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我县公共就业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我县社保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并取得合法收入。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本年度内领取失业金的;
2.本年度在就业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暂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3.参保地、户籍地(或常住地)不在永昌县内的;
4.申领补贴时属于在校学生的;
5.未在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
6.名下注册经济实体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7.依据相关规定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流程和材料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社保补贴必须做好前置业务,具体流程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申领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只需做灵活就业登记)。社保补贴以登记灵活就业当月起开始补贴,之前月份不予补贴。
社保补贴享受期限内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初次申领时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金昌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毕业证,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账单原件,《永昌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社会保障卡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资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就业状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仅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本年度社保缴费单等基础资料。以上申请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保卡账户。
四、受理时间和机构
受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受理机构: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西208室
咨询电话:0935-7522371;0935-752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