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21013910708D/2024-182950 分        类 县级政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9-04
标        题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五严五定”长效机制》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永政办发〔2024〕8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全面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五严五定”长效机制》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时        效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五严五定”长效机制》的通知

永政办20248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全面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五严五定”长效机制》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面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五严五定”长效机制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全面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五严五定”长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林长制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林木资源抚育管护,持续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林木科学管护提质增效,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全面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五严五定”(严密调查定网格,严格更新定绿底,严明责任定措施,严查重惩定规范,严督实导定成效)长效机制。

一、严密调查定网格

一是绘制林区一张图。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国土三调数据库,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通过内业影像判读、外业现场核查等方式,按照“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社”要求,以镇为单位精准绘制林木资源布局图,分类标识各乡镇、林(农)场、村界线及林地范围,明确权属类型、林带位置及水源来源、浇灌水量、配水指标等内容,将林区一张图下发镇村两级林长,同时抄报县级林长。乡镇林场全面认领辖区内所有林带,根据林木结构、利用情况、退化状况等变化趋势,对公益林及经济林、新造林等重点林区实行不同颜色分级管控,公益林实行“总体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管理模式,经济林实行“管好存量、高标建设、集约经营”管理模式,新造林实行“以水定林、适地适树、造管结合”管理模式,及时研判变化情况,精准制定应对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措施实,从源头上加强林木资源管护、预防和减少破坏林木资源行为发生。

二是划定管护一张网。以全县林长制责任体系及林木资源布局图为基础,精准划定县乡村三级林木资源管护网格,实行“定责任区域、定责任人、定管护任务、定处置流程”“四定”运行模式,其中,一级网格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各县级林长及县政府各乡镇包抓领导为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以各乡镇及农林场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划区分片、包干负责,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长,乡镇包村领导及农林场负责人为片长,负责区域内林木抚育管护任务;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及林带林网片林为单位建立,划分具体网格单元、每个单元设一名网格员,村“两委”及农林场各管护站负责人为三级网格长,村两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造林大户及农林场护林员为网格员,负责区片内林木抚育管护任务。各级网络层层签订林木抚育管护责任书,全面推行日常巡查、分级报告、联动处置、协同推进网格运行模式,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上级网格长,推动林木资源保护管护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形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林木资源网格化管护体系。

二、严格更新定绿底

一是科学绿化夯实底色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分布和承载能力,依托三北六期工程,合理确定绿化规模和强度,分年度、分区域制定造林绿化计划,重点加大毛卜喇、九坝滩、水泉子及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力度,科学选择文冠果、梭梭等耐瘠薄、耐干旱树种,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加强绿化施工管理,科学确定蓄水保墒整地方式,建立完善技术人员包片蹲点指导制度,进一步提升造林质量和成效,力争203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0.55%以上。

二是分步推进提升质效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农林场全面排查各领域、各片区林木生长状况,分种类、分区域建立林木生长现状分析台账,逐片摸清管护状况、退化原因、退化数量,按照乡镇林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主动公示公开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分年度、有计划推进更新改造、补植补造等,特别要加强对退耕还林等自然死亡林木的改造更新,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改造更新方案、逐年改造更新。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林地优先纳入三北工程实施范围,通过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项目推动现有林地提质增效,逐步提高林分质量。

三是完善落实考核奖惩。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为标准,将林木资源管护纳入乡镇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全面规范抚育管护、灾害防控、林长制运行等考核标尺,逐级明确考核内容、考核范围、考核标准等具体要求,每季度通报林木资源管护情况,对管护到位、生长良好、效益明显的有林单位进行表彰并在年终考核中适度给予加分,对管护不力、毁林开荒等造成林木质量严重下降的有林单位,坚决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促进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知责明责、担责尽责。

三、严明责任定措施

一是全面压实巡查职责。积极落实林长巡林制度,按照“县级林长巡林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林长巡林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巡林每月不少于2次、生态护林员和草管员巡林每周不少于2次”的要求,采用平时常规巡护与特殊时段重点巡护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巡护力度,对巡林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通过督办函、交办单等形式移交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执法队伍力量,探索建立林长+护林员+执法人员“一长两员”护林队伍,并与乡村保洁员、河道巡护员密切配合,以有限的管护力量实现巡护无死角、管理无盲区。

二是全面压实监管责任。严格对照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监管部门分行业负责、技术人员分领域指导、执法队伍分片区监督”工作模式,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干线林带灌水管护;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过程中原有土渠、道路两侧树木抚育管护,配套建设农田防护林;景区管理部门做好各景区林木抚育管护;水务部门根据全县林地面积、灌溉定额配置轮次及水量,足额下达生态用水,同时做好河道沿岸、渠系及水库周边林木抚育管护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全面做好各行业领域林木抚育管护工作。同时,建立自然资源、水务等多部门全行业督导检查模式,督促乡镇灌区及农林场严格生态用水用途管制,及时落实灌水、中耕除草、修枝抹芽等抚育任务,确保及时灌、保存活,提高林木整体功能和效果。县林长办对每轮次林木灌水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灌水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发放督办函督促整改,同时抄报县级林长。

三是全面压实属地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乡镇、农林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主要领导统筹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包村领导分片负责、两委班子具体负责”“四级责任链条”,精准研判生态用水配额、林木生长状况、农作物灌溉轮次等综合因素,制定年度生态用水浇灌计划,维修疏通生态用水灌溉系统,保障浇灌人员经费,切实将生态用水落实到各国有林地、村社及具体造林地块,坚决防止生态用水挪作他用、水量保障不足等行为发生,力保清河地区林区年度深度浇灌不少于5次、其他地区林区年度深度浇灌不少于3次。坚持因林施策、分类推进、示范带动的原则,多样化、实效化加强林木管护工作。探索土地承包经营大户与农田林网灌水管护制度,将林木灌水、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保存率四项指标量化纳入合同签订范畴,对因长期未灌水导致林木枯死的,坚决不予配给农业用水。健全商业门店前林木管护制度,将林木灌水、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保存率纳入经营商户“四包”范围,设置林木管护公示牌,实现应包尽包。建立林木认养制度,将城乡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绿色通道、古树名木等林地林木,采取捐资代劳或投工投劳等形式,设置林木认养标示牌,实行协议认养管护。同时,持续加强“四员队伍”(自然保护站和国有林场专职护林员、乡镇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分区分片、跟班作业,统筹抓好病虫防治、采伐管理、火灾防范、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工作,分时段、分种类精准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

四、严查重惩定规范

一是问题隐患全面查。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林场按照“一季度一排查、重点时期每月查”频次要求,充分发挥乡镇执法机构作用,联合林区网格员分片区组建巡查队伍,全面查清各乡镇、林场各时段林木管护薄弱环节,深入收集各林区毁林违法线索,实行“四单一函一通报”管理模式(资源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督查通报),及时提示各级林长关注重点,分类交办责任单位加快整改,确保隐患问题及早发现、快速解决,坚决防止违法面积持续扩大。

二是限期督办闭环改。对排查发现的浇灌不及时、防治不到位等导致林木枯死的问题,县林长办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林长、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严格实行“问题交办、动态报告、专项调度、督办核查”四项调度制度,逐条交办督促,全程跟踪管理,严把时间进度关、整改质量关,对可能影响整改进度、林木质量的因素,迅速提醒、挂牌督办,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治理。

三是行刑衔接从严惩。对排查发现擅自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以及削皮、注药、掘根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违法性质、违法面积及造成后果,分级分类依法严查,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件,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等方式督促整改。毁坏幼树200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盗伐林木立木蓄积5立方米以下、幼树200株以下或价值20000以下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1倍至5倍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滥伐林木立木蓄积20立方米以下、幼树1000株以下或价值50000以下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立木蓄积20立方米以下、幼树1000株以下或价值50000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价款1倍至3倍的罚款。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确保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震慑一片。

五、严督实导定成效

一是对标措施常态督。严格对照造林绿化、更新改造、灌水管护年度计划,组建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检查专班,按照“季督查季通报、重点时期半月一督查”的要求,逐领域、逐林区开展督查检查,深入查找造成林木资源破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逐一分析研判、及时反馈问题,推动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见效。

二是对标项目专项督。严格对照三北六期、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内容,逐项对标项目内容、实施范围、后期管护等内容,组建行业部门、技术单位、属地乡镇“三方联合”督查专班,精准评估林木种苗适配度、成活率、保存率等绿化成效质量指标,严格把控苗木规格、冠幅、土球等质量关口,确保林木种苗符合作业设计要求,林木种苗良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

三是对标问题驻点督。严格对照各级各类督察反馈林木资源问题,对督察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组建专班实行一对一驻点督查,全面跟踪措施落实、问题整改、成效提升等全流程整改成效,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明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彻底整改、成效常态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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