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常态化做好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发挥好就业帮扶促增收、兜底线、助振兴的作用,不断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各项帮扶机制,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35号)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永昌县2026年跨省和省内就近就业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6年跨省和省内县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永昌县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1、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中:青海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按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他省、市、自治区按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对省内县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中:市内县外按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内市外按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1.村镇两级公示花名册照片(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提供);
2.永昌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或永昌县脱贫劳动力省内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3.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上述材料任意一项即可);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需提前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开通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需提供代领协议、代领人社保卡账户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1、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资料,经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县人社局。
2、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拨付至申请人或代领人“社保卡”。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奖补政策受理期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补。
联系方式: 红山窑镇人民政府 0935-7566817
新城子镇人民政府 0935-7731125
焦家庄镇人民政府 0935-5832836
城关镇人民政府 0935-7591014
东寨镇人民政府 0935-7531638
六坝镇人民政府 0935-7561009
南坝乡人民政府 0935-7551504
水源镇人民政府 0935-7631002
朱王堡镇人民政府 0935-7611092
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0935-7324211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