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永昌县隆盛泉矿业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农专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永昌县隆盛泉矿业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均在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连续两个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移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

为切实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效能,我局现发布本公告,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对于已停止经营的企业,请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立案并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地址:永昌县统办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联系电话:0935-7522356 7526212。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2022、2023年)未报送年报企业名单(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详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