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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2 运行机制

2.1 省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县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3.2 预警预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终止

4.4 信息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处置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7.4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应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最大程度减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1.4 事件分级

按照油气供应中断的严重程度,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特别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全省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5天;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40%。

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2个及以上市(州)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7天;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30%。

较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1个市(州)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10天;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5%。

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1个及以上县(市、区)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12天;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0%。

2 运行机制

2.1 省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对处置需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省能源局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省能源局、省工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1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决策部署,负责与国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省内有关部门(单位)及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对接协调;

(2)指导、协调全省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工作;

(3)负责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监测、分析、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制定有关应对处置方案;

(4)指导督促省内有关方面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工作;

(5)在国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跨区域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工作;

(6)开展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析与研判,制定油气供应运行方案,协调油气企业做好油气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7)指导有关方面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协调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抢修救援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甘肃分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甘肃公司、中航油彭州管道运输公司兰州分公司及省内油气储存企业、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需要,可增加市县政府及相关能源企业。

2.2 市县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根据应对处置需要建立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由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处置。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未达到重大及以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由相关市(州)联合应对。对需要省级协调处置的,视情由有关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向省能源局提出请求。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由省级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根据需要由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相关市县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根据应对处置需要组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由能源、油气供应、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网络安全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件风险研判,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对处置、响应终止等建议,参与制定应对处置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各油气企业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油气供应中断风险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系统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预报

3.2.1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 预警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市(州)政府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发布。

油气企业对可能造成油气供应中断的事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信厅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造成跨省区的突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还应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毗邻省区有关部门。

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能源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密切跟踪事件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加强协调保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加强现场指导协调。

相关市(州)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

油气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对处置和救援准备。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保障准备。

重要油气用户加强应急物资供应管理和有关资源物资储备。

3.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研判不会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油气供应中断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2 响应措施

4.2.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报请省政府决定。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1)及时了解核实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事发地需求等,根据相关市(州)和有关油气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3)协调跨行政区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

(4)研究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油气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2.2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专家组对事态进行分析研判,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处置;

(3)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协调指导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发布;

(5)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4.2.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报告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市(州)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省能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省级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

4.2.4 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经省能源局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由省能源局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省能源局的指导下,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省能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

4.3 响应终止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受影响区域油气恢复正常供应,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4.4 信息报告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相关油气企业及时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上级油气企业报告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统计、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及信息共享,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采取措施、现场救援、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舆情等情况。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制定善后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尽快消除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

5.2 处置评估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级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分析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油气企业建立健全油气抢修应急专业队伍、落实应急力量常态化编组,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市(州)政府统筹推进油气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及次生灾害、衍生事故的应对处置。

6.2 装备物资保障

各油气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发展改革、工信、应急、能源等部门指导督促油气企业及相关单位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物资及装备,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协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满足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健全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车辆通行。

6.4 技术保障

油气企业根据规范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油气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有关部门为油气供应日常监测及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等服务。

6.5 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油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和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力量建设、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演练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省能源局牵头编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国家预案发布情况与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油气企业相关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明确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等内容。市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报省能源局备案。

7.2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对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进行1次演练。

7.3 宣传培训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油气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知识培训,掌握应急处置基本技能,明确预案实施程序和响应要求。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油气供应中断应对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油气供应中断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成品油储备总体规划和总量计划;实施宏观调控;按照省政府的决定,下达动用指令。

省工信厅:负责协调油气供应运行工作,配合省能源局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涉及油气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险救援期间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省级救灾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依据部门申请,按程序分配拨付资金。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处置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期间应急油气运输保障,协调开通应急抢险抢修、油气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因油气供应中断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时的市场稳定,严厉打击事发阶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成品油储备的收储、轮换、动用等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省能源局:指导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配合做好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人员搜救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对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地震相关研判意见。

甘肃能源监管办:督促指导有关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依据职责提供公平开放服务,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负责监管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等中央储备。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安排铁路运力,保障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期间的重点物资、设备运输。

成品油生产、加工、供应企业:负责全省成品油资源的生产和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设备设施(含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天然气生产、加工、供应企业:负责全省天然气资源的生产和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设备设施(含加气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负责所辖油气管道输送、运行调度,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所属油气管道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油气供应中断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围绕就业领域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主要矛盾,推动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30年,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失业水平控制在合理区间,重点群体就业规模稳定,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增强,城镇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稳步提高,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就业服务提质增效。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数智赋能质效明显提升。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稳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有力增强,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注:〔〕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就业扩容提质。推动财政、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高效有序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格局。加大投资于人力度,注重支持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增收、社会保障。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构建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城乡就业格局。

(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持续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增强稳岗扩岗能力。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发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就业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激发交通运输、水利、新型能源体系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业就业机会。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和产业集群,拓宽住宿餐饮行业就业空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三)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工作形态,强化人工智能就业创造效应。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积极拓宽新兴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新空间,激发就业新动能。强化人工智能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挖掘传统领域数智化就业机会。发挥人工智能改善就业环境、提升职业安全水平、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的作用,优先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推广应用。加强校企联合培养,将人工智能通识与技术技能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人工智能职业技能培训和紧缺人才培养。聚焦劳动者转型转岗需求,做好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加强人工智能就业影响监测评估。积极用好人工智能发展红利,更好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

三、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

(一)拓宽现代农业就业空间。大力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全力建设“牛羊菜果薯药粮种”八大产业集群和25个集中连片产业带,加快构建“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提升“甘味出陇”“甘味出海”规模效益,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促进农村多元化就业。

(二)挖掘工业领域就业潜力。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稳定制造业就业基本盘。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石化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产业延链补链、集群发展,推动煤化工产业转型发展,扩大上下游、全链条就业机会。实施“新能源+”行动,推进“源网荷储制”一体发展,打造“绿电+”“绿算+”产业生态和应用场景,拓展绿色产业吸纳就业新空间。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数智甘肃,做强算力枢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壮大,做好数字化转型中岗位挖潜扩容。发展壮大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生物制造、核技术及应用等未来产业,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开发更多新职业和新岗位。加快发展现代轻纺、食品加工等现代轻工业,提升特色产业就业集聚力。

(三)增强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服务业企业倍增计划,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稳步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提高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吸附能力。顺应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促进生育等需求,加快健康、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持续提升“陇原妹”“镇原护工”等品牌影响力,吸纳更多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健全城乡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增加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扩大养老托育就业规模。创新文旅体健商融合服务模式,丰富高品质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依托“一核三带、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形成一批就业集聚区。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支持兰州市和兰州新区提升发展能级,扩大就业容量。纵深推进“强县域”行动,提高县域产业承载能力,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加强开发区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省内就业调剂机制,出台优惠保障政策,改善多层次劳动力就业创业和留居条件,提升区域就业吸引力。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区域就业均衡发展。

四、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一)拓宽发展渠道。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约出行、即时配送、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线上生活服务等行业发展,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围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就业形态企业,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加强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新认定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加强公共服务。稳步推进常住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制度。发挥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就业服务站和“如意就业”服务网等效能,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发挥新兴领域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快递员综合服务站等作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利服务。

(三)维护合法权益。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一)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健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加强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就业链深度协同、有机衔接。健全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多部门协商和快速响应机制,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落实“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人才培养。提升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度,打造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完善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市场急需紧缺的“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统筹规范职业教育分层次布局,提升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和水平。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

(二)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化“技能甘肃”建设,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形式,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适应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民生服务岗位需求,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技能强企,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聚焦“14+1”重点产业链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制、订单定岗定向式等培训模式。

(三)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形式,提供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双向比照认定,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指导企业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分配办法。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充分发挥世赛、国赛、省赛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深化技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六、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一)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深入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深挖岗位资源。支持引导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科技等岗位就业。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统筹空岗资源,稳定高校毕业生招收规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举办系列专项招聘。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强化高校毕业生全周期就业指导服务。开展就业形势和行业发展态势宣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推动企业建立以“德能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推动学籍地、户籍地、求职地就业服务衔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

(二)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省外输转与省内劳务协作相结合,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持续打造“津甘技工”“鲁甘人力”等协作品牌,构建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建立省内重点用工企业对接交流机制,促进岗位需求与务工人员精准对接。实施劳务品牌扩量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培育壮大牛肉拉面、家政服务等特色劳务品牌,推动劳务输出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规范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档升级,优化实施“雨露计划+”,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三)持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做好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严格落实岗位提供、编制保障等政策。健全退役军人适应性、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等培训体系,提升就业竞争力。拓展退役军人多元化就业渠道,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优待政策。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和中小学任教。推进交通运输、公安辅警、国防教育、应急救援等专项岗位供给,动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百城联动”线下专场招聘。完善退役军人数智协同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岗位信息与就业需求精准配对。落实支持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四)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做实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服务和社会救助等服务。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好按比例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措施。持续推进“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创造适合大龄、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分类精准帮扶,落实税收减免优惠、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七、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持续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制定省级基本就业公共服务和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探索增加特色服务事项,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常住地、就业地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制度。精准提供分层分类就业公共服务,加快完善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管理等功能,打通招聘求职信息壁垒,促进供需高效对接。推进跨区域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标准趋同,引导区域间就业人员便捷流动。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服务端口前移。

(二)夯实就业公共服务基础。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就业困难群体倾斜,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分类分级建设,更好发挥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分类分级发展社区嵌入式就业服务设施、互助性就业服务站点,推进建设“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站,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运营管理,提升就业服务保障能力。

(三)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加强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实施“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分类推进“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创业空间”“创客驿站”等,全面推广高效办结“个人创业一件事”。举办“源来好创业”等活动。加强返乡就业创业扶持,培育特色返乡创业经营主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供更多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因地制宜建设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才市场,加快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行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提升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康养托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交流活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国际交流合作。


八、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逐步打破户籍、社保、职称、档案等方面制度性障碍,有效破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合理便利和无障碍环境。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职业健康与劳动安全等方面合法权益。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引导企业与职工围绕劳动合法权益开展集体协商。强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加大欠薪整治力度,深化欠薪综合治理和源头预防,发挥治理欠薪政策综合效能。

(三)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推动实现职工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积极规范并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扩大失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落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持续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就业当做民生头等大事,加强系统施策,推动规划任务落地见效。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全面落实社保、就业帮扶等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强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加强就业风险应对处置。深入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外部环境变化、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等研究,提升就业形势科学研判分析能力。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要做好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的通知.PDF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剖析问题,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应对等整改措施建议。

第四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重大、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别由省政府、市(州)政府组织实施,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县(市、区)政府视情组织实施。


第二章 调查评估组织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成立调查评估组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一)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

(二)因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垮塌、塌方、垮坝、倾覆、淹井、工程或者基础设施损毁等,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

(三)地震、暴雨、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冷冻等,以及多灾复合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具有其他情形,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州)政府成立调查评估组开展较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一)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

(二)因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垮塌、塌方、垮坝、倾覆、淹井、工程或者基础设施损毁等,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

(三)地震、暴雨、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冷冻等,以及多灾复合造成的较大自然灾害,或者具有其他情形,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

第七条 启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决定由负责调查评估的政府作出,或者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损失和社会影响进行研判评估,初步判断达到启动标准条件的,提请负责调查评估的政府作出。

第八条 较大自然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提级调查评估或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一)灾害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公众对灾害原因、伤亡人数、应急处置等存在广泛关注和质疑的;

(二)相关工程或者基础设施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三)相关人员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的;

(四)省政府认为需要提级调查评估的。

市(州)政府可以对存在前款情形的一般自然灾害提级调查评估。

第九条 对市(州)政府组织开展的有关典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并视情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挂牌督办具体工作。

第十条 跨行政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由上级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或者由上级政府指定其中一个组织开展,其他政府派员参加、协同配合。


第三章 调查评估实施


第十一条 调查评估组由调查评估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以及受灾地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评估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下设综合、技术、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等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一)综合工作组。负责调查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统一报送工作信息,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综合认定灾害性质,牵头起草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二)技术工作组。负责查明灾害经过、灾害特征和致灾成灾原因,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灾害性质认定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技术调查评估专项报告。

(三)管理工作组。负责查明灾害防治、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影响等情况,查找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提出责任认定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管理调查评估专项报告。

(四)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负责全面核查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房屋倒损、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毁等各类灾害损失情况,汇总统计灾害损失数据,形成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专项报告。

针对灾情复杂、涉及领域较广的灾害事件,可增设专项工作组,开展针对性调查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调查评估组应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重点事项、方法步骤等内容,以及协调配合、会商研判、调查回避、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等要求,注重加强调查评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调查评估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勘查探测、检验检测鉴定、模拟推演等,为调查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四条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灾情、应急处置等信息数据,配合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调查评估工作应当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等程序开展。

(一)资料收集。主要汇总受灾地区损失及灾害影响相关监测、评估和统计调查数据;受灾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灾害防治和应对处置相关文件资料、监测数据、工作记录、统计台账、图纸视频、工作总结等。

(二)现场调查。主要了解重点受灾地区现场情况,掌握灾害发生经过,核实相关信息,收集现场证据,查明重点情况。

(三)分析评估。主要开展定量、定性等分析,研究灾害发生的机理及影响,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措施建议等。

(四)形成报告。主要包括汇总相关调查评估成果,撰写、研讨、审核调查评估报告等工作。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查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第十六条 调查评估工作方法包括调阅资料、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走访座谈、征集线索、问询谈话、专家论证等。充分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统计、对比、模拟推演等综合分析。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组应当客观、审慎综合分析灾害不可抗力与人为过错等对灾害损失的影响。对调查评估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责问责的,尤其是工程或者基础设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应当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机关查处。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评估中发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灾害造成更大损失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调查评估组成员应当公正严谨、恪尽职守,服从调查评估组安排,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调查评估的信息。

调查评估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四章 调查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灾害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房屋倒损、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毁等。

(二)灾害经过。详细描述灾害发生、发展及演变过程,包括灾害先兆、触发因素、发展序列、持续时间、次生衍生灾害等。

(三)防治和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灾害防治、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

(四)直接原因分析。结合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系统分析灾害形成条件、发生过程、成灾机理,以及人类活动对灾害的影响作用,确定引发灾害的直接原因,综合认定灾害性质。

(五)主要问题。根据灾害原因,深入查找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方面。

(六)责任认定。客观、审慎分析灾害不可抗力与人为过错等对灾害损失的影响,综合界定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对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应当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意见。

(七)主要教训。总结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情况,反思暴露出的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为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参考。

(八)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教训,提出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调查评估组成员应当在调查评估报告上签名。对支撑调查评估的证据材料、专项调查评估报告等应当严格做好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调查评估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调查评估的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调查评估过程中开展技术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评估期限。

第二十一条 调查评估报告由负责调查评估的政府批准。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经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负责组织调查评估的市(州)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调查评估报告经批准后,调查评估组应当向灾害发生地有关政府印发调查评估报告,并提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要求。必要时召开警示教育会,总结经验做法,开展案例剖析,吸取灾害教训。

第二十三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由调查评估组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调查评估报告的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印发调查评估报告后一年内,由组织调查评估的单位牵头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成果运用机制,将调查评估成果作为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编制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工程建设、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应急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开展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

第二十七条 加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信息共享,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调查评估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提高调查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 加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新技术、新装备的支撑作用,实现调查评估信息资料数字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调查评估能力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由于因灾重伤7日内经抢救或者重症监护救治无效死亡等,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发生变化,导致灾害等级变化,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由上级政府负责调查评估的,上级政府可以另行组织调查评估组进行调查评估。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PDF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8月9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监测

3.3 预警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社会动员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处置评估

6.3 事件调查

6.4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资金保障

8 预案管理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降低事件影响、减少停电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兰州市电网70%以上用户停电。

1.4.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兰州市电网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或其他市(州)电网70%以上用户停电。

1.4.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兰州市电网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或其他市(州)电网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或县级市电网70%以上用户停电。

1.4.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兰州市电网15%以上30%以下用户停电,或其他市(州)电网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或县级市电网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或其他县(区)电网所有用户停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省工信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国动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以及在甘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企业。

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需要成立省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相关地区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指挥全省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指挥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及时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1.3 专项工作组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电力恢复、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社会稳定5个专项工作组,成员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由省工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和事发地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向其他专项工作组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和调运应急物资;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和企业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处置。

(3)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由省工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编制电力恢复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在具备运输条件的区段内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5)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甘肃能源监管办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市县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市县负责应对处置。

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市县要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根据事件分级由应急指挥部或省工作组指挥处置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统调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电力企业要健全本企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2.5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能源电力、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网络安全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1)自然灾害风险。发生地震、暴雨、雷电、冰雹、雨雪冰冻、大风沙尘、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电网设备设施大范围损毁,导致大面积停电;

(2)电网结构风险。由于电网规模大、输电距离长,部分输电断面网架结构比较薄弱,安全控制难度大,对安稳装置的依赖性强,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络单线串供等电网结构缺陷,导致大面积停电;

(3)供需平衡破坏风险。由于发电厂燃料供应紧张、水电厂来水不足、风光自然限制等,造成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电网供需平衡被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

(4)设备运行风险。由于部分在运设备老化,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设施故障,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导致大面积停电;

(5)外力破坏风险。发生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战时状态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导致大面积停电;

(6)网络安全风险。电力监控系统、工控系统及自动化系统可能遭受恶意入侵和攻击,导致大面积停电;

(7)其他风险。因其他原因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 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对社会安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3.2 监测

省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网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林草、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工信厅、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甘肃能源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省工信厅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3.3.2 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电力调度机构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及相关并网主体加强设备设施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谁发布、谁调整、谁解除”原则,适时调整预警并重新发布。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发布单位适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电力企业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甘肃能源监管办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预案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分别向上级政府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市县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甘肃能源监管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市县政府。

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委、省政府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1.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按照国家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5.1.2 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请求上级政府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和支持处置工作。

5.1.3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5.1.4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防止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恢复电网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针对停电范围跨经营区情况,首先恢复各自经营区内的电网运行,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应急协调机制,利用跨区联络线进行恢复支援;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发生;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做好供水、供气、供暖、通信、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4)电力抢修恢复。电网企业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做好设备安全保障,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停电区域内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人员疏散、被困人员解救、交通疏导等工作。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6)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发布,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7)做好电力抢修保障。加强道路抢通、应急通行、物资投送、油料供应、网络通信、生活物资、医疗卫生等相关保障。

5.2.2 一级、二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省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视情协调军队、武警等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修复项目建设,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协调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省教育厅: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停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省工信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政府所需经费,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涉事城市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共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电力抢修设备、发电机燃油等关键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省商务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传染病的发展和蔓延;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省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处置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省广电局: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宣传和相关信息发布;

省国动办: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管理和调拨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电网恢复所需建设项目规划,做好紧急状态下电力保障有关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军参加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灾难抢险工作;

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工作;

甘肃能源监管办:负责配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众通信保障工作;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物资运输组织指挥和调度,保障物资运输通畅;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牵头电力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电力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发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安置点等设施临时供电,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省内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航空物资运输组织指挥和调度,保障物资运输通畅。

(2)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援,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2.3 三级、四级响应

(1)省工作组响应措施

根据市县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协调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2)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发展态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援,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响应措施。必要时,省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指导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处置工作。

5.3 社会动员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资源。征用单位应向被征用者出具凭证,事后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有关新闻经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市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产生的影响。

6.2 处置评估

各级政府要根据事件等级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积极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3 事件调查

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甘肃能源监管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4 恢复重建

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地区“黑启动”电源建设。电力企业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保障核心负荷持续运行至少2小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

7.7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工信厅牵头编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国家预案修订情况与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等内容。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省工信厅备案。

省工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形式包括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注重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同演练。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和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3〕64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

2.2 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保障专家组

2.5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3.2 响应分级

3.3 调整原则

3.4 响应措施

3.5 信息发布

3.6 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4.2 征用补偿

4.3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能源保障

5.6 经费保障

6 预案管理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供电保障和电力恢复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带来的电力损失和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工信厅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组成。应急指挥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署要求,指挥、协调全省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和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

(3)统一调度全省电力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科学开展应急决策指挥;

(4)研究安排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统一发布电力保障相关信息,指导全省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2.2 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应急指挥组各项任务,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电力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电力保障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组织相关方面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后评估,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电力保障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授权省内相关供电企业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4 电力保障专家组

应急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组建突发事件电力保障专家组,负责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专业技术方案等,提供电力保障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5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

市县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应急指挥组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停电范围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由应急指挥组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3.2 响应分级

涉及全省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50%以上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70%以上,兰州市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70%以上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90%以上,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涉及全省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40%以上5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60%以上70%以下,兰州市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60%以上7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80%以上90%以下,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涉及全省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30%以上4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50%以上60%以下,兰州市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50%以上6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70%以上80%以下,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涉及全省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20%以上3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40%以上50%以下,兰州市一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40%以上50%以下或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数达到60%以上70%以下,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研判,报应急指挥组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3 调整原则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发生变化,相应调整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抢险救援实际情况,经应急指挥组研判同意后,可以调整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

3.4 响应措施

3.4.1 一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及一、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调集全省电力应急资源和力量,并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100支、应急队员不少于600名,应急发电车不少于10台、发电机不少于100台准备,根据实际保障需求调拨发电车、发电机和人员队伍等资源。

(2)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组织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值守。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必要时请求调配跨省电力保障应急资源。

(3)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研判会,研究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电力省间互济,以及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4)应急指挥组调集各成员单位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做好事件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5)由应急指挥组统筹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即时向应急指挥组报告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2 二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及一、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分河西、中部、河东三个片区梳理受灾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各片区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20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20人,应急发电车不少于5台、发电机不少于50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00台准备,根据实际保障需求调拨发电车、发电机和人员队伍等资源。

(2)成立现场专项工作组,应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汇集电力保障应急信息。

(3)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协调调集全省电力应急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牵头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4)应急指挥组副组长组织或委托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会商研判,研究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5)由应急指挥组统筹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8时至22时,每2小时向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3 三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及一、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按照市域梳理受灾区域应急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应急队伍不少于5支、应急队员不少于30人,应急发电车不少于1台、发电机不少于10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30台准备,根据实际保障需求调拨发电车、发电机和人员队伍等资源。

(2)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供电企业派出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发电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3)必要时,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派出专家成立现场处置专项工作组,指导开展电力抢修和供电保障工作。

(4)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8时、12时、18时、22时向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4 四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及一、二级重要用户停电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按照县域梳理受灾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电力应急队伍不少于2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2人,发电机不少于5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0台准备,根据实际保障需求调拨发电机、人员队伍等资源。

(2)根据初步研判情况,及时派出县级电力应急抢修队伍携带发电机对重要用户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市级电力应急抢修队伍作为后备力量,随时支援准备。

(3)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8时、18时向应急指挥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5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组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3.6 响应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指挥组结束应急响应。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应急指挥组要求,各电力企业对现场恢复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合理有序的恢复方案。

4.2 征用补偿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电力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3 总结评估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力保障应急技术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要掌握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做到救援装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区域电力保障应急响应需求。

5.3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要加强电力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评估,不断提高电力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电网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分层分级完善电力保障队伍储备机制,加大队伍储备力度,强化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做到突发状态下随调可用,满足电力保障应急需要。

5.4 交通保障

在电力保障应急工作中,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电力保障应急车辆提供通行条件,并依据规定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5.5 能源保障

事发地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要做好电力保障用油、用气等需求,做到应急抢险条件下电力供应正常。

5.6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电力保障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网安全事故造成的电力保障、恢复等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工信厅牵头编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国家预案修订情况与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电力保障应急预案,明确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等内容。市级电力保障应急预案报省工信厅备案。

省工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宣贯培训,结合电网企业综合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电力保障应急演练。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

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供电中断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电力保障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舆情风险防范和应对准备,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修复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电力设施恢复。

省工信厅:指导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统筹电力电量平衡和跨省电力支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

省公安厅:指导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设施、救援物资和工作现场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基础测绘成果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提供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和电子地图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为电力应急车辆、电力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做好抢险救援物资、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水利资源调配和保障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省广电局: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宣传和相关信息发布。

省能源局:负责电力调度和电力保障的事后建设恢复规划相关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实况监测分析,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甘肃能源监管办:协助指导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接到电力应急处置有关报告后,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过程中的公众通信网络保障。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科学安排灾害情况下电网运行方式,负责全省电力电量平衡和供电安全。组织资源力量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电力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五强”行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力打造“七地一屏一通道”,锚定现代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统筹推进农业和基础设施现代化,加快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体现甘肃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传统产业固本升级成效明显,新兴产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未来产业培育初具规模,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现代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业和制造业占比稳步提高,数字赋能效应更加凸显,绿色增长新引擎有效构建,产业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规上工业年均增速保持在7%以上,完成总产值1.8万亿元,打造4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工业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制造业占GDP比重20%左右,服务业规模达到1万亿元,“三高”企业达到350家,规上工业企业超过5000户。

(二)数字化水平实现跨越。算力规模达到30万P,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达到97%、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2%,重点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8%。

(三)绿色化转型成效明显。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国家规定值,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先进水平。

(四)融合化发展持续深化。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6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培育50家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形成10个以上产业融合标杆应用场景。

(五)农业和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大幅跃升。现代寒旱特色农业体系更趋完善,交通物流高效服务产业发展,能源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增强,新能源并网装机达到1.6亿千瓦,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甘肃)区域功能节点建成,零碳园区、智慧园区加快布局,基础设施效能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持续巩固传统产业发展优势,聚力打造“甘肃制造”,加快推动产业向高端化引领、数智化赋能、绿色化转型迈进,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石化化工。坚持“减油增化增特”,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延链补链,加快大宗基础化学品向专用化学品与化工材料转型,积极构建乙烯、丙烯绿色化工产业链,增加特种丁腈橡胶、高端聚烯烃、化工助剂等产能,加快建设兰白千万吨级炼化基地和百万吨级化工新材料基地,创建兰州绿色石化化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陇东煤炭资源和河西清洁能源优势,加速构建绿电耦合、煤化一体的低碳现代煤化工产业链,积极发展煤制油气、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推动煤化工产业向现代化、高端化、多元化转型,加快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河西化工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硅氟新材料、医药中间体、高端原料药等精细化工品。

有色冶金。推动有色冶金产业高端延伸,加快建设金白兰武有色金属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镍铜钴、铅锌、白银、铂族金属、金属镁、稀土等有色金属发展水平。做大做强黄金产业,壮大镍钴、精品铜铝加工等千亿级产业链,做精稀贵金属等特色产业链。以嘉峪关市为重点、兰州市为补充,围绕新能源、新基建和制造业中高端发展需求,加大高端、特种钢材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大力开发汽车用钢、家电板、制输储氢用钢、锌铝镁、硅钢、风电钢、管线钢,扩大高端不锈钢、镍基合金等特种钢生产规模,做优做强冶金产业集群。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提升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金昌市打造全国重要的镍钴铜新材料加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基地。

装备制造。依托宝汉天工业母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径向锻造装备、五轴车铣复合机床等重大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做优做强工业母机产业链,提升装备制造基础能力。积极发展石化、电工电气、通用航空、现代农机、矿山工程、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等装备,加快核电、氢能、深地领域高端装备研发。应用数智技术,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推动装备制造产业提档扩能。

现代轻工业。立足县域特色,加快发展现代纺织、食品加工、绿色家居、纸质包装、塑料制品、玻璃制造等产业,培育现代轻工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现代纺织重点发展毛纺、棉纺、印染、皮革、服装加工等;食品加工重点发展小杂粮、畜产品、橄榄油、道地食药、菌菇等精深加工和小包装食品;其他轻工产业坚持“壮骨干、育小微、拓新业”发展方向,推动玻璃、橡胶、塑料、纸制品高端化转型,培育家具、日化、饰品、电动自行车梯次企业,深耕工艺美术、文创、礼仪休闲定制化产品。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将新兴产业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打造新的支柱产业。

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以“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为重点,加快规模化开发和应用业态创新。有序推动光热资源规模化开发,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接续打造“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推动酒泉市建设特大型风光电基地,张掖、武威、金昌、庆阳市建成千万千瓦级基地。实施“新能源+”行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在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庆阳、白银市和兰州新区布局发展绿氢、绿氨、绿醇。壮大新能源装备产业,推动大兆瓦风机、逆变器、电解槽、氢燃料电池等关键装备本地化生产,引导储能制造向金昌、酒泉、张掖、定西市和兰州新区集聚,布局老旧设备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

数字经济。全面实施“人工智能+”“数据要素×”“模数共振”行动,推进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强化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攻关光子芯片、异构计算、绿色算力、关键算法等“卡脖子”技术,推动人工智能、算力、大数据、区块链集成创新,深化在农业、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融合应用。做强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发展硅晶圆、电子气体等关键材料和信创产品,推进北斗规模应用与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智改数转网联”,加快建设5G工厂,培育一批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应用。建设人工智能中试基地,推动基础大模型轻量化与行业模型开发,发展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新形态。

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坚持药械并重、仿创并行。推进道地药材标准化与质量溯源,发展精深加工与现代剂型,支持经典名方二次开发与大健康产品。聚焦疫苗、抗体药物、重组蛋白及细胞与基因治疗,提升重大疾病诊疗产品产业化能力。推进医用重离子加速器装备小型化、规模化发展,加快钛镍记忆合金、热解碳材料、人工心脏瓣膜、3D打印骨科植入器材等研发和产业化。发展特色原料药、中间体、生物佐剂及辅料,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突破原研药与新型制剂,构建“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绿色产业链。

新材料。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加大技术攻关,以金昌、嘉峪关、张掖、白银、兰州、平凉市为重点,发展高纯金属、高温合金、高端铜铝材、高档铜箔、核电用特钢、电池材料等,推动化工产品向医用、电子化学品等高端延伸;以天水市为中心,打造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集群,建设白银稀土功能材料、兰州—酒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兰州—武威、酒泉同位素新材料产业集群;积极开展气凝胶、增材制造、超导、液态金属、高熵合金、量子信息材料研发应用。

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围绕商业航天与低空经济发展,构建空天一体产业新形态。依托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航天五一○所,构建以酒嘉地区商业火箭配套产业和兰州商业卫星配套产业为主导的“西箭东星、多级支撑”产业布局,聚焦火箭研制、发射、回收、检测、维修,以及卫星通信与数据服务全链条,加快发展整星装配制造、总装测试、发射保障、可回收火箭检测维修、数据应用和终端服务等产业,打造综合性商业航天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发展低空经济,构建飞行器研发生产、智能化应用、便利化服务链条,开发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拓展无人机在农林植保、国土测绘、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培育低空经济新业态。



(三)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聚焦未来产业关键领域,强化技术创新与产业孵化,打造新的增长极。

未来制造。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入工业体系,加快发展智能器件、智能装备、智能图像处理,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控制产品、智能解析产品与智能硬件产品,加快研发具身智能模型与算法。加快研制环境适应性强、具备稳定行走能力、可自主决策并融入数字化体系的工业特种机器人,鼓励在危险作业、智慧物流、安防巡逻等多场景开展示范应用,构建全链条特种机器人研发应用生态。

未来信息。打造一体化数字孪生底座,实现工业生产、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的数字拟态与真实场景高度融合。依托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兰州大学,加快高精度量子测量装备在导航、通信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动激光量子通讯技术在铁路信号、电力传输等领域的工程化应用,协同发展量子计算软硬件与通信技术。

未来能源。推进钍基熔盐堆等第四代核技术应用示范,系统布局钍燃料制备、熔盐回路装备、高温材料、核能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动内陆核电建设。开展清洁能源绿电制氢、氢气储运和氢能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布局工业、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等领域氢能应用场景,打造河西“绿氢走廊”。积极发展高能量比、高可靠性的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等新型储能。

未来材料。依托核产业乏燃料后处理,加快同位素分离提取技术攻关,为医疗、检测等提供核心原料。聚焦先进核能装备用结构、润滑、密封与防护材料,布局发展全系列核电涂料、核化工非标设备、燃料储运容器、压力容器等。加强羰基气态金属、凹凸棒等纳米材料开发,持续推进超低密度石墨烯气凝胶在航天领域应用,推动光致变色、高温超导材料产业化突破。加快发展碲化铋热电半导体材料,积极研发碳化硅数字芯片、金刚石半导体材料。

未来健康。推动重组抗体、高通量测序、抗体偶联药物、小分子抑制剂、细胞3D打印、蛋白质组学、第三代疫苗、嵌合抗原受体等前沿技术集成突破。集成微生物合成、菌种培养与基因编辑技术,开发特种生物酶、蛋白、多肽、抗生素、疫苗等。推动非侵入式生物传感技术研发,拓展脑机接口在医疗康复领域的应用。


(四)持续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服务业企业倍增计划,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更好发挥服务业支撑产业升级、满足民生需要、带动就业扩容的作用。

生产性服务业。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作用,发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服务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服务,打造“甘肃设计”品牌,推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数字供应链等专业化服务嵌入制造全过程。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开发行业特色软件,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提升工业软件供给能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碳咨询碳认证碳金融等服务,完善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重点发展铁路航空物流、国际多式联运、快递物流、保税物流、仓储物流,培育路衍经济。增强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做优商务服务,引育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等高端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区域性服务品牌。

生活性服务业。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发展能级,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推动基础性服务业提质扩容,完善住宿餐饮、家政、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加快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陇原妹”“礼贤嫂”品牌影响力。做精做细个性化服务,扩大医疗健康、家居、宠物等细分领域的订单式、预约式服务供给。促进交旅体产业深度融合,做强“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品牌,以“交通支撑、文旅赋能、体育增辉”为导向,创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开发乡村旅游、红色研学等特色产品。做优兰州国际马拉松等赛事品牌,培育冰雪、户外运动等体育消费市场。推动数字赋能发展沉浸式、体验式文旅新业态。


(五)稳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兼顾区域性特色富民产业,做优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基地。

推动农业品质提升。深入实施“扩量、提质、延链、增效”行动,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广日光温室、植物车间、垂直农场,拓展非耕地生产空间,提升单产与生产效率,推动特色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绿色标准化示范基地,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产品规模,健全生产、加工、认证、追溯、检测体系。支持产业大县建设食品加工园区,开发预制菜、休闲食品、药食同源产品。强化“甘味”品牌体系,深化产销对接,带动农民增收。

强化农业发展支撑。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持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聚焦基础条件提升,开展盐碱耕地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农业灌溉水源保障工程。聚焦设施农业建设,推进戈壁农业、工厂化育苗、高效畜牧、粮食烘干仓储等。聚焦节水农业集成,推广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和全膜双垄沟播技术。聚焦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冷链物流与产地市场,推动精深加工及农文旅融合。聚焦经营体系提升,培育多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延伸服务环节。聚焦科技与装备创新,加快良种联合攻关,高质量打造全国玉米杂交制种、马铃薯制种研发、瓜菜花卉对外制种等基地,建设农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


(六)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坚持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加快推进一体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数智化升级和绿色化转型,构建高效互联的“三廊六通道”骨架网络。优化铁路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形成“一心两廊多放射”铁路网,重点推进骨干通道建设、兰州枢纽能力提升和强化干线能力。完善公路运输网络,构建河西北部、甘肃中南和中东“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及“甘川新通道”,推进国家高速公路繁忙拥堵路段扩容改造和普通国道低等级路段提质升级。提高民航运输水平,以兰州机场为中心,优化支线机场布局,加快通用航空发展,形成干支协调的航空运输体系。推进黄河绿色航道建设,加强邮政基础设施配套。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节水优先,构建“四横一纵、九河连通、多源互济、统筹调配”省级水网主骨架。重点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破解工程性缺水难题。加强区域性水资源调配通道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水源调蓄工程建设,增强水资源保障韧性。

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强化电力外送能力,保障国家级特高压通道高效运行。优化省内骨干电网架构,确保电力可靠供应与优化配置。大力提升跨区域输电和系统调节能力,支撑绿电大规模汇集外送和安全消纳。加快布局新型储能设施,形成抽水蓄能与多元化新型储能协同发展格局。强化煤油气兜底保障能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与油气增储上产,发挥支撑调节作用,筑牢能源安全底盘。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化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推进5G—A、万兆光网发展,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甘肃)建设,打造庆阳算力高地,提升全省算力统筹调度能力与服务效能。推动兰州新区向西超低时延骨干专线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升级扩容,打通“一带一路”向西跨境数据骨干网。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四、重大举措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依托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加速创新要素集聚,加快建设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支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教融合和科教融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和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前沿技术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量子信息等领域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立足“一核三带、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差异化协同发展。做强兰白经济圈,推进兰白一体化,强化“兰州老城区—白银主城区—兰州新区”科技和产业创新牵引作用,聚焦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推动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壮大河西走廊经济带,发挥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优势,统筹发展有色冶金、新材料、现代种业等,强化能源通道与生态屏障功能,建设酒嘉双城经济圈。加快发展陇东南经济带,发展能源化工、先进装备、电工电气、文旅康养产业,建设国家算力保障基地与平庆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推动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深度融合。

(三)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强化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估,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控要求。在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煤电等重点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显著提升能效水平。推广绿电直连用能模式,建设零碳园区。积极探索氢能冶金、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工程化示范。推广“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模式,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率。严格环境准入和污染治理,推动产业布局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调控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以市场化方式退出落后低效产能,为产业健康发展腾挪空间。

(四)培育优质市场主体。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通过企业重组和创新引领,培育具备产业生态主导力的千亿级领军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扶持,推动潜力企业做强主业、成长为细分领域骨干龙头。持续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打造更多“单项冠军”和“配套专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培育新锐市场主体。

(五)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深入推进产业链链长制,系统梳理重点产业链图谱,识别核心技术、关键部件、核心材料等短板弱项,集中攻关短板环节,巩固提升优势环节,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一链一策”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和创新链。健全产业链安全评估与应急响应机制,形成“一链一策一预案”,推动供应链多元化,加强战略物资储备,提升国产化配套水平,增强整体韧性和竞争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协调保障重点领域发展、重大工程落地,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见效。要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利用各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情况评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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