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21013910708D/2024-182938 分        类 县级政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6-07
标        题 永昌县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关于印发《永昌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永政发〔2024〕72号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相关单位:《永昌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7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时        效

永昌县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关于印发《永昌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的通知

永政发〔2024〕72号

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相关单位:

《永昌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7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

2024年5月20日

永昌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县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人民银行县级机构改革新形势、新变化,畅通市、县两级金融工作传导,提升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质效,做好“五篇大文章”,经永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县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以下统称“人行金昌市分行”)充分沟通,就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建立协作机制,具体实施“四大行动”。

一、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效能提升行动

(一)及时梳理指导。人行金昌市分行及时梳理国家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信贷政策等重点工作,每季度末5日前向县政府书面通报。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末5日前摸底乡村振兴、助学、创业、小微企业等融资需求,梳理形成需求台账,县财政局汇总后向人行金昌市分行提供;人行金昌市分行通过指导意见、约谈督导、考核评价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用足用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有力有效落实各项信贷支持政策。

(二)融资配套跟进。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及时补充特色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富民产业贷风险补偿金等,完善县域信贷投放的政策支撑与配套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贷款投放作用,促进信贷政策落地见效。

(三)协同纾解难题。每季度末5日前,县政府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一次,为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平台,人行金昌市分行协调银行机构帮助企业对接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融资服务和助企惠企政策措施,清单式管理对接会企业提出的融资问题,协同解决制约融资支持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确有必要和需要时,人行金昌市分行可参加县政府有关经济金融工作会议。

二、实施金融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一)优化现金服务。人行金昌市分行加强对县域人民币流通的管理,常态化监督县域人民币券别调剂、残损币兑换工作;探索建立县域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通报反假货币政策及县域工作情况;根据县域假币收缴情况,督促银行机构配备必要的鉴别仪器及假币鉴定人员;及时向县公安局移交假币案件线索,配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与县市场监管局协作,每年在县域开展不少于两次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行动。

(二)深化国库管理。人行金昌市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理永昌县国库;协助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监督县域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更正、退付以及调整库款账户之间的存款余额;按相关规定和县政府需求,按旬、月、年向县财政局通过纸质方式提供国库会计报表数据;根据上级行安排,对县域经济、债券债务等数据统计上报,并根据职责开展县域国库资金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县财政局按月、年与人行金昌市分行核对县域国库会计报表数据,反馈核对结果;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协助人行金昌市分行开展有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财税政策执行成效及问题信息反馈工作,及时通报县域国库资金运行、惠企利民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等,配合做好国库会计相关系统升级、测试等工作,开展政府债券债务及其他数据的统计、填报,并按需提供相关资料。

(三)强化信用建设。人行金昌市分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根据地理位置、人口数量和金融机构情况,优化布局征信自助查询机,向企业及个人提供自助征信查询和征信维权服务;依托县域支柱企业,积极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按季度向县政府书面通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向人行金昌市分行推荐适合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企业,并通过政务大厅、新媒体等平台宣传信用、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等知识。

(四)细化调查统计。人行金昌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开展县域金融数据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政府(可包括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以纸质或传真等方式提供县域“金融统计表”,并根据职责开展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研判。县统计局每月20日前向人行金昌市分行提供县域经济统计数据,县财政局配合人行金昌市分行按需开展地方政府债务数据统计,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末5日前向人行金昌市分行提供全县工业、农业运行情况及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需求,加强产融对接、深化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实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整治行动

(一)风险全面预警监测。人行金昌市分行坚持“精准画像”原则,运用“三盯”措施,强化对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实现机构日常有人盯得住、风险说得清、措施早应对,每半年研究一次县域现存的、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央行评级工作,每半年向县政府通报评级结果(标注“内部”字样)。县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协调组织,建立健全“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千方百计推进清收工作走深走实,确保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只增不减。确有必要和需要时,人行金昌市分行可参加县政府有关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议。

(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人行金昌市分行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对银行机构县域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督查;协调建立市、县两级警银一体化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工作机制,畅通县域风险信息共享;督促县域银行机构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配合县公安局查询资金流向、止付和冻结违规资金,协同开展反诈工作;核准开户银行提交的县域预算单位开户资料,及时核发开户许可证;与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监督,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定期以《简报》形式共享监管信息(每年简报不少于4次)。县公安局要高效处置银行机构突发的涉诈银行账户风险事件,防止引发围观、群访和恶意炒作等事件,并按需向人行金昌市分行通报县域反诈有关情报及信息。

(三)健全洗钱风控体系。人行金昌市分行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提供可疑交易线索,对涉腐、涉毒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案资金开展协助监测,对洗钱犯罪同步查处、同步审查、同步起诉、同步审判给予配合。县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加强与人行金昌市分行的协作,拓展洗钱上游犯罪案源,及时共享涉嫌洗钱及上游犯罪的情报信息和案件线索,提升线索移送、案件研判、信息共享、资料移送、数据统计等环节的工作效率,切实加强联合打击县域洗钱犯罪工作力度。

四、实施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推进行动

(一)健全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行金昌市分行发挥主体作用、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县域银行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人行金昌市分行、县政府分别确定总联络人一名,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就对应的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具体业务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对接。

(二)畅通信息共享。人行金昌市分行要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分析县域经济金融运行形势,对信贷政策、重点项目进展、企业发展和融资需求、金融政策落实等信息互通互享,增强金融服务合力。涉及双方信息交流或共享的事项,对未明确方式或载体的,由双方联络人员坚持保密原则协商确定,以最大诚意、最优服务、最佳环境,推动双方协作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推进调度。人行金昌市分行、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具体举措、节点安排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总联络人对工作重点和每个节点的工作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调度,逐一进行梳理分析研究,特别要针对进度滞后、成效不显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上,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全力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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