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21013910708D/2024-182952 分        类 县级政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10-09
标        题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农田防护林灌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永政办发〔2024〕8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农田防护林灌溉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时        效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农田防护林灌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48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农田防护林灌溉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11


永昌县农田防护林灌溉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田防护林管护工作,保障农田防护林灌溉用水,突出解决农田防护林灌溉问题,确保全县农田防护林管护责任、灌溉用水和管护措施“三个有保障”。根据县政府办印发《全面加强林木资源管护“五严五定”长效机制》、《永昌县高标准农田“五个三”长效机制》等要求,结合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摸清全县农田防护林底数。按照“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社”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调查,精准确定全县农田防护林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一是明确农田防护林范围。前期各乡镇初步摸排,全县约有农田防护林2万亩左右,其中未灌溉面积6400亩左右。在此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托国土三调数据库,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核定全县农田防护林资源分布范围,分类标识各乡镇防护林范围、面积、林带位置,摸清水源保障情况、浇灌用水量、配水指标等内容。二是摸清出水口留置底数。前期各乡镇初步摸排,全县高标准农田预留出水口519(其中:红山窑镇29个、城关镇25个、东寨镇45个、六坝镇26个、南坝乡13个、水源镇43个、朱王堡镇334个、河西堡镇4个)。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县水投公司配合,全面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用水出水口留置情况。三是摸清防护林抚育管护情况。各乡镇全面摸排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原有土渠、道路两侧树木抚育管护情况,灌溉渠道是否疏通,管网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摸清农田防护林生长情况、退化数量、灌溉情况等内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二)健全农田防护林管护机制一是保障防护林灌溉。按照“因林制宜、分类整改、全面配套”的原则,根据全县农田防护林布局图,各乡镇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原有土渠、道路两侧树木能够引水灌溉的,组织人员对渠道疏通,确保防护林灌溉设施畅通;对于实施高标准农田后渠道废弃的,县农业农村局依托高效节水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制定灌溉引水方案,采取布设管网方式,解决防护林灌溉问题;2024年后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全部配套防护林,并配套建设防护林灌溉管网。二是全面压实巡查职责。严格落实林长巡林制度,采用平时常规巡护与特殊时段重点巡护相结合方式,不断加大农田防护林巡护力度,对巡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逐项整改落实。三是将农田防护林纳入村集体资产。县农业农村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将农田防护林纳入村集体资产,及时移交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防护林管护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同步推进。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农田防护林灌溉。一是精准核定农田防护林生态用水指标。水务部门根据全县林地面积、灌溉定额配置轮次及水量,精准研判生态用水配额、林木生长状况、农作物灌溉轮次等综合因素,制定年度生态用水浇灌计划,足额下达生态用水。二是强化防护林灌溉用水管控。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维修疏通生态用水灌溉系统,切实将生态用水落实到各国有林地、村社及具体造林地块,坚决防止生态用水挪作他用、水量保障不足等问题发生,力保清河地区林区年度深度浇灌不少于5次、其他地区林区年度深度浇灌不少于3次。三是强化农田防护林管护。各乡镇坚持“因林施策、分类推进、示范带动”原则,探索生产经营主体土地承包与农田防护林灌水管护联结制度,将防护林灌溉指标量化纳入合同签订范畴。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严格落实农田防护林灌溉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精准绘制全县林区一张图,分类精准识别界限及农田防护林范围,做好全县农田防护林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生态用水管网建设预算、方案制定,确保农田防护林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农田防护林管护工作,加强林间巡逻,并及时、足量做好防护林灌溉工作。县督考办将农田防护林管护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农业农村综合考核,各乡镇将管护工作列入行政村度考核事项。加大农田防护林灌溉保障力度,严厉打击截流生态用水,私自改变用水用途,确保农田生态系统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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