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21013910708D/2026-183033 分        类 县级政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6-06-02
标        题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永政办发〔2026〕30号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时        效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6〕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永昌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6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紧扣2026年中央及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与一号文件部署,立足永昌县农业实际,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核心,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加快构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网络,精准满足农业服务需求。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提升农业效率与竞争力,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县建设提供支撑。

二、项目目标

2026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700万元,全县需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面积8.75万亩以上,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的,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折算,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聚焦服务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加快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体

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经营土地面积在230亩以下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自愿接受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助。

(二)服务环节及内容

为进一步激发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小麦种植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项目重点聚焦小麦耕、种、防、收关键薄弱环节,提供深耕、深松、机械化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割、秸秆打捆等单环节、多环节、菜单式托管服务。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项目。全县小麦托管绩效面积8.75万亩以上,各相关乡(镇)负责确定本乡镇实施项目的村社及面积(各乡镇项目任务面积详见附表2)。各服务组织及时与乡镇对接确定具体的服务对象、作物种类及服务面积,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经中心备案。

(三)服务标准

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小麦的服务标准要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的通知》(农办经〔2023〕1号)中的标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提供耕、种、防、收、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作业,深耕、深松、深翻深度≥30cm;播种深度一致,深度3—5cm,出苗率≥90%;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均匀,覆盖无死角,无人机平缓作业;机收损失率≤2%,留茬高度≤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2cm—3cm,并抛撒均匀;打捆的秸秆搂拾后地面无散落、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不脱落、散捆。

(四)补助标准

永昌县2026年小麦生产托管建议补助标准:耕(春耕或秋耕,深耕、深松、深翻)20元/亩;种(包括平整地和播种)20元/亩;防(统防统治不少于1次,单项防治不少于2次)5元/亩;收(全程机械化收割)15元/亩;秸秆处理(秸秆打捆、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10元/亩。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接受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补助环节,按所选环节给予相应补助,亩均补助不超过50元,全县补助小麦面积14万亩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五)补助方式

坚持“先服务后补助、按实绩兑现”的原则,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核算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全额收取服务费的,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小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组织按照补助后的差额收取服务费的,补助资金可以补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要做好服务费用和项目补助资金账务记载。项目资金最终补助的对象为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两家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选定服务组织。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定本年度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并及时将服务组织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原则上每个环节选择的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

1.服务组织申请条件。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财务账目健全规范;(2)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3)需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设备(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吸纳闲置农机具的方式提升机械装备水平)、农业技术力量和其他基础条件,各类机械通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4)鼓励运用遥感、航拍、北斗定位、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及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开展监测,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数据统计和项目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暂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服务组织,需通过规范作业记录、农户签字确认、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服务真实可溯、监管到位。

2.服务组织遴选程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永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公告,有意愿承接的服务组织与作业区域所在地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村委会对接确定托管服务面积,经乡镇审核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永昌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经中心、县农机中心等部门,联合乡镇相关部门对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并在永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组织。

3.签订服务协议。各相关乡(镇)及时与本辖区内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明确各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区域、服务对象、服务面积、作物种类、服务环节、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服务组织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制定具体的托管服务方案报乡镇备案。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结合实际,参照和遵循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引》内容,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服务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支付方式、质检验收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小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作业服务。各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相应的作业服务。服务过程中,要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与作业机手签订规范的作业合同,指导作业机手严格遵守农机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各环节作业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填写作业确认单,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各乡镇要强化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转化利用,积极探索建立或公开遴选第三方创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和数字化工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监督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县农业农村局督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服务组织在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合同等方面的监督与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在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抽查检验服务质量,监督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作业服务,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各村要将服务组织基本情况,项目各环节作业情况等及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核查验收项目。服务组织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全部作业任务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

1.服务组织申请验收。项目各环节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服务作业情况,提供各环节作业确认单、项目服务作业及财政补助资金公示表、托管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向项目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审核验收。项目所在乡镇根据服务组织提供资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抽查检验情况,对服务组织各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审核验收,并在全部环节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3.县级核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会同乡镇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在项目实施乡镇、村组通过随机入户调查、随机地块抽查等方式,对服务组织各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进行抽验。要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验收合格后汇总核算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补助金额等。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或依据作业标准减少资金补助比例,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兑付补助资金。县级验收质量合格的,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或小农户及经营主体。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七)项目绩效评价。项目任务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对照省上下发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和《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项目退出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服务作业的服务组织,要坚决退出项目实施,重新遴选服务组织或变更实施区域。对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服务作业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服务作业主体适当增加项目面积和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永昌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调度、业务指导和推动落实。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对接、服务核查、面积核实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县审计局适时开展审计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现场宣讲、新媒体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浓厚氛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乡镇、村、服务组织等相关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重点解读项目管理、补助标准、作业规范等内容;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开展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服务主体的业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组织履约情况、作业质量、面积核实的监管,在服务各环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到位。强化社会监督,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确保项目发挥实际效益。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规范资金拨付程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对违规行为,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及组成人员.docx

          2.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docx

          3.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docx

《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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