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金医保发〔2024〕85号)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到日前3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病种复审期限统一从2025年1月起重新计算,复审期限为长期的除外。”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县职工和城乡居民原已认定为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四种一年期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患者,请按照要求到金昌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医院进行复检,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待遇。现就有关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病种及资料要求
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详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25日
三、复审定点医疗机构
永昌县人民医院、金昌市人民医院、金昌市中心医院,具体经办窗口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永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