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321013910708D/2024-182920 | 分 类 | 县级政策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01-03 | |
| 标 题 |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林长制责任加强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永政办发〔2023〕1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关于落实林长制责任加强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的意见》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 ||
| 时 效 | |||
永政办发〔2023〕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林长制责任加强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的意见》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林长制责任加强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的意见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关于落实林长制责任加强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功能,全面加强林草湿资源监督和管理,提升林草湿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基础上,现就全县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林长制责任体系为基础,以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为抓手,推行“林长+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公益林护林员”的“一长三员”网格化管理,通过实施三级网格管理,突出强基导向,强化各级政府林草湿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形成覆盖全县的林草湿资源网格化管理模式,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永昌贡献。
二、目标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国有林农场)、村(社区)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长效保护管理体系,推动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网格内容
1.坚持“定格、定员、定责、定流程”四定原则。按照“分级定格、逐格定员、按员定责”,遵循林长制组织架构体系,将林草湿资源逐级网格化,设立网格员,实行专人专管。按照行政区划和经营范围确定网格,即责任区域,网格区域与县级以下林长责任区域对应设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每一个网格的具体责任人和网格员;定保护管理责任,明确每一个网格的保护管理、检查内容和责任;定处置流程,明确网格内部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做到主体明确、边界清晰、任务具体、措施得当。强化林草湿资源灾害防控,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违法占用或破坏林地、草地和湿地、盗伐滥伐林木、违法野外用火、非法开垦草原、非法侵占草原、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违法猎捕贩卖养殖运输出售收购食用野生动物、破坏自然保护地等)等现象,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2.建立责任体系。各级网格主体、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员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县林长制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建立司法协作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级网格要确定本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乡(镇)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各级网格化监管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确保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反馈情况。
(二)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对本级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情况,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包括退耕还林地、基本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全面巡查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湿地、农田林网和四旁树等生态资源;防火期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一级网格巡查由一级网格责任人及网格员根据行政区域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
二级网格第一类网格责任人及网格员对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全面巡查区域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8次。第二类网格责任人对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全面巡查区域每季度巡查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16次;第二类网格员对经营范围内划定的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48次,全面巡查区域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
三级网格第一类网格责任人对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全面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第一类网格员中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对责任区全面巡查每周不少于4次,每月不少于16次,村民小组组长和社区网格员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8次。第二类网格责任人对经营范围内划定的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48次,全面巡查区域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第二类网格员对责任区每周巡查不少于4次,每月不少于16次。
巡查时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制止无效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要注意总结违法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升发现率、制止率。
2.分级处置。三级网格员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情况简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人,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密切跟踪,防止反弹;对拒不执行的,由本级网格责任人上报二级网格员,二级网格员接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人,本级网格或林草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二级网格员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情况简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人,及时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密切跟踪,防止反弹;对拒不执行的,由本级网格或林草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处置难度较大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处置的,由一级网格负责组织县自然资源、公安、检察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处置,负责督促恢复土地原状并巩固整改成果。网格员要及时向本级网格责任人汇报网格管理情况。
3.协同推进。在同级网格化责任主体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不断强化林草行政执法监管协作。要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破解移送难、执行难、办理难、震慑弱等问题。
4.督导考核。各级网格每年年末对上一年度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报送上级网格。一级网格要建立考评制度,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促进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一级网格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三级网格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结果,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一)三级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林长制责任体系为基础,将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单元网格划分为三级,各级网格要摸清所负责网格林草湿资源底数和网格边界,建立台账,便于网格化管理。
1.一级网格为县级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网格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员,协助网格责任人抓好责任区域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
2.二级网格根据管理序列和管理机制不同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乡(镇)级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网格责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包村(社区)领导为本级网格员,协助网格责任人抓好各自包村(社区)区域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国营农场参照第一类建立相应的网格管理机制。
第二类为各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网格责任人为各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负责人,负责各自经营区域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各管护站站长或片区负责人为本级网格员,协助网格责任人抓好各自责任区域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
3.三级网格根据管理序列和管理机制不同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村级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城区外三级网格责任人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村民小组划分具体网格单元,每个村民小组按照区域面积设立本级网格员(从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或村民小组组长中产生),协助网格责任人抓好片区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城区内社区书记或相应领导为本区域网格责任人,社区网格员为本级网格员,协助网格责任人抓好本区域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国营农场参照第一类建立相应的网格管理机制。
第二类为国有林场划分的各管护站或片区,各管护站站长或片区负责人为本区域网格责任人,公益林护林员为本级网格员,协助网格责任人抓好各自责任区域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
(二)三级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职责。网格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网格员配合网格责任人完成以下工作,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目标责任制,研究部署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制定县级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加强对征占用和依法使用林草湿地的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草原、湿地保有量等逐年增加;及时处理破坏林草湿资源重大问题,完成林地草地回收,督促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林地草地开展造林复绿。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指导、协调、督促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网格责任人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至少调度2次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情况;有重大违法事项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二级网格职责。网格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网格员配合网格责任人完成以下工作,认真落实保护林草湿资源目标责任制,研究部署辖区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遇到重大或临时性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对行政区域内的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级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网格管理制度,研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落实上一级网格决策部署;加强对征占用和依法使用林草湿地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各类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监督整改到位,跟进林地草地回收,督促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林地草地开展造林复绿;加强对项目立项审批后有关使用林地草地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确保三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到位,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网格责任人业务培训。网格责任人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向一级网格员或网格责任人汇报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开展和实施情况。有重大违法事项需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网格员或网格责任人汇报。
3.三级网格职责。网格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网格责任人需在网格员的配合下完成以下工作,落实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日常监管任务,并将任务分配到具体的网格员;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落实上一级网格决策部署;把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纳入村规民约,建立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划分本级网格员林草湿资源网格责任区,压实网格员巡查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本级网格员做好日常巡查、台账登记、问题处置等相关工作。网格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研究部署总结林草湿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向二级网格员或网格责任人汇报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开展和实施情况;每半月汇总本辖区网格员林草湿资源网格化巡查管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或需要解决的事项,上报上一级网格员或网格责任人。有重大违法事项需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网格员或网格责任人汇报。
三级网格员是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一线巡查网格员,是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制止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的关键,对其网格责任区林草湿资源巡查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对网格责任区林草湿资源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对各类保护标志、设施进行管护;发现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的,要在6小时内向本级网格责任人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做好与相邻网格责任区之间的联防和管理工作,做到互通信息,确保林草湿资源管理无缝对接;自觉接受网格责任人的监督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本意见制定林草湿网格化保护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形成巡查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将其作为林长制工作的基础工程,切实担负起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林长办承担县级“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四定”(定格、定员、定责、定流程)要求落实到位,实现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三不两全一无”(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控目标;强化网格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单一函”(《林草资源清单》《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林长制工作责任清单》《重大问题督办函》)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业务指导。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林草湿资源数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下发各乡镇直至村和林场,指导各级网格员熟练掌握网格区域林地、草地、湿地分布区域、界限和面积,让网格员能够有序、高效开展林草湿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对网格巡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政策指导。县林长办要不定期对本级及下级林草湿资源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网格化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或涉及自然保护地、国家公益林、草原、湿地等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安和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对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及时立案侦办,依法予以惩治,震慑违法分子。
(三)严格考评奖惩。县林长办负责将林草湿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对各乡(镇、林农场)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并责成限期整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草湿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在林长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要求,县林木管护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将林草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网格人员经费需求及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覆盖全网格的信息沟通渠道,同级网格间和网格内相关部门互通林草湿保护管理信息、违法线索移交等,做到林草湿保护管理各网格间无缝连接;上下级网格之间由网格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林草湿保护管理具体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和双向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持续传递和及时沟通。
(六)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小喇叭、标语、条幅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林草湿资源网格化保护管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保护林草湿资源、发展现代林草、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