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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26〕3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6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金政办发〔2022〕53号)同时废止。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4.2. 指挥协调
4.3. 处置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
4.5. 响应结束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5.2. 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
6.2. 指挥平台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6. 基础设施保障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1.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市政府是应对全市范围内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当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后,视情及时报请省上给予救援力量、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发生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组织体系
2.1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必要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涉及跨省、市级行政区域或者超出全市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由本市组织先期救援同时报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供响应支援或指挥协调应对工作。省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军队工作、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市政府根据省级震情决策及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 震情速报
全市范围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毗邻市州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我市有明显震感时,市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灾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和人员伤亡等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并同时通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防震减灾局迅速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市政府外事办、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市政府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3.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市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本级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标准。
4.2 指挥协调
4.2.1 一级应急响应
4.2.1.1 县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恢复灾区及周边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同时,初步划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救援力量集结点,组织本地公安、交通部门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安排专人对接外来救援队伍,提供本地地形、路况、重点受灾区域等基础信息,协助开展救援区域划分,避免力量重叠或遗漏。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研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1.2 市级行业部门先期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侦查和通信、交通等先期保障工作。
(1)军分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单位、部门及时向省上相关单位发出技术支撑申请,申请调用实时卫星截图、无人机航拍侦察。
(2)市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向省级工信及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支援申请,调用省级或毗邻市州抢修队伍、卫星通信车辆装备支援灾区。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尽快抢修本部门本单位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3)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调派侦查小队前突侦查,向省级以上部门申请专用救灾卫星信道,抵达灾区后如遇移动通信网路和互联网中断的情况,第一时间与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建立临时卫星通信网路。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为通信保障、重要通信设施运行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电力油料供应等保障。
4.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调派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驻金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第一时间向省上提出支援请求。根据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2)建立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沟通对接机制,申请调派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军队救援力量及专业抢险队伍。对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跨区域支援力量,将其统筹纳入市级救援力量调度体系,明确救援任务分工及后勤保障责任,确保省级支援力量与市内力量无缝衔接、形成合力。
(3)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落实市级救灾资金,争取中央、省级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病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供应以及交通的畅通。
(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8)协调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调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非必要出行,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队伍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一级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14)其他重要事项。
4.2.1.4 现场指挥部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重灾区的安全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或委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现场负责,作为现场指挥中枢,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现场指挥与力量协同。建立扁平化指挥体系,实现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4小时通信畅通,指令直达救援一线。统筹市内救援力量与省级、跨区域支援队伍,分片划定责任区,明确搜救、抢险、保障等任务分工,避免力量重叠。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流程,引导其承担辅助性工作,严防无序涌入核心救援区。
(2)生命搜救与医疗保障。聚焦被困人员搜救核心,调配专业装备实施精准搜救,协调保障偏远地区人员转运。搭建现场医疗网络,设立临时医疗点,对接跨区域转诊通道,保障重伤员快速转移救治。强化救援现场安全管控,实时监测余震、次生灾害风险,做好救援人员防护。
(3)群众安置与民生保障。加强安置点管理,保障食品、住宿、医疗等基本需求,建立受灾群众台账。优先保障特殊群体物资供应,结合本地习俗调配适配生活物资,公开物资发放情况。开展心理疏导与矛盾化解,推进学生临时复课,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抚慰。
(4)基础设施抢修保通。组织恢复指挥部、安置点、医疗点的通信、供电,抢通主干道路与乡村通道。启用应急通信、发电设备,配合设立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次生灾害防控与安全防范。组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危化品设施等,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撤离。排查受损建筑、设施安全风险,划定禁区禁止人员进入,结合气象预警做好灾害叠加防范。
(6)信息发布与协调落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救援进展、民生保障等情况,统一回应社会关切。专人对接省政府工作组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工作简报与需求清单,落实各项部署要求。
(7)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4.2.2 二级应急响应
4.2.2.1县级应急处置
县级应急处置参照一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开展。
4.2.2.2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参照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开展指挥协调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4.2.3.1 县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恢复灾区及周边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救援力量、物资缺口,申请市级力量物资统筹支援。
4.2.3.2 市级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或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请求,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红十字、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2)组织跨区域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和装备,协调落实市级救灾资金,争取中央、省级救灾物资和救助资金。
(3)协调省级和市级有关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派出专业队伍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派出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等专项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派出专家组指导、协助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7)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调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8)协调非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4.2.4 四级应急响应
4.2.4.1 县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
4.2.4.2 市级应急处置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指导、协助县级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
(2)根据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救灾物资和装备。
(3)协调省级和市级有关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员转移治疗。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4.3 处置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按以下措施科学高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1 搜救人员
及时恢复灾区及周边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移伤病员,开展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消毒,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加强对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3.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常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教。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生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依托国有企业等交通、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抢修恢复力量,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4.3.5 加强震区监测
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开展灾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根据灾区救援救助需求、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必要时向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4.3.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地震发生后,应当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4.3.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4.3.12 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林草、消防救援、地震、电力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及时快速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形成准确客观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4.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发生在其他特殊地区或重要时段,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5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2 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灾情实际,由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和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必要时报请省上支持。同时,按照有关程序组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5.3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本行政区域恢复重建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6.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
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金川公司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基干民兵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地震、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和报送、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等,提升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灾情分析研判质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
6.3 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掌握并调整以上队伍与救援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匹配。
6.4 资金保障
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市级财政对达到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各有关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常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及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 基础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核心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保障托底机制,统筹提升市内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与应急保供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关键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牵头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常态化开展覆盖全市范围应急通信装备的设备维护与应急测试。当基础通信网络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立即调度市级应急卫星终端、短波电台、通信中继设备,确保灾区指挥部、救援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稳定畅通。
市文广旅局牵头优化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市级应急广播体系。若广播电视传输设施严重损毁,立即启动市级卫星广播、短波广播系统,通过应急广播终端、流动宣传车等载体,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接收抗震救灾指令与民生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市内各电力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装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当电力设施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立即启用应急供电确保极端条件下临时用电。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构建市级公路、邮政一体化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跨部门统一调度机制,根据救灾需要对受灾区域周边道路实施必要交通管制,开设救援人员、物资、伤病员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与应急物资邮运投递。
市气象局实时监测灾区天气变化,研判气象风险,通过短信、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及时向受灾群众、救援队伍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与避险提示,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提供气象支撑。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旅、应急管理、文广旅、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通过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各类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金昌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中小型水库、重点厂矿企业等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传言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市防震减灾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视情组织开展专家解读。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油(气)田、石油化工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职责:履行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做好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二、抢险救援组
组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市消防救援局、金川集团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研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三、医疗防疫组
组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监测、监督灾区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和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
四、通信保障组
组成: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消防救援局、金昌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各通信运营企业等参加。
职责: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提请省通信管理局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大数据等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五、交通保障组
组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交通管养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参加。
职责:负责对接相关单位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六、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成:市防震减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参加。
职责: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治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灾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溃坝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
七、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局、国网金昌供电公司等参加。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八、社会治安组
组成: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金昌金融监管分局、武警金昌支队等参加。
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新闻宣传组
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工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十、军队工作组
组成: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牵头,驻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及军队所属工程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保障、运输投送等专业队伍参加。
职责: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援需求,制定军队抗震救灾力量动用方案,统筹协调驻金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的兵力编组、装备调配。对接上级军队机关,明确救援任务,确保军队力量科学投送、高效部署。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武警部队对灾区重要目标开展警戒巡逻,协助实施交通管制,防范和制止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对接市外支援金昌的军队力量,统筹做好各项保障。
十一、恢复重建组
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应急管理局、金昌金融监管分局、国网金昌供电公司等参加。
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灾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附件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张恒山 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张永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祁永瑞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艇栋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锐军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肖 飞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辉泽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 平 金昌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蒋 平 武警金昌支队参谋长
成 员:李文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国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陆忠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学渊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 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长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万建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强祖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薛辉玲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徐兴业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陶积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 磊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应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子霖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甘宗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德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伟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陶积华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何杰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樊兴龙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 勇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高少华 团市委副书记
何立霞 金昌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黄培俊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明辉 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辛 博 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王晓东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副局长
田延淼 中石油金昌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刘宝平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梁艇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黄锐军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相关链接:《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解读
金政办发〔2026〕3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落实,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署要求和省人大、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九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继续有效政府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决定废止政府规章1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5年,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修改目录的文件应在10月底前完成修改,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因机构改革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部门名称变更、职责调整的,由机构改革后承接相应职责的部门继续履行文件规定的相关职责,确保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1.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35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2026金昌半程马拉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金昌半程马拉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体育强省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中国镍都·文明金昌”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金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决定举办2026金昌半程马拉松及相关配套赛事活动(以下简称“金马”),特制定本方案。
一、赛事名称
主赛名称:2026金昌半程马拉松
配赛名称:2026镍都欢乐健康跑
2026镍都家庭亲子跑
二、比赛时间
2026金昌半程马拉松:2026年9月6日上午7:00
2026镍都欢乐健康跑:2026年9月5日上午8:00
2026镍都家庭亲子跑:2026年9月5日上午8:10
三、开幕式地点
金昌市人民广场
四、赛事主题
驰骋金马赛道 逐梦活力镍都
五、2026金昌半程马拉松举办单位
认证单位:中国田径协会
指导单位:甘肃省田径协会
主办单位:金昌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金昌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金昌市公安局、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川区人民政府、金川集团群众工作部、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六、2026镍都欢乐健康跑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金昌市体育局
七、2026镍都家庭亲子跑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金昌市体育总会
八、项目设置
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
欢乐健康跑(5公里)
家庭亲子跑(5公里)
九、赛事规模
半程马拉松5000人,欢乐健康跑4000人,家庭亲子跑4000人。
十、赛事运营单位
甘肃行者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比赛路线
(一)半程马拉松项目起、终点设置在市人民文化广场
【起点】市人民文化广场→新华大道→永昌北路→昆明路→南京路→延安路→上海路→北环路→天津路(折返)→天津路→昆明路→长春路→新华大道→市人民文化广场【终点】
(二)欢乐健康跑、家庭亲子跑项目起点设置在市人民文化广场,终点设置在龙首湖公园(昆明路)
【起点】市人民文化广场→新华大道→永昌北路→昆明路→龙首湖公园【终点】
十二、半程马拉松比赛发令及关门时间
发令时间:2026年9月6日7:00
距离 | 5公里 | 10公里 | 15公里 | 20公里 | 21.0975公里 |
关门 时间 | 55分 | 1小时30分 | 2小时10分 | 2小时50分 | 3小时 |
具体 时间 | 7:55 | 8:30 | 9:10 | 9:50 | 10:00 |
十三、欢乐健康跑、家庭亲子跑发令及关门时间
(一)欢乐健康跑
发令时间:2026年9月5日上午8:00,关门时间:9:30。
(二)家庭亲子跑
发令时间:2026年9月5日上午8:10,关门时间:9:40。
十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数限定
半程马拉松5000人,欢乐健康跑4000人,家庭亲子跑4000人。
(二)报名时间
半程选手2026年7月20日上午10:00—7月31日下午5:00。若预报名人数超过限额,将通过抽签决定最终参赛资格。欢乐健康跑和家庭亲子跑2026年8月3日上午10:00开始报名,报满即止。
(三)报名要求
报名半程马拉松项目应在报名截止日前24个月内有2次10公里及以上距离比赛成绩。完赛证明至少需要包含赛事举办时间、真实姓名、距离(或者可以体现距离的项目名称)完赛时间,具体以竞赛规程及报名须知为准。
(四)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请登录:https://jinchangmarathon.cn
2.微信公众号报名请搜索:金昌半程马拉松
3.全国合作报名平台:咕咚、润赛美佳、智塞通、我要塞、最酷、马拉马拉、跑跑网、看个比赛、数字心动、小管家、汇跑、芝华安方
(五)参赛要求
1.半程马拉松:限2026年1月1日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前出生)。
2.年满65周岁(1961年1月1日前出生)以上的参赛选手必须有直系家属和本人共同签署的《参赛声明及健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且参赛选手针对自身体质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赛。
3.参加欢乐健康跑、家庭亲子跑项目运动员不受年龄限制(13岁以下儿童只能参加家庭亲子跑)。
4.家庭亲子跑项目每组限报3人,每组需有1-2位监护人和1位13周岁以下(2014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报名。
5.报名收费标准:“金马”报名费由赛事运营公司收取,其中:半程马拉松为120元/人,欢乐健康跑和家庭亲子跑为60元/人。
6.本次赛事组委会为所有参赛者和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7.建议参赛选手依据中国田协《路跑运动员赛前体检指导意见》开展健康体检(需心电图、血压、心率、心肺功能体检正常),并结合体检报告进行自我评估,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能够适应长跑运动。
8.所有参赛选手均需签署《参赛声明》。
十五、奖项设置
(一)半程马拉松名次奖
根据枪声成绩录取男子、女子前8名,对前3名进行现场颁奖,其他名次按净成绩录取,前三名各奖励奖牌一枚、奖杯一座。
名次 |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第 三 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七 名 | 第 八 名 | 第 九 至 二十 名 | 第 二十一 至 三十五名 | 第 三十六 至 五十 名 | 第 五十一 至 一百 名 |
奖金(元) | 10000 | 7500 | 5000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500 | 300 | 200 | 100 |
(二)破纪录奖
破金昌半程马拉松赛会纪录(男子:01:05:35,女子:01:14:29)奖励10000元人民币(只奖励男女组第一名)。
(三)金昌籍参赛运动员奖(金昌籍认定条件为户籍所在地为金昌市)
奖励金昌籍男子、女子半程马拉松净计时前二十名,并按照对应的名次奖励。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至十名 | 第十一至 二十名 |
奖金(元)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500 | 300 | 200 |
(四)年龄组奖
组委会为各年龄段参赛选手设置名次奖金,分别奖励200元人民币。根据净计时成绩分别录取各年龄段男、女第1至第10名选手,对各年龄组名次奖获得者,将于名次奖公示结束后三日内通过官网公布,如无疑义,奖金汇入参赛选手的预留银行卡。年龄组设置如下:(单位:岁)
年龄组 | 18-29 | 30-39 | 40-49 | 50-59 | 60及以上 |
名次 | 第一至十名 | ||||
奖金(元) | 200 | ||||
(五)凡报名参加欢乐健康跑、家庭亲子跑均颁发完赛证书。
(六)金昌半程马拉松奖项除破纪录奖外,其余奖项以获得最高奖励奖金发放,不重复累计奖励,奖励名次不顺延。
(七)凡参加半程马拉松、欢乐健康跑和家庭亲子跑的运动员,均发放纪念T恤、盛衣包、号码布及电子《官方手册》。
十六、赛事配套活动
(一)赛前训练营。提高市民参赛能力、传播运动理念、为参赛者提供专业指导。举办两场“金马”赛前训练营活动,在“金马”赛前营造浓厚健身氛围,掀起我市全民健身热潮。
(二)马拉松跑团联赛。邀请省内外各大跑团参与“金马赛中赛”项目——马拉松跑团联赛,打造赛事人文传播点,展现健康、积极、向上、包容、好客的金昌路跑运动整体面貌。
(三)线上“金马”。推动全民参赛,降低参赛门槛,提升“金马”参与度,为无法现场参与“金马”的跑者提供在线参与机会。按照活动要求,马拉松爱好者在活动当天任何地点完成半程马拉松,即可获得“金马”官方授权的完赛纪念奖牌或电子竞赛证书。
(四)荧光夜跑。响应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赛事效应,在“金马”前夕举办荧光夜跑活动,带动市民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以体育健身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旅游福利。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牵头组织,为跑者量身打造金昌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等精品旅游路线,推介金昌美食、特色文创以及火星1号基地、矿山公园等金昌特色旅游资源,让跑者“金”生有约、跑“马”游金昌,充分展现体旅融合发展成果。
十七、赛事宣传
重点围绕赛事亮点、配套服务、竞赛组织等面向全国跑者进行广泛宣传,深度挖掘金昌人文资源,打造活力金昌名片,进一步带动体育+旅游、体育+文化产业发展。
(一)营造品牌赛事浓厚氛围。“金马”是金昌市举办的最大规模品牌赛事,具有推进全民健身、助力体旅商深度融合、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金昌城市特色,设计专属视觉系统,通过赛事主会场、城市灯杆旗设置,营造具有金昌特色的赛事宣传氛围。通过赛道展演点、文明拉拉队等展现金昌全民健身成果,体旅深度融合成效。
(二)以赛为媒讲好“金昌故事”。借助媒体力量,打造激情城市体育节庆浓厚氛围,将“金马”作为宣传、推介金昌的一扇窗口,展示“文明金昌”城市品质,挖掘金昌人文资源,打造 “活力金昌健康金昌”名片,向全国跑者讲好“金昌故事”, 提升城市影响力与美誉度。
(三)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优势。主动邀请各级媒体来金宣传报道赛事活动,借助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报纸等媒体,对“金马”进行赛前、赛中和赛后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推动赛事持续升温。组建赛事网络微直播团队,创新赛事网络直播模式,助力“金马”新媒体传播,丰富“金马”活动内涵,提升赛事影响力。
十八、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金马”赛事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赛事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赛事活动顺利进行,成立“金马”赛事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
主 任: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宋 磊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文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董丽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白生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尚论民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 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光学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许多玉 市文明办主任
张虎山 市教育局局长
王恩富 市工信局局长
冯 海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祁尚荣 市财政局局长
安文辉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文宗 市住建局局长
方智天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樊志和 市商务局局长
何金玉 市文广旅局局长
徐鹏飞 市卫健委主任
梁艇栋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学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满玉 市体育局局长
赵尔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文君 市气象局局长
李红星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 良 团市委书记
郭启明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梁少卿 金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苟 晖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总经理
岳存定 中国电信金昌分公司总经理
沈茂彦 中国移动金昌分公司总经理
胡吉祥 中国联通金昌分公司总经理
程子东 甘肃行者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委会设办公室,负责“金马”赛事日常工作。市政府副市长董丽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白生军、市体育局局长王满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竞赛组、场地器材组、市场运营组、新闻宣传组和舆情应对组、安全保障组、医疗保障组、志愿服务组、接待和后勤保障组共9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白生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满玉 市体育局局长
高泽东 市体育局副局长
程子东 行者体育公司总经理
联络员:崔 婕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5095456130)
赵寿鹏 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人(电话:13884529699)
成 员:吴军章 李雨泽 杨 洁 张知军 李 雪 陈 婧 李中华
工作职责:
1.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赛事活动日常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工作任务,制订综合协调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委会相关会议会务安排工作,开幕式、颁奖仪式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赛事重要文稿,做好赛事文件审核、收集、整理、汇总、存档工作;
4.负责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建立赛事熔断机制,负责成立赛事应急指挥部,并督导所有成员赛事当天现场办公;
5.做好比赛期间领导邀请和接待工作;
6.负责赛事经费的审核和执行工作;
7.负责省内外马拉松友好城市邀请工作,呈送请柬和通行证、落实出席领导和主持人,拟定主持词、讲话、颁奖词,负责起终点现场、主席台领导站位及发令形式、颁奖等工作;
8.负责设计、制作工作证件,并按照要求发放;
9.负责协助保险理赔工作;
10.完成组委会交办其他工作。
(二)竞赛组
组 长:王满玉 市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 敏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杨 佳 行者体育公司项目总监
联络员:李正礼 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负责人(电话:13993593866)
成 员:张志宇 石多萍 行者体育公司工作人员4人
工作职责:
1.制定竞赛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赛事活动工作方案、赛事活动申报、备案和认证工作,协助中国田径协会技术官员做好比赛路线丈量、申报和确认工作;
3.制定赛事竞赛规程,编印官方手册、裁判员培训文件,印制赛事秩序册、下载成绩证书等;
4.负责赛事裁判员队伍的选调、培训,组织做好赛事裁判工作;
5.负责筹备组织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技术会议等与竞赛有关的会议;
6.对起终点及赛前赛后有关场地进行功能区合理划分,保证赛前赛后工作顺利开展;
7.负责监督制定《场地器材需求方案》,协助配合总裁判长做好对场地器材的检查验收;
8.负责做好对赛事的全面考核评定经费审核和执行工作;
9.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场地器材组
组 长:王满玉 市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 鹏 市体育局副局长
高 洋 行者体育公司后勤部总监
联络员:闫文虎 市体育设施服务中心主任(电话:189094500751
成 员:李志彬 王 伟 王雪玲 魏 钊 唐惠娟 行者体育公司工作人员2人
工作职责:
1.制定场地器材和后勤保障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和配合器材购置、服装发放工作;
3.负责监督赛事场地搭建、布置等保障工作;
4.负责监督活动项目所用器材准备工作;
5.负责协助做好活动区域划定和指示标志设置工作;
6.按中国田径协会要求,负责起点、终点、比赛沿线公共卫生间放置工作;
7.负责赛前和赛后物资发放回收,赛事中饮料、饮用水、能量包补给摆放工作;
8.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运营组
组 长:王满玉 市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 鹏 市体育局副局长
岳 震 行者体育公司运营部总监
联络员:齐远成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负责人(电话:13209455989)
成 员:李春江 李昀桦 行者体育公司工作人员2人
工作职责:
1.制定市场运营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赛事冠名、招商策划、广告(赞助)业务承揽、市场运营等工作;
3.负责落实主会场氛围营造,赛道氛围营造及群众活动、展演队伍组织工作;
4.负责宣传品(画册)、赛事奖牌、奖杯设计与制作;
5.负责主会场、赛道、终点及会场背景、广告、挡板、宣传画、海报等设计制作和布置摆放工作;
6.负责打造金昌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等精品旅游路线,推介金昌美食、特色文创以及火星1号基地、矿山公园等金昌特色旅游资源;
7.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组
组 长:王 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李云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肖国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高泽东 市体育局副局长
翟雅宾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总编辑
联络员:张 飞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电话:18993512308)
赵寿鹏 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人(电话:13884529699)
王大山 行者体育公司媒体部总监(电话:17709315885)
成 员:张 娜 高海龙 刘翠梅 马俊才 师 芬 李世梅 行者体育公司工作人员3人
工作职责:
1.制定新闻宣传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对赛事各项活动开展宣传报道,营造热烈、喜庆、祥和赛事氛围;
3.负责开幕式现场解说,活动全程录像和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网上舆情监测、研判、舆论引导和不良信息处置工作;
5.负责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做好赛事录播工作,制作金昌城市风光宣传片(供宣传金昌、推介比赛和新闻发布会使用);
6.摄制比赛资料,收集各类图片及报道资料并存档;
7.负责新闻记者报名、报到、接待和证件发放工作;
8.制作2016—2026“金马”赛事集锦宣传片,包括赛道地标建筑、发令仪式、选手出发、特邀选手、国内业余选手、冲刺、观众、志愿者、群众表演大场面、工作人员等画面。在网站、电视台、户外大屏及比赛现场播放,提升宣传效果;
9.负责“金马”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管理,及时更新赛事相关信息,提供运动员照片下载通道;
10.完成组委会交办其他工作。
(六)安全保障组
组 长:冯 海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雷小宁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辉泽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 伟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方志忠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联络员:辛晓燕 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产业发展科科长(电话:15349050180)
李海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电话:13519466440)
高雪玲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电话:13830557788)
邢翔华 行者体育公司执行部总监(电话:18189546594)
成 员:杨惠林 李春江 公安民警若干
工作职责:
1.制定安全保障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起终点观众人流疏散方案》等,确保比赛现场安全有序和比赛沿途交通畅通;
3.协助做好比赛路线、场地等确认事宜;
4.配合相关工作组选择车流、人流量相对较少路段作为训练路线,保障运动员安全训练环境;
5.负责比赛会场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做好赛事起点人民文化广场路段(昌华巷十字路口至金昌饭店进口)搭建相关物料封闭此路段机动车道工作,封闭时间为:9月1日至9月4日早中晚高峰(7:00—9:00、11:40—12:40、14:00—15:00、17:30—19:00)以外时段;9月5日22:00拆除折返点天津路(天泰苑市民公园)5片隔档。9月4日15:00至9月5日10:00封闭昆明路(南京路至上海路段),对主会场进行布置和管控,采取安保措施;负责比赛时安全保卫工作;
6.按照竞赛组提供技术要求(时间、路段、封闭程度等),由交管支队起草管制通告,提前在各大媒体上向全社会发布;制定道路管制平面图并配文字说明;
7.负责大型活动(包括开赛仪式、颁奖仪式,体育文化嘉年华活动等)安保工作;
8.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设,预案启动、终止和现场指挥;
9.负责赛事开道警车的调派及赛事期间无人机管控;
10.负责规划停车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对赛事期间主会场内非赛事车辆提前进行清理;
11.负责嘉宾、运动员住所安全;
12.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医疗保障组
组 长:徐鹏飞 市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魏希年 市卫健委副主任
高泽东 市体育局副局长
联络员:运海伦 市游泳馆馆长(电话:18209452185)
曹玉萍 市保健服务中心干部(电话:15209450516)
孙建礼 行者体育赛事保障部总监(电话:18883989353)
成 员:医护人员100人、行者体育公司工作人员2人。
工作职责:
1.制定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为参加赛事活动的领导、嘉宾、裁判员、运动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为赛事活动提供现场紧急医疗服务;
3.负责赛事医护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配备急救设备和常用药物,配合志愿者服务组对医疗志愿者进行急救培训;
4.建立医疗卫生通讯联络和医疗应急救护通道,负责受伤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急救处理、护送、看护及医院后续工作,处理完毕后送回驻地并确保运动员安全;
5.负责在比赛当天沿半程马拉松路线每2公里设立一个固定医疗点,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座椅及明显的指示牌,每1公里安排两名医务人员,每100米安排一名医疗志愿者,沿运动员跑进路线,安排救护车跟随,并在起终点、赛道沿途最少每间隔5公里分别配备救护车,并随车携带急救用品;
6.贯彻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组织防猝死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职责配合组委会开展马拉松赛防猝死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7.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志愿服务组
组 长:赵光学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王永玲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刘世星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成德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督学
高少华 团市委副书记
张得晔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理工中专校长
联络员: 栗继平 市委社工部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科负责人(电话:18368913980)
蔡 鹏 市文明办文明创建科科长(电话:13884566966)
杨昌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电话:18993501131)
陆忠生 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电话:18209456299)
杨延坤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电话:15352133890)
苟利翔 行者体育公司赛事保障部副总监(电话:15693902294)
成 员:孙自昊 杜 娟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赛事《志愿服务方案》,负责赛事期间志愿者招募、宣传、组织、培训、管理、调配、服务等工作;
2.为赛事裁判工作、医疗工作、接待服务、礼仪等专项工作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志愿服务;
3.根据赛事规模招募志愿者,于7月初启动招募工作,7月底向各组报送志愿者名单(包括: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4.完成组委会交办其他工作。
(九)接待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赵尔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相鹏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 鹏 市体育局副局长
何杰善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培俊 市气象局副局长
辛 博 市消防救援局副支队长
牟宏超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胡吉祥 中国联通金昌分公司总经理
杨 武 中国电信金昌分公司副总经理
宋红为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孙振斌 中国移动金昌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李建伟 市工信局两化融合科科长(电话:15569757525)
周奇贤 市交通局城运科科长(电话:15097020102)
李 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副科长(电话:17745850327)
杨 刚 市业余体校校长(电话:13993588868)
马建彬 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经理
靳明宇 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电话:17745850118)
罗 刚 中国电信金昌分公司网络部主任(电话:16609458689)
郭 亮 中国移动金昌分公司网络部主任(电话:18209450011)
张 成 中国联通金昌分公司网络部主任(电话:18609450880)
成 员:消防救援人员5人、市业余体校5人、金昌供电公司3人、金昌移动5人、金昌电信5人、金昌联通5人、保障救援15人。
工作职责:
1.制定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赛事期间领导、嘉宾、裁判员食宿接待等工作;
3.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和组委会要求做好天气预报预警工作,负责赛前一周进行专项气象预报展望和建议,逐日提供未来24—48小时金昌市天气预报,提前1天提供比赛期间详细天气预报以及比赛路段的气象条件预报,随时报告可能对比赛产生影响的天气情况,如监测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根据需要出动应急车辆进行现场气象服务保障;
4.负责赛会期间食品安全和运动员、赛事技术官员、组委会等驻地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按照赛事组委会车辆需求,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主要裁判、志愿者接驳);负责9月4日、5日从金昌火车站到市人民文化广场运动员接驳工作,9月6日运动员从金昌饭店到金昌火车站返回工作;
6.负责做好赛事期间电力保障,结合现场实际用电负荷需求,配套布设电缆、配电柜体等全套供电配套设施,保障主会场所有功能区正常运营,并做好备份电源配备等工作;
7.负责赛事旅游接待保障协调工作;
8.负责通信保障,包括赛道直播信号,起终点直播信号;
9.负责安排现场消防车辆,并做好赛区消防救援工作;
10.负责制作、发放工作人员及车辆各类证件,配合赛会期间工作用车管理和调配;
11.完成组委会交办其他工作。
十九、工作要求
各工作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金马”组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本组细化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和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做好“金马”组织筹备工作。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加强对赛事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倡导“节俭、务实、高效”的“金马”新风尚。
二十、本方案解释权归“金马”组委会,组委会及各工作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同志自行替补,活动结束后,组委会及办公室、各工作组自行撤销,不另行文。
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29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金昌半程马拉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金政办发〔2026〕2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市、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投诉、举报。
第二章 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开展差异化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本行政区域火灾形势和特点,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按照规定建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积极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智慧消防技术,加强火灾早期预警,并与智慧应急有效协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
(七)统筹医疗急救站点与消防站布局衔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消防工作组织,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
(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业务经费;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五)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综合救援、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等工作,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现场保护、火灾调查等工作;
(六)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
(七)加强对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和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治理,做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委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设立的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及主管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及主管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主管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督促主管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制度,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部门及主管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
(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许可项目,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负有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对许可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作出相应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执行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工作;
(二)将消防救援机构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将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或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拟责令停产停业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五)依法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者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公共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二)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三)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业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行业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职责;
(四)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二)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消防安全管理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依据工作职责承担在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和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支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实施;
(二)指导督促能源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及其他民政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道德风尚培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第二十二条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编制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预留消防站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在客运车站、货运场站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保障消防救援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时享受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二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依法对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重大文化活动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加强消防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一定规模的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场所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五)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推动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消防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商务部门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业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将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十三条 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草原(场)、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军休服务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气象、水行政、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七条 供水、供电等有关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确保消防供水、消防供电、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落实消防安全保障制度情况。
第三十九条 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承办大型活动时履行活动期间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六)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提高火灾扑救的能力;
(七)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八)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二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防毒面具、应急逃生设施和疏散引导器材等设备;
(三)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落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参考依据;
(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三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产权单位提供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四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应当明确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也可以委托统一管理。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面积、从业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及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审验制度,并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四十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四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划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三)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每月对居民小区(楼、院)、村民集中居住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章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第五十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民委员会。
部门与内设机构之间、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书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奖惩办法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每年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绩效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当纳入本单位内部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十二条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25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金政办发〔2026〕24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消防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构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消防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县乡联动、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阶段推进基层消防力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6年6月底前全市18个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应消综合服务站并实体化运行,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双湾镇、朱王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2027年6月底前在永昌县六坝镇和新城子镇各组建1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化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强实体队伍,夯实基层消防力量根基
1.规范人员配置。乡镇(街道)应消综合服务站由消防救援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设立。消防文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消防救援部门和县、区政府统一招录或通过安置退役军人等方式配备,专门用于开展消防工作,人员由消防救援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管理,业务工作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每个应消综合服务站配备消防文员2人,每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0人,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有成效。
2.明确工作任务。乡镇(街道)应消综合服务站重点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员的管理、培训与使用,实行“4+1”工作模式,即:一周4天在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1天在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或学习;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应急演练、消防宣传等任务,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发挥“一专多能”作用。
3.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应消综合服务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燃油、维修保养、易损器材及灭火药剂补充等经费,按每队每年不低于30万元标准予以保障。由消防救援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招录的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保险、消防职业津贴、执勤补贴、现场救援津贴、伙食费、被装费等待遇,按照《金昌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办法》执行;其他身份的消防文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仅执行伙食费、被装费。
4.完善装备设施。乡镇(街道)应消综合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消防监督检查所需装备器材由消防救援部门配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规范设置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功能库室,配备消防救援车辆不少于2台,其余装备器材严格对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配齐配足,定期开展维护保养、性能检测,确保装备完好有效。
(二)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效能
5.强化业务指导。县、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消综合服务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常态化业务指导,指导落实业务学习、值班备勤、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集中轮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乡镇(街道)可依法接受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委托,实施消防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建立常态化业务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消防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6.严格管理考核。乡镇(街道)应消综合服务站实行乡镇(街道)与消防救援部门双重管理,消防文员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培训、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乡镇(街道)主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消防救援部门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县、区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应消综合服务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每月核实、每半年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人员留用辞退的重要依据。
7.严格执勤备战。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值班备勤制度,将其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管理,合理分班编组、规范执勤备战,确保24小时处于临战状态。完善统一指挥调度和接处警模式,明确响应等级和出动要求,确保发生火情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集结、高效处置。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演练和跨区域拉动训练,强化队伍协同作战能力,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
(三)创新治理模式,构建基层消防共治格局
8.推进应消融合。深入贯彻落实“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工作要求,对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应消综合服务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整合应急、消防、网格管理等各类资源,建设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推动应急救援、消防监管、宣传培训、便民服务等职能深度融合,打破条块分割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一站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救援力量,实现基层消防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同频共振、协同发力。
9.完善哨报机制。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机制,对乡镇(街道)应消综合服务站、专职网格员排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消防问题,由乡镇(街道)及时“吹哨”召集,县、区相关部门依职责主动“报到”响应,协同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整改,形成隐患发现、移交、查处、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10.深化网格赋能。持续深化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整合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网格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基层力量,明确网格消防工作具体职责、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排查、动态化上报、精准化处置”的工作模式。搭建网格消防信息共享平台,推动隐患信息、工作动态、预警提示实时互通,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网格监管效能。
三、保障措施
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盯基层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促进消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聚焦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管理及监管执法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问题,尽快实现实体化运行。要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指导应消综合服务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24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金政办发〔2026〕2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202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202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赋能支持作用,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实现服务业量质齐升,结合金昌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聚焦金昌市“2+4+N”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现代物流、软件信息技术、科学技术研究、金融业、现代商贸、现代生活服务、现代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服务等重点领域,坚持分类施策、靶向攻坚、精准服务,推动服务业企业扩量提质。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新增入库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其中永昌县3家、金川区8家、金昌经开区4家)。
二、重点任务
坚持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设企业抓跟踪,实施“帮促纳统一批、培育提升一批、招引落地一批、主辅分离一批”“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全市服务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质效提升。
(一)帮促纳统一批,推动达标企业升规纳统
1.精准帮促达标企业入库。重点对德润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亨通恩祁运输有限公司、和顺鑫劳务输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鸿源兴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云腾环境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已达标企业进行帮促指导,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和相关行业部门逐企建立“一企一档”,明确入库时间表和路线图,协调解决企业在注册登记、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堵点难点,确保年内全部升规入统。(责任单位: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
2.常态化开展摸排与入库跟踪。县、区、金昌经开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对辖区内服务业企业进行摸排,对新发现的达标未入库企业,纳入帮促纳统清单进行管理,主动上门服务、跟踪协调推进,指导企业完善入库材料,做到“发现一家、跟进一家、入库一家”。(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培育提升一批,梯次打造规上企业“后备库”
3.建立重点企业培育清单。县、区、金昌经开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摸排和企业发展情况,将接近或年内可达到入库标准和新设立有潜力的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培育清单,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入库一批”的梯次培育格局。(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4.实施色卡分级管理。对纳入培育清单的重点企业(18家),按照营业收入与入库标准的差距,实行“白、蓝、黄”色卡管理,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对“白名单”企业,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着力解决运营困难,力争短期内达到入库标准。对“蓝名单”企业,引导企业通过整合资源、拓展市场等方式,提升经营效益,力争上半年达到入库标准。对“黄名单”企业,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力争年内达到入库标准。(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
(三)招引落地一批,精准补链强链“增后劲”
5.锚定在金大型企业精准招引。紧盯在金大型企业产业链延伸和生产性服务需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区、经开区主动上门洽谈,对金川集团配套服务的18家目标企业“点对点”精准对接;积极推进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等重点省属国有企业整合煤炭、矿产及大宗物资运输业务,加快在金昌布局设立专业化货运企业,力争年内引进落地纳统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6.锚定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招引。对照现代服务业产业图谱,系统梳理各行业短板弱项,开展补链强链目标化精准招引。重点在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科学研究、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文旅康养、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领域,引进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与企业,力争年内引进落地纳统企业2家以上。(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招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7.锚定行业龙头领军精准招引。持续深化“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锚定行业百强、上市企业、“独角兽”及“隐形冠军”等优质服务业企业,紧密围绕企业核心需求,“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逐一明确对接路径、合作模式,专班跟踪推进,力争年内引进落地1—2家有影响力的行业企业或品牌首店。(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招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主辅分离一批,深挖存量发展潜力
8.持续抓好金川集团主辅分离。聚焦金川集团“主辅分离”改革,重点推动金川集团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农林、物业管理等业务单位分离。各行业部门对口认领,会同县区、经开区联动开展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服务业务分离并实现入库纳统。(责任单位: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9.有序推动市内企业主辅分离。结合金川集团主辅分离工作,对全市产业链链上企业和八冶集团等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将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后勤保障、市场营销等内部服务性单位,及时纳入重点培育企业清单,实行“一企一策”跟踪服务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联系,分类有序推动分离,加快释放存量发展潜力。(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之间、市县之间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打破信息壁垒、畅通对接渠道,凝聚工作合力。市发改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企业培育纳统统筹协调和督导服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行业指导、服务保障职责,主动协同、密切配合。永昌县、金川区和金昌经开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服务业企业“四个一批”企业库,强化跟踪培育与动态管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有力有效落实。(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调度管理。常态化开展精准调度,严格执行“月跟踪、季调度”,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四个一批”清单为初步摸排情况,县、区、金昌经开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摸排、动态更新,对清单企业实行全过程监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动态监测企业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研判行业发展情况,强化数据共享与信息互通,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县、区、经开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优化服务保障。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机制,统筹要素资源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服务业企业纾困增效、提质发展。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精准落实各级奖补扶持资金,充分激发企业升规纳统积极性。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调研,聚焦融资、市场、运营等关键诉求,精准破解发展难题。(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经开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人行金昌市分行)
附件:1.金昌市2026年帮促纳统服务业企业清单
2.金昌市2026年重点培育服务业企业清单
3.金昌市2026年重点招引服务业企业清单
4.金昌市重点企业主辅分离对接清单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23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202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