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321013910708D/2023-182908 | 分 类 | 县级政策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10-18 | |
| 标 题 |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 时 效 | |||
永政办发〔2023〕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永昌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金昌市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强化耕地保护监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目标,以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为抓手,通过实施三级网格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形成覆盖全县的耕地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村社(含国有农场)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耕地保护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引向深入。推动耕地保护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耕地保护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设立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实现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是指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为农田网格,建立县、乡镇、村社(含国有农场)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含国有农场)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最小网格单元。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责任人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政府分管领导协助网格责任人抓好辖区耕地保护监管任务落实。
2.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二级网格责任人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包村领导担任片区责任人,负责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含国有农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和国有农场负责人,三级网格责任人由村“两委”和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担任;村集体和国有农场以外的国有耕地由乡镇政府确定责任主体负责。三级网格内划分具体网格单元,每个单元设一名网格员,网格员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农场职工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负责区片内耕地保护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四定”。一是定责任区域,明确每一个网格具体监管的对象和范围;二是定责任人,明确每一个网格的负责人和管控人员;三是定监管任务,明确每一个网格的监督检查(巡查)内容和频次;四是定处置流程,明确对网格内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做到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处置措施得当。对发现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零容忍”处置,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动工,已经动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做到“及时报告、露头就打、动工就管”。
2.建立责任体系。各级网格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作为基础网格,村“两委”干部履行耕地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各级网格要确定本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乡镇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各级网格化监管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确保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情况反馈。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县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平台,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相关工作。每年至少调度2次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至少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及时依法组织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乡镇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占地状态;加强对执法人员、机构、装备、车辆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认真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
2.二级网格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保障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报备和监管。负责实施耕地保护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责任人;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确保三级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员工作落实到位,指导、协调、督促具体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疑难问题;每季度听取三级网格责任人工作情况汇报;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检查工作;开展三级网格责任人业务培训;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做好相应的整治工作;每年2次(6月底、12月底)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3.三级网格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耕地的日常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向二级网格责任人和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的机构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负责对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保护工作;杜绝破坏、撂荒耕地等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网格责任人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巡查、检查一次、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员的监督检查,督促网格员做好巡查工作。
(四)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对本级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主要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巡查区域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区、乡镇所在地、村庄周围、城乡接合部、国省道主要公路两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业开发活动集中区、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易发区,全面巡查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耕地。其中,一级网格巡查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根据辖区耕地保护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对重点巡查区域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全面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对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每半月全面巡查不少于一次。农闲季节和非农建设用地高峰期应当增加巡查次数。巡查时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要注意总结违法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升发现率、制止率。
2.分级处置。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情况简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督促自拆或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密切跟踪,防止反弹;对拒不拆除的,由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城市执法、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电公司、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处置的,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依法拆除,二级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恢复土地原状并巩固整改成果。
3.协同推进。在同级网格化责任主体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要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破解移送难、执行难、拆除难等问题。
4.督导考核。各级网格每年年末对上一年度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报送上级网格。一级网格要建立考评制度,制定好量化考核指标,促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一级网格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三级网格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结果,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设置“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
(二)强化属地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巡查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设立保护标识,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相关信息,公开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所需工作经费,从土地出让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耕地保护责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网格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积极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在重要时间节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乡村田野积极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耕地保护政策。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坚决制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