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5批033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033:“来电反映:经开区深圳路上班职工反映,XX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化工材料在有风天气时扬尘较大,致使对面办公楼及停放车辆上出现黄色灰尘且不易清洗,气味呛人使人眼睛不适,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信访件中的“XX新材料有限公司”实为金昌XX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金川区中小企业承载园区深圳路16号。2024年10月10日,金昌XX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厂区整体出租给甘肃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新材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五年。2024年10月以来,XX新材料公司累计从甘肃XX化学有限公司转运副产品七水硫酸亚铁约4万吨,2025年6月开始,XX新材料公司陆续对外销售约1万吨。现场核查发现,堆存在金昌XX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空地的剩余3万吨七水硫酸亚铁覆盖措施不到位,因防尘网破损,导致部分七水硫酸亚铁裸露,在七水硫酸亚铁堆存、拉运、装卸等环节如遇大风天气,七水硫酸亚铁粉尘会飘散至相邻汽车营销企业,并附着在厂房、墙体、车辆上不易清洗,存在人体吸入后导致的气味呛人和眼睛不适等情况。该举报内容属实。

针对上述信访投诉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金川区工信局会同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督促XX新材料公司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立即对裸露的七水硫酸亚铁采取抑尘网覆盖等措施,如遇大风天气,停止装卸、拉运等作业,防止粉尘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若存在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三是金川区工信局协调XX新材料公司与周边受影响企业就墙面修复、车辆清洗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督促XX新材料公司加快七水硫酸亚铁对外销售力度,争取在2025年10月底前全部销售处理完毕。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信访件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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