,系统推进卫生健康知识传播,增强全社会传染病防治意识与应急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根据《永昌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金昌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经村级评议及公示,乡镇审核研判,县教育、人社、卫健、医保、住建、水务、民政、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审定,六坝镇玉宝村九社冯得祖家庭人均纯收入已稳定超过2025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条件。
现将名单公告,监督电话:0935-7529841。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花名表
序号 | 乡镇 | 村社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1 | 六坝镇 | 玉宝村九社 | 冯得祖 | 2 |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