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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26〕5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专家在我市重大科技工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建设高端智库,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推进市委、市政府科技决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吸引集聚更多市外智力资源助力“千亿金昌、万亿金川”建设,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顾问,是指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在国内外聘请的为金昌市重大科技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研讨论证等的高层次科技专家。
第三条 科技顾问分为聘任制科技顾问和重大决策规划等柔性服务科技顾问。聘任制科技顾问聘期为5年,聘期结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顾问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 科技顾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公平、公正、客观和科学地提供咨询服务。
(二)其所从事的研究技术领域或行业领域符合我市“2+4+N”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拥有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或具有丰富的科技创新领域咨询服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第五条 科技顾问人选包括: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卓越工程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专业科研机构负责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科技专家学者;拥有符合金昌市“2+4+N”产业领域发展所需的关键性技术、高价值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做出重大成就的行业领军人才。
第六条 科技顾问主要职责:
(一)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及全市重点产业、平台园区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开展前瞻性研究,主动谋划或接受服务咨询、研讨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其所在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与我市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学科建设及成果转化,协助我市引进人才(团队)、技术、项目、资金等。
(三)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研和产业科技合作,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四)在我市举办高水平的技术对接会、学术讲座、科普活动等。
(五)参与市政府举办的相关重大科技和人才交流活动。
(六)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其他科技指导工作任务。
(七)原则上每年来金开展1-2次产业发展指导、成果对接、科技交流等活动。
第七条 科技顾问聘任程序:
(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征求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意见,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并提出拟聘人选,报市政府审定。
(三)拟聘人选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顾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开展科技顾问制度制定、聘任、经费预算及监管、年度总结等工作。建立科技顾问专家库,及时整理并报送科技顾问的咨询建议。
(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科技顾问调研咨询、年度总结,以及指导服务单位与科技顾问深化对接合作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科技顾问咨询建议的采纳和落实工作,并及时向科技顾问反馈采纳和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服务保障:
(一)科技顾问的待遇实行分类保障政策。对正式聘任、实行任期管理的科技顾问发放聘书和顾问工作津贴,常年聘任的固定科技顾问每人每年5万元(税后),按年度支付;按需邀请的科技咨询专家,按日计发专家咨询费,费用参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执行,据实报销当次工作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科技顾问所需费用从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科技顾问为完成市委、市政府委托的专项任务所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差旅费、接待费、活动费、咨询费、授课费等,由承担专项任务的部门负责。重大科技咨询服务可采取“一事一议”或根据相关服务协议给予支持。专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
(三)科技顾问应邀参加我市重大活动或来我市进行工作考察的,由我市提供工作、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由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支持科技顾问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共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及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合作,推荐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
(五)科技顾问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推荐参评各类表彰奖励。
(六)组织科技顾问在企业、园区开展需求对接、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活动,积极为科技顾问搭建科技合作桥梁。
(七)建立科技顾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技顾问服务单位与科技顾问之间的沟通交流。
第十条 科技顾问聘期届满,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 科技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聘任关系: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的;
(三)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利用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
(四)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本人自愿解除聘任关系的;
(六)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51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金政办发〔2026〕44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6〕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推进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目标任务,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以深化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为主攻方向,按照“政企联动、创新协同、重点突破、安全稳妥”的工作原则,确定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1336”总体思路,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即围绕“打造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新型工业化的现代之城”1个总目标,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大主导行业为引领,“点线面”体系化推进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园区集群3个维度技改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人才支撑、资源配置、服务配套6大保障)
到2028年,金昌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提升至35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31%;主导产业累计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上企业数量增至110家,覆盖率达行业规上企业总数的94%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提升至83%,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提升至90%;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至0.86吨标准煤/万元;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增至60家;地方财政累计支持技术改造资金达到2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点”上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
1.加快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推进老旧设备升级改造,淘汰超期服役、落后低效设备,加大新设备投入,推动有色冶金行业熔炼炉、轧机、连铸机、电解槽、冶炼除尘设备等更新,新能源电池和电池材料行业数字化管控设备升级,化工行业反应釜、蒸馏塔、热交换器、压缩机、老旧泵和控制系统等换代。加快部署智能仪器仪表与感知终端等数字化工具。(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金川集团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县、区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金川集团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积极培育智能制造标杆。打造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边缘计算等新技术,构建高效协同、柔性敏捷、安全可控、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新生态。全面开展“百企智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工作,培育专业数字化服务商,支持企业建设先进级以上智能工厂。(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推进生产工艺绿色升级,强化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施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动冶金炉窑、电机系统等设备运行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大先进节水技术装备推广力度,争创国家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培育一批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加快工业网络智能升级,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有序开展国产化软硬件替代工作,优先选用国产工业操作系统、工业数据库及工业APP生态产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线”上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
1.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高效协同技改。完善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机制,强化产业链发展趋势预判与产能挖潜,引导链上企业动态优化生产路线与产品结构,强化产业链全周期全要素服务保障。“一链一策”开展产业链延伸和协同配套,促进产业链跨群跨链协同发展与联合招引布局。推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围绕重点产业集群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鼓励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的要素配置及供应链管理综合交易平台。推动现有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体系接入,促进平台间数据互通、模型互认和应用互操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全链推动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和电池材料、现代化工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链式”突破与迭代。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推进现代绿色智慧供应链建设,构建供应链智能管理网络,鼓励金川集团联合链上配套企业组建供应链协同网络。建立基于可信数据共享的质量追溯机制与产能调配模型,打造透明化、可验证的现代供应链管理模式。搭建绿色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资源能耗、排放数据等关键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工业智能体赋能“链式”转型。加速工业大模型应用落地,探索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大模型产业孵化平台,支持原生大模型开发、行业大模型开发及行业解决方案孵化。支持金川集团研发冶金过程工艺机理建模及工业大模型。打造有色等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加快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等各类工业装备搭载应用智能体,打造多场景覆盖智能体工厂。打造重点行业典型场景解决方案,支持金川集团、恩晖新能源、佰利联等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产工业软件企业、智能装备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开展联合创新,开发智能仪表、设备远程运维、质量在线检测、能源智能优化等专业化解决方案,定期梳理发布有色、化工、新能源电池数字化场景解决指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培育开放应用模式。(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面”上加快产业集群和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升级
1.推进产业集群与园区协同技改。全面推动“链园协同”整体技改,编制《金昌经开区新型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打造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数实融合示范项目,提升园区(集群)数实融合能力。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引导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建设“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围绕生产全流程关键环节,重点打造井下电机车无人驾驶、牵引网络数字孪生、AI辅助冶炼工艺优化、AI视觉检测系统、AI+安全风险预警等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复制推广,常态化组织场景需求企业与服务商开展对接会,推动场景需求与服务能力精准匹配。定期开展“看样学样”活动,激发中小企业技改内生动力。(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跨区域协同新型技改。加快跨区域技改协同提质升级,推动金昌经开区与兰州科技园开展跨区域共性技术攻关,促进金川集团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与兰州科技园工业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设备、工艺、能耗数据跨区域共享。共建技改中试共享平台,加强与兰州科技园对接,深化工艺优化、小批量试产、性能验证等中试服务合作,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落地。共建有色金属集群智能化技改标准,发挥金川集团龙头引领作用,联动金白兰武有色金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骨干企业,组建园区技改联盟,系统梳理集群内技改工作共性需求与重点难点,共建有色金属集群技术改造标准体系,提升关键生产线设计与建设能力。(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5G网络布局,加快推进5G-A网络升级建设,前瞻布局6G网络。推动园区内企业千兆光网接入全覆盖。推进IPv6规模化部署,构建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的工业专用网络。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强化多元协同、绿色高效的高端算力供给。建设绿色低碳监测平台,建设金昌经开区能碳管理平台,全面覆盖园区重点企业与生产线,实现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实时采集、动态监测与精准核算,同步建立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突发绿色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时监控及应急指挥一体化平台,健全应急处置流程与工作机制。(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赋能作用,持续推进金川集团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推动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和电池材料、现代化工等跨行业联合技改。建设镍钴铜行业数据中台和数据库,提供能耗分析、质量追溯、设备预测性维护等数据服务。优化产业数字大脑建设,加快建设金昌“工业大脑”,推动金川数智工业互联网平台与标识解析深度融合。构建园区数字化服务矩阵,建立覆盖园区企业数字化成熟度评价体系,实施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能力评估,开展转型诊断与需求摸排,统筹专业服务资源,精准定位改造短板,明确升级路径。(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路径及分阶段任务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
1.前期筹备组织工作(2026年1月—2026年4月)
成立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工作专班,编制形成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面向相关企业、产业集群及产业园区等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公开发布项目征集信息,依据项目遴选标准最终确定20个重点项目。
2.数字化服务商遴选(2026年3月—2026年6月)
构建优质服务商储备名录。紧扣重点领域技改实际需要,从服务商专业素养、项目实践经验、落地执行效能等多角度实施综合考评,遴选征集一批咨询诊断类、工业大数据类、工业软件类、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类、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类等类别服务商。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8年12月)
1.技改项目实施推进(2026年4月—2028年12月)
推动企业加快改造进程。全面启动技改项目建设,以20个重点项目为基础,积极引导行业内中小企业联动参与、协同实施。结合企业产业发展阶段和市场走势,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产业园区加快推动项目落地。鼓励企业规模化采用国产化工业母机、机器人和软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技改供需精准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主体、服务商与科研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合协作。
实行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紧扣技改项目备案、遴选、建设、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覆盖技改各阶段的管理机制,明晰不同环节的监管要求和对应部门职责边界。设立项目动态跟踪与预警机制,借助关键节点的实时监控,提前预警并防范项目潜在风险。搭建以数据智能分析为支撑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进展、质量管控、资金使用等核心指标实施在线可视化监控。构建多部门联动的信息交换体系,保障审批、财政、审计等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畅通与高效衔接。
2.试点建设中期检查评估(2027年6月—2027年12月)
项目跟踪评价与联合核验。由市工信局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试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对20个重点项目的建设内容与实施进度进行系统评价,确保项目按计划节点有序推进。重点对照试点建设任务要求核验工艺提升、装备更新及系统融合等核心环节的实际进展与预期匹配程度,同步审查资金使用规范性和管理流程合规性,综合评判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等多维度实施成效,形成中期评价意见,为后续动态优化提供依据。
(三)成效推广阶段(2028年9月—2028年12月)
1.开展标杆案例推介(2028年9月—2028年12月)
甄选优秀典型示范案例。建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储备库,总结发布一批数字化转型“点、线、面”典型技改案例。从技术创新水平、产业匹配程度、投入产出效益及推广复制潜力等方面展开综合评定,优先选取降本增效成效明显、能够回应行业共性难题且具备跨场景借鉴价值的技改实例,切实保障典型案例质量与示范效应。
组织典型经验宣传推广。通过行业论坛、专题辅导、实地观摩、对标学习、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展示典型案例的实际成效,借助线上线下融合推广渠道,为行业企业提供经验借鉴。广泛邀约装备制造企业、工业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单位共同参与行业交流活动,引导中小型企业参与经验交流互动,促进成熟改造路径在同类产业中实现复制推广。
2.成效总结与预验收(2028年9月—2028年12月)
实施试点建设成效评价。围绕试点重点行业与20个重点项目,构建涵盖智能化水平、绿色化成效、融合化发展及综合效益等多维度的评估指标体系。运用数据归集解析、实地勘察确认、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全面衡量技术改造取得的实质效果,编制形成可度量、可检验的总体评价报告,保障试点既定目标圆满实现。
做好项目预验收工作。审核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工程图纸、装备目录、作业流程图等基础材料,确认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第三方检验结论、软件著作权凭证等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对项目各项投入进行逐项核对,审验票据及相关合同,根据核验结论出具技改项目预验收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专班,统筹谋划和推进全市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和试点任务管理台账,定期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落细。强化市、县区、园区三级贯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构建统筹有力、协同高效、上下联动、执行到位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衔接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导向,完善技改专项扶持政策,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流程、兑现标准,确保政策精准适配企业技改需求。利用政府官网、新媒体平台、工作推进会等途径,精准推送宣传技改相关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聚焦企业申报难点,开展技改政策专题解读培训,一对一指导企业申报项目、对接政策需求。
(三)强化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技改专项资金,制定《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制度执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创新制造业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中小型企业与链主企业协同改造,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科创贷”作用,重点支持中小型企业技改融资需求,破解企业技改资金短缺难题。
(四)强化人才支撑。实施“镍都菁英”人才计划,加大高端技改人才、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在技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先进团队,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建设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人才平台,同步开展紧缺人才定向培育,联合专业机构开设定制化培训课程,重点培育兼具行业知识与数字技术、绿色技术等复合型技改人才。
(五)强化资源配置。强化工业项目用地配置,保障技改项目用地指标。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统筹抓好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建立煤炭供应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电网调度,提高供应能力;建立成品油储备机制,精简配送流程;优化燃气管网布局,保障企业用气、供暖安全稳定。
(六)强化服务配套。构建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系统整合研发创新、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等各类公共服务资源,高标准搭建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为技改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撑。
附件:1.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专班
2.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专班
为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组建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郝爱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张永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仰才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赵东辉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恩富 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祁尚荣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凤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俞天德 永昌县委副书记、县长
梁少卿 金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振德 金昌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周 通 金川集团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主要职责:
1.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谋划实施重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2.支持企业应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工厂,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园区建设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垂直应用,引导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
3.建立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支持政策,加强央地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强化政策宣传、资源对接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王恩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项目征集评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承担日常有关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专班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44号 《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26—2028年)》.pdf
相关链接:《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26—2028年)》解读
一图读懂丨《金昌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26—2028年)》
金政办发〔2026〕4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指导土地供应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宏观调控原则。提高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以土地供应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总量,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重点保障原则。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全力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及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三)区域协调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各片区之间的发展需求,在市区区域空间内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四)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积极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五)注重实际原则。结合金昌经济建设实际,考虑工业发展需要,重点保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度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11公顷(约合4665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6年度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用地180公顷(约合2700亩),占比57.88%;住宅用地23公顷(约合345亩),占比7.4%,其中:公租房用地2公顷(约合30亩)、棚户区改造用地3公顷(约合45亩)、普通商品房用地18公顷(约合270亩);商服用地3公顷(约合45亩),占比0.9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约合300亩),占比6.43%;交通运输用地55公顷(约合825亩),占比17.68%;公共设施用地30公顷(约合450亩),占比9.65%。
三、政策导向
(一)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要素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的总体布局,土地供应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倾斜。对涉及交通运输、教育、城市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二)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严控住宅用地增量,稳定住宅用地供应,科学安排出让时序,适时优化出让规则,引导住房和人口的合理分布。
(三)打造节约集约产业空间
全力推进产业空间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力度,支持新建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各类建设项目供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要节约集约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批后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定期研究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组织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级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二)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数字赋能,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及时提醒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评估,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切实加大供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金昌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42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金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金政办发〔2026〕4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6月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昌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金昌市抗旱应急预案》(金政办发〔2022〕53号)同时废止。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响应衔接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一级应急响应
4.3.二级应急响应
4.4.三级应急响应
4.5.四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信息发布
4.12.应急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
6.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恢复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7.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培训
7.3 预案演练
8.附 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金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实防汛减灾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昌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堤防决口、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1.4.2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作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县(区)根据灾情、险情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资源需求等因素,分级设定各自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明确各自应急响应措施,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调配应急资源。
1.4.4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灾害事故处置、救援坚持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以金川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大队等专业力量为协同、以辖区解放军、武警部队为突击、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险情灾情。
1.4.5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化抗旱与重点期防汛相结合,以“五个务必”(预报预警务必精准、隐患排查务必到位、应急保障务必前置、抢险准备务必高效、责任链条务必严实)为防汛工作指引,切实把防汛抗旱、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6 科学调度、除害兴利。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职责。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金昌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金昌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林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市防震减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金川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电信金昌分公司、移动金昌分公司、联通金昌分公司、铁塔金昌分公司、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防洪调度指令及防汛抗旱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和干旱灾害应急救援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2.4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永昌县、金川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县(区)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预案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执行有管辖权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皇城水库、西大河水库、金川峡水库、韩家峡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县气象部门应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及时将结果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联合会商、协同研判机制,按职责分工及时发布重要天气信息、天气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信息,开展精细化、递进式气象保障服务,充分发挥气象预警先导性作用,着力延长预报预见期。
(3)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前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做好防范准备。东大河、西大河、金川河发生洪水期间,水务部门应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指挥、精准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4)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对重大气象、山洪、泥石流灾害开展分析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金川河、东大河、西大河等主要河流出现洪水蓝色预警以上流量时,县(区)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须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的应立即上报,确保信息2小时内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政府及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精准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为上级指导决策和抢险处置提供支撑。
(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报告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县水务部门。皇城、西大河、金川峡、韩家峡四座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部门要在半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半小时内向省防指办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属地政府及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为后续处置提供支撑。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属地政府及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部门应迅速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动态收集、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部门报告。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县(区)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首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至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应急厅,并同步组织开展灾情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包括永昌县、金川区农村人饮困难以及金川区城市供水水源(皇城、西大河、金川峡、韩家峡水库蓄水及引硫济金工程调水)情况。
(2)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时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地下水位、土壤墒情、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保障等情况。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及时将旱情信息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旱情,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加密频次、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江河洪水预警
(1)当东大河、西大河、金川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市、县气象部门要强化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降雨实况与滚动预测信息。
(2)水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等级及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沟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3.2.2 城市内涝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按照《金昌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要求,组织住建、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形势研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区)政府视情组织实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重点加强对易涝点位的监测与预警,在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主要为永昌县南部祁连山沿线的新城子、红山窑、焦家庄、城关、东寨、南坝、六坝、河西堡等乡镇及金川区宁远堡、双湾镇部分区域)应结合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落实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提升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水务部门应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县区根据各乡镇实际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精准向受威胁对象发布预警。各级自然资源、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定灾害易发区域与范围,制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准确把握转移避险五个关键环节(谁组织、谁转移、何时转、转何处、不擅返),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晚上发生以上三种情形时,一律连夜进行转移避险。)具体工作由基层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3)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及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快速有序转移,相关情况报告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1)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旱情监测研判,结合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和防范措施。水务部门要关注皇城、西大河、金川峡、韩家峡水库来水及蓄水变化,提前研判干旱发展趋势。
(2)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动态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水量调度。
(3)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3.2.5 供水危机预警
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管网中断、供水设施损毁、水质被侵害等引发供水危机时,水务、生态环境、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引导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相关部门同步落实应急供水保障措施,包括启动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组织应急送水等。
3.2.6预警手段
针对洪水、内涝、山洪灾害,市、县(区)防汛指挥部应当全面落实“叫应叫醒叫走”机制,各级气象、水务、应急部门形成有预警、有叫应、有行动、有反馈、有核实的工作闭环,落实乡镇一级鸣锣吹哨、手摇报警、敲门入户等传统手段与微信发布、应急广播、卫星终端呼叫等相结合的预警叫应手段,确保预警叫应“全覆盖”。
3.3 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应急、气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健全预警工作机制,规范预警发布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坚持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科学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2)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应急、气象等单位强化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3)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完善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当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或者进入7、8月防汛抗旱重点时段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联合会商,研判灾害风险及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警信息作为应急响应启动的重要依据。
(5)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干旱、堰塞湖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1.2 省级针对金昌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或者县(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4.1.3 进入汛期、旱期,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旱情,视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1.4 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应急、水务、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
4.1.5 洪涝、干旱、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由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防灾减灾等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实行前后方联动指挥,一般由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后方指挥部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按照预案和统一安排在前方指挥部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前后方联动,工作有序开展。
4.1.6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7 对跨市州发生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临近市州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8 因上述灾害引发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链条,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皇城水库、西大河水库、金川峡水库、韩家峡水库溃坝或者上述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2)金川河城区段及重要河段发生百年一遇以上洪水,东大河、西大河发生特大洪水,或重要河段发生决口;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者围困15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4)发生极高风险的堰塞湖;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9~10月份和11月~次年3月失灌率大于35%;
(3)城区供水缺水率大于30%,农村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
(4)全市或县、区降雨量偏少9成以上,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持续干旱80天以上;
(5)干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预计减产6成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紧急情况,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2.3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随时滚动会商,加强指挥调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会商研判,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必要时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协调提供资金帮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为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等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水务部门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住建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协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包抓责任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老人头水库、大泉水库(小型水库)溃坝,或皇城、西大河、金川峡、韩家峡水库(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2)金川河城区段及重要河段发生五十年一遇以上、百年一遇以下洪水;东大河、西大河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发生决口;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4)城防工程发生超5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5)发生高风险的堰塞湖;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以上、10%以下;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在10%以上、25%以下,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的失灌率在20%以上、35%以下;
(3)城区供水缺水率在20%以上、30%以下,农村饮水发生区域性困难;
(4)全市或县、区降雨量偏少6~8成,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连续干旱天数在60天以上;
(5)干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以上、80%以下,预计减产3~5成,现有水资源可供水量只能满足70%以上、80%以下的作物需求,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决定。
4.3.3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全力以赴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1小时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随时滚动会商,加强指挥调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必要时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务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抗洪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不定期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通报有关情况。根据灾区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抢险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金昌市、永昌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正在发生强降雨过程,经会商研判县(区)部分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老人头水库、大泉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上述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4)金川河城区段及重要河段发生二十年一遇以上、五十年一遇以下洪水,东大河、西大河发生较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5)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6)发生中风险的堰塞湖;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以上、7%以下;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在5%以上、10%以下,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在10%以上、20%以下;
(3)城区供水缺水率在10%以上、20%以下,局地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
(4)全市或县、区降雨量偏少4-5成,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5%,连续干旱天数在40天以上;
(5)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以上、50%以下,预计减产2成左右,现有水资源可供水量只能满足80%以上、90%以下的作物需求,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
4.4.3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区)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水务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指导县区启动“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发布防汛抗旱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金昌市、永昌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正在发生强降雨过程,经会商研判县(区)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3)金川河、东大河、西大河等重点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发生危及堤防安全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20名群众正常生活;
(5)发生低风险的堰塞湖;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以上、5%以下;
(2)灌溉农业区4~8月份失灌率在2%以上、5%以下,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失灌率在5%以上、10%以下;
(3)城市供水缺水率在5%以上、10%以下;
(4)全市或区域内降雨量偏少2~3成,连续干旱天数大于20天;
(5)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预计减产1成左右,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现有水资源可供水量只能满足90%以上、95%以下的作物需求,或当年水资源保供水量不能满足农田灌溉需要;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5.3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必要时由水务部门牵头研判启动应急抗旱机井、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等紧急措施,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御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及应急响应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向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能淹没区乡镇政府发布洪水预警。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职责同时做好水库下游沿河乡镇、村社的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水电站监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引发溃坝风险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提前通报县(区)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下游受威胁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在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且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组织撤离。
4.6.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县(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城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后,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水库、堤防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对重点城防、水利工程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加固险段堤防;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城区排水管网、井盖巡查,密切监视降雨和路面积水情况;对重点易涝路段加密巡查频次,及时疏通管网;县(区)督促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加强两岸临河道路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相关设施监测,并实行24小时值守
(3)启动城市防洪三级应急响应后,进一步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在积水严重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
(4)启动城市防洪二级应急响应后,调集抢险物资、队伍就位,全力组织应急强排。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低洼区域群众。
(5)启动城市防洪一级应急响应后,全面组织应急排涝。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通道畅通。迅速组织撤离受威胁群众。
4.6.3 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县(区)及相关部门、涉险区乡镇(街道)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标准时,水务部门协调属地政府立即组织对险段堤防加高加固,撤离河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二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及时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同步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4.6.4 山洪灾害
(1)水务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乡镇(街道)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加强人员转移后的安全管理,严防灾害威胁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4.6.5 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①强化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精准部署抗旱工作。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市、县(区)按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对皇城、西大河、金川峡、韩家峡等水库实施最严格的水量调度控制,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条件许可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④市、县(区)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部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进展;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会商研判,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⑤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市、县(区)水务、气象等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适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市、县(区)按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市、县(区)水务、气象等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会商,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密切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水务部门合理配置皇城、西大河、金川峡、韩家峡水库出库流量。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必要时组织消防、武警、社会车辆为缺水区域应急送水。
(4)轻度干旱
①市、县(区)水务、气象等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分析和预报工作。
②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提前做好用水调配准备。
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倡导全社会节约用水。
4.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指导和督促水务、住建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必要时启用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地表水或地下水),组织供水单位实施分时、分区、限量供水,协调金川集团等重点用水单位压减或暂停非生产性用水,组织应急送水车辆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兜底保障。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必须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务、应急等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后难以处置,需省级部门帮助、指导的,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可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水利、应急部门报告。
4.7.4 凡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市、县(区)水务、应急等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解决。
4.7.5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6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根据灾情大小、范围,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推进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及处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跟踪调度研判,根据预案适时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4.8.2 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研判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调配等各项工作。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全面监控、动态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跟踪调度研判,根据预案适时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灾工作。
4.9.2 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全力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同步将险情及抢险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金川河、东大河、西大河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相关地区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市水务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部门开展险情排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9.3 金川河、东大河、西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抢护工作,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确保抢险安全、高效。
4.9.4 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抢险救灾工作,提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帮助和支持。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县(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必须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全面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全套防护设施,撤离时及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0.4 事发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县(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县(区)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应加强管控,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协调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4.11 信息发布
4.11.1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
4.11.2 汛情、旱情由水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发布规范、统一。
4.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 应急响应终止
4.12.1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综合研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依照有关程序与权限,及时对应急响应予以调整或终止。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县(区)政府组织对取土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5.1.3 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区域范围内370MHz应急专用通讯网络和卫星终端配置建设,确保“三断”等突发情况下至少有一种应急通讯手段保证应急通讯畅通。各乡镇(街道)、防汛重点单位负责做好应急通讯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测试,确保应急通讯平战结合紧密,关键时刻通信畅通。
5.1.4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主动协调工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工信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1.5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和避险提示,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等信息。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水利工程设施(如皇城、西大河、金川峡、韩家峡水库大坝,金川河城市段堤防等),水务部门应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科学处置。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务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抢险工作有序推进。
(2)各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部门、地区以及中央、省属在金企业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支持,承担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市级防汛抢险队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如需省级队伍支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上申请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县(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主动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抗旱机具维修保养、抗旱物资租赁销售、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5.2.3 供电保障
工信部门和国网金昌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公路水毁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2.5 医学救援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泄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2.7 物资保障
财政、应急、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备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动用指令承担调运任务。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应急需求。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切实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县(区)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如拉水车、水泵、输水管等),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市水务部门指导县(区)建立健全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并维护好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市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在坚持就近调拨和保证抢险需求的同时,应优先调用接近储备年限的物资,尽量避免或减少物资报废。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市级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需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县(区)或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粮食和储备局下达调运指令。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上提出申请,调拨省级物资支持抗洪抢险。同时启动防汛抗旱物资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县(区)政府和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经费保障工作。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和义务。
(2)汛期或旱期,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县(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信息技术支撑
(1)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气象等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监测、预警、调度信息。完善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5.3.2专家支撑
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务、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5.4 宣传
5.4.1日常宣传
县(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
5.4.2应急宣传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4.3舆情处置
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有针对性解疑释惑,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各项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区)政府在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 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清除工作。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水务、住建等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恢复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资金、技术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每年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应急、水务、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举措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总结、分析,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持续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水平。总结情况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原则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国务院派出调查评估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授权国务院应急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级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市级或县(区)政府视情组织实施。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组织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预案演练
(1)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防汛综合演练,一般2年~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生命线工程: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8.1.2洪水等级: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分为:小洪水(重现期小于5年)、中洪水(重现期5年~20年)、大洪水(重现期20年~50年)、特大洪水(重现期大于50年)。
8.1.3水库等级: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金昌市皇城、西大河、金川峡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0.1亿~1亿立方米),韩家峡、老人头、大泉水库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0万~1000万立方米)。
8.1.4堰塞湖风险等级:堰塞体危险性判别、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参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
8.1.5干旱等级: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并结合缺水率、失灌率等指标综合判定。
8.1.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大于”含本数,“小于”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金昌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导向,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市委网信办: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对防汛抗旱相关舆情进行监测预警转办,配合公安部门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
金昌军分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武警金昌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急运水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划,负责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负责境内长输油气管道防汛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协调、监督县区教育局及学校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安排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协调水旱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督促在金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协调损坏通讯设施抢修,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负责指导县区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协调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指导做好农村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及所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并及时沟通发布工作;负责重要河流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督促做好河流及水利工程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水利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洪水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加强水情旱情会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调度抗旱防汛农用物资,指导落实农业和牧区抗旱防汛措施;统计核实农牧业旱洪灾情,组织农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排查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将符合条件农户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并落实常态化帮扶。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市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旱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排查防汛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措施。
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开展林业草原抗旱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调运。
市防震减灾管理局:负责监测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和震后趋势分析研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旱情、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洪灾害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金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防汛应对准备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拉运供水等工作,组织本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洪涝灾害救援日常演练准备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负责调度地膜、化肥等抗旱农业生产资料保供,做好灾后农牧业恢复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推动在金保险业各类机构灾害保险保障覆盖,灾害发生后督促保险业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勘验、理赔流程。
金川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负责督促集团各单位做好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公司应急救援大队参与全市内涝排险救援工作;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协调做好大型抢险设备的紧急征调工作;协调集团下属子公司做好各项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调工作;配合完成其他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落实抗旱灌溉用电和防汛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监督并网电站防洪调度运行工作,配合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承担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防汛管理工作。
在金通信运营企业(移动、电信、联通、铁塔):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抢修水毁通信设施,确保“三断”条件下尽快恢复灾区公网通信。
附件2
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郝爱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展之春 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张永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永历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冯 海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文宗 市住建局局长
方智天 市交通局局长
栗得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龚卫东 市水务局局长
何永忠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鹏飞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梁艇栋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文君 市气象局局长
路金龙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 平 金昌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王 亮 武警金昌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云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国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 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忠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学渊 市工信局副局长
曹辉泽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万建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强祖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兴业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陶积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安锦宏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应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 健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甘宗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德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伟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陶积华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易 磊 市林草局副局长
陈 勇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毛财荣 市供销社副主任
黄培俊 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黎明 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明辉 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辛 博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高创州 金川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副总经理
宋红为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黄胜文 中石油金昌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许国海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副局长
杨 武 电信金昌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振斌 移动金昌分公司副总经理
胡吉祥 联通金昌分公司总经理
赵继成 铁塔金昌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梁艇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龚卫东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
相关链接:《金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金政办发〔2026〕3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6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金政办发〔2022〕53号)同时废止。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4.2. 指挥协调
4.3. 处置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
4.5. 响应结束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5.2. 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
6.2. 指挥平台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6. 基础设施保障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1.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市政府是应对全市范围内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当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后,视情及时报请省上给予救援力量、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发生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组织体系
2.1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必要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涉及跨省、市级行政区域或者超出全市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由本市组织先期救援同时报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供响应支援或指挥协调应对工作。省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军队工作、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市政府根据省级震情决策及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 震情速报
全市范围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毗邻市州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我市有明显震感时,市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灾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和人员伤亡等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并同时通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防震减灾局迅速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市政府外事办、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市政府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3.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市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本级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标准。
4.2 指挥协调
4.2.1 一级应急响应
4.2.1.1 县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恢复灾区及周边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同时,初步划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救援力量集结点,组织本地公安、交通部门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安排专人对接外来救援队伍,提供本地地形、路况、重点受灾区域等基础信息,协助开展救援区域划分,避免力量重叠或遗漏。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研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1.2 市级行业部门先期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侦查和通信、交通等先期保障工作。
(1)军分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单位、部门及时向省上相关单位发出技术支撑申请,申请调用实时卫星截图、无人机航拍侦察。
(2)市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向省级工信及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支援申请,调用省级或毗邻市州抢修队伍、卫星通信车辆装备支援灾区。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尽快抢修本部门本单位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3)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调派侦查小队前突侦查,向省级以上部门申请专用救灾卫星信道,抵达灾区后如遇移动通信网路和互联网中断的情况,第一时间与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建立临时卫星通信网路。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为通信保障、重要通信设施运行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电力油料供应等保障。
4.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调派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驻金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第一时间向省上提出支援请求。根据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2)建立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沟通对接机制,申请调派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军队救援力量及专业抢险队伍。对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跨区域支援力量,将其统筹纳入市级救援力量调度体系,明确救援任务分工及后勤保障责任,确保省级支援力量与市内力量无缝衔接、形成合力。
(3)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落实市级救灾资金,争取中央、省级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病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供应以及交通的畅通。
(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8)协调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调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非必要出行,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队伍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一级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14)其他重要事项。
4.2.1.4 现场指挥部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重灾区的安全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或委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现场负责,作为现场指挥中枢,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现场指挥与力量协同。建立扁平化指挥体系,实现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4小时通信畅通,指令直达救援一线。统筹市内救援力量与省级、跨区域支援队伍,分片划定责任区,明确搜救、抢险、保障等任务分工,避免力量重叠。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流程,引导其承担辅助性工作,严防无序涌入核心救援区。
(2)生命搜救与医疗保障。聚焦被困人员搜救核心,调配专业装备实施精准搜救,协调保障偏远地区人员转运。搭建现场医疗网络,设立临时医疗点,对接跨区域转诊通道,保障重伤员快速转移救治。强化救援现场安全管控,实时监测余震、次生灾害风险,做好救援人员防护。
(3)群众安置与民生保障。加强安置点管理,保障食品、住宿、医疗等基本需求,建立受灾群众台账。优先保障特殊群体物资供应,结合本地习俗调配适配生活物资,公开物资发放情况。开展心理疏导与矛盾化解,推进学生临时复课,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抚慰。
(4)基础设施抢修保通。组织恢复指挥部、安置点、医疗点的通信、供电,抢通主干道路与乡村通道。启用应急通信、发电设备,配合设立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次生灾害防控与安全防范。组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危化品设施等,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撤离。排查受损建筑、设施安全风险,划定禁区禁止人员进入,结合气象预警做好灾害叠加防范。
(6)信息发布与协调落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救援进展、民生保障等情况,统一回应社会关切。专人对接省政府工作组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工作简报与需求清单,落实各项部署要求。
(7)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4.2.2 二级应急响应
4.2.2.1县级应急处置
县级应急处置参照一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开展。
4.2.2.2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参照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开展指挥协调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4.2.3.1 县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恢复灾区及周边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救援力量、物资缺口,申请市级力量物资统筹支援。
4.2.3.2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或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请求,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红十字、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2)组织跨区域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和装备,协调落实市级救灾资金,争取中央、省级救灾物资和救助资金。
(3)协调省级和市级有关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派出专业队伍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派出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等专项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派出专家组指导、协助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7)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调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8)协调非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4.2.4 四级应急响应
4.2.4.1 县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
4.2.4.2 市级应急处置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指导、协助县级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
(2)根据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救灾物资和装备。
(3)协调省级和市级有关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员转移治疗。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4.3 处置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按以下措施科学高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1 搜救人员
及时恢复灾区及周边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移伤病员,开展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消毒,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加强对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3.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常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教。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生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依托国有企业等交通、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抢修恢复力量,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4.3.5 加强震区监测
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开展灾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根据灾区救援救助需求、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必要时向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4.3.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地震发生后,应当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4.3.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4.3.12 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林草、消防救援、地震、电力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及时快速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形成准确客观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4.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发生在其他特殊地区或重要时段,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5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2 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灾情实际,由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和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必要时报请省上支持。同时,按照有关程序组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5.3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本行政区域恢复重建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6.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
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金川公司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基干民兵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地震、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和报送、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等,提升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灾情分析研判质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
6.3 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掌握并调整以上队伍与救援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匹配。
6.4 资金保障
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市级财政对达到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各有关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常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及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 基础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核心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保障托底机制,统筹提升市内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与应急保供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关键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牵头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常态化开展覆盖全市范围应急通信装备的设备维护与应急测试。当基础通信网络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立即调度市级应急卫星终端、短波电台、通信中继设备,确保灾区指挥部、救援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稳定畅通。
市文广旅局牵头优化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市级应急广播体系。若广播电视传输设施严重损毁,立即启动市级卫星广播、短波广播系统,通过应急广播终端、流动宣传车等载体,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接收抗震救灾指令与民生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市内各电力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装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当电力设施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立即启用应急供电确保极端条件下临时用电。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构建市级公路、邮政一体化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跨部门统一调度机制,根据救灾需要对受灾区域周边道路实施必要交通管制,开设救援人员、物资、伤病员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与应急物资邮运投递。
市气象局实时监测灾区天气变化,研判气象风险,通过短信、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及时向受灾群众、救援队伍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与避险提示,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提供气象支撑。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旅、应急管理、文广旅、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通过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各类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金昌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中小型水库、重点厂矿企业等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传言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市防震减灾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视情组织开展专家解读。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油(气)田、石油化工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职责:履行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做好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二、抢险救援组
组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市消防救援局、金川集团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研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三、医疗防疫组
组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监测、监督灾区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和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
四、通信保障组
组成: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消防救援局、金昌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各通信运营企业等参加。
职责: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提请省通信管理局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大数据等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五、交通保障组
组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交通管养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参加。
职责:负责对接相关单位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六、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成:市防震减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参加。
职责: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治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灾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溃坝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七、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局、国网金昌供电公司等参加。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八、社会治安组
组成: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金昌金融监管分局、武警金昌支队等参加。
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新闻宣传组
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工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十、军队工作组
组成: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牵头,驻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及军队所属工程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保障、运输投送等专业队伍参加。
职责: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援需求,制定军队抗震救灾力量动用方案,统筹协调驻金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的兵力编组、装备调配。对接上级军队机关,明确救援任务,确保军队力量科学投送、高效部署。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武警部队对灾区重要目标开展警戒巡逻,协助实施交通管制,防范和制止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对接市外支援金昌的军队力量,统筹做好各项保障。
十一、恢复重建组
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应急管理局、金昌金融监管分局、国网金昌供电公司等参加。
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灾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附件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张恒山 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张永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祁永瑞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艇栋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锐军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肖 飞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辉泽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 平 金昌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蒋 平 武警金昌支队参谋长
成 员:李文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国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陆忠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学渊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 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长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万建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强祖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薛辉玲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徐兴业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陶积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 磊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应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子霖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甘宗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德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伟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陶积华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何杰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樊兴龙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 勇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高少华 团市委副书记
何立霞 金昌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黄培俊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明辉 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辛 博 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王晓东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副局长
田延淼 中石油金昌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刘宝平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梁艇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黄锐军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相关链接:《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解读
金政办发〔2026〕3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落实,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署要求和省人大、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九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继续有效政府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决定废止政府规章1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5年,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修改目录的文件应在10月底前完成修改,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因机构改革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部门名称变更、职责调整的,由机构改革后承接相应职责的部门继续履行文件规定的相关职责,确保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1.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35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