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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永昌县“农文旅体健展商”融合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砂石料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6〕39号

水源、朱王堡、六坝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和《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对标2026年中央及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立足全县农业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为主要目标,聚焦供销社系统主责主业,坚持项目牵引与能力建设并重,严格供销系统闭环管理,组织供销社系统服务主体高质高效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网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农业生产向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迈进。

二、任务目标

2026年,省供销合作社下达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0万元,绩效任务面积为3万亩,重点支持水源、朱王堡、六坝镇开展玉米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聚焦玉米生产薄弱环节与小农户(经营土地面积在300亩以下的农户)的服务需求,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长效机制,切实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助农稳步增收。

三、项目内容

(一)明确服务主体与任务

1.服务主体确定。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公布202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的通知》(甘供销〔2026〕53号),确定我县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服务主体为朱王堡供销合作社、六坝供销合作社和金昌为民金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主体名录库信息与省农业农村厅共享,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服务任务确认。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全县供销社系统玉米托管绩效面积3万亩,各服务主体负责与乡镇村社对接,确定实施项目村社、服务对象及服务面积(各服务主体任务面积详见附表3),经乡镇审核后,报县供销社备案。单个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不超过25000亩,防止资金过于分散或政策垒大户。

(二)项目组织实施

1.规范实施流程。服务主体应立足乡镇实际科学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服务面积、内容、补助及服务标准等核心要素,报县供销合作社备案;在此基础上,需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合同,细化约定服务地块、作业时间、收费标准、质量验收及双方权责等内容,切实保障农户与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2.提供作业服务。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助农节本增收。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相应的作业服务。服务过程中,要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与作业机手签订规范的作业合同,指导作业机手严格遵守农机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各环节作业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填写作业确认单,并由农户签字确认。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及时收集合同、图片、作业轨迹及农户确认单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

3.监督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县供销社、乡镇和村委会“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对服务主体在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合同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县供销社要会同相关乡镇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在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抽查检验服务质量,监督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作业服务,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相关村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承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各环节作业情况等,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也要同步在服务对象所在村公开栏公示资金兑现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组织项目验收。建立三级验收机制,服务主体自验合格后,由市县两级进行验收。要规范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标准要同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保持一致。要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组织验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发生。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环节未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服务主体,追究相关责任,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1)服务主体验收。项目各环节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服务作业情况,依据各环节作业确认单、项目服务作业及财政补助资金公示表、托管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自行组织验收,形成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向县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

(2)县级核查验收。县供销社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和村社采取随机入户调查、随机地块抽查等方式,对服务主体各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汇总核算服务主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补助金额等;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或依据作业标准减少资金补助比例,并追究相关责任。

(3)市级复核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由县供销社书面报告市供销社,由市供销社进行复核,最终形成市级验收意见。

(三)服务标准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的通知》(农办经〔2023〕1号)中的标准及本县农事习惯,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玉米作物的服务标准要符合以下标准:提供耕、种、防、收、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作业,耕:深耕、深松深度≥30cm。种:机种深度3—5cm。防:红蜘蛛、锈病、白粉病、黑穗病等病虫害防治,以及杂草防除,农药使用合理,喷雾均匀。收:作物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5%。留茬高度≤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2cm~3cm,并抛撒均匀。

四、资金管理

(一)补助范围。项目资金支持开展玉米作物“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或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补助环节,按所选环节给予相应补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非服务环节。

(二)补助标准。永昌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玉米生产托管建议补助标准为耕(秋耕或春翻,深翻、深松、旋耕、残留地膜及玉米根清理)25元/亩;种(平整土地、机械播种、施肥、铺膜及铺滴灌带)25元/亩;防(无人机飞防,统防统治不少于1次,单项防治不少于2次)5元/亩;收(机械化收割、秸秆打捆、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25元/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金额按实际折算服务面积计算,折算服务面积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系数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

(三)补助方式。坚持“先服务后补助、按实绩兑现”的原则,服务主体完成服务环节,得到服务对象确认,依据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服务主体全额收取服务费,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小农户和经营主体,服务主体要做好服务费用和项目补助资金账务记载。项目资金最终补助的对象为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和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两家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资金兑付。县级验收质量合格的,由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兑现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小农户及经营主体。资金兑付前要在项目所在村公示栏张贴公示资金发放情况,资金兑付时要建立资金发放台账,确保补助发放到人到户。

五、绩效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县供销社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精神,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项目完成后,县供销社要对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和自评打分,并及时向市供销社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供销社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永昌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调度、业务指导和推动落实。县供销社会同相关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对接、服务核查、面积核实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农事适时开展行业指导;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项目。

(二)做好宣传培训。县供销社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现场宣讲、新媒体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浓厚氛围。县供销社要会同相关乡镇对项目实施村、服务主体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重点解读项目管理、补助标准、作业规范等内容,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服务主体的业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供销社和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供销合作社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甘供销〔2026〕18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作业质量、面积核实的监管,在服务各环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到位。强化社会监督,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确保项目发挥实际效益。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供销社和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规范资金拨付程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对违规行为,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及组成人员.docx

          2.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专家组.docx

          3.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清单.docx

          4.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金昌市永昌县2026年度).docx

          5.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县级).docx

          6.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合同.docx

          7.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意见表.docx

        《永昌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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