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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6〕20号
永政发〔2026〕37号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昌县办理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永昌县办理2026年市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永昌县2026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为民实事项目是县委、县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年度重点民生工程。为确保省市县三级为民实事项目落地见效,经十九届县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对全年民生实事工作作出全面安排。
坚持把为民实事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推进项目实施,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1.明确实施范围:同步推进省列、市列、县列三级为民实事项目,覆盖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
2.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负总责,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严把质量标准;配合单位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合力攻坚,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
3.规范实施管理:严格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建设质量、服务效果全过程管控,做到规模不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2.强化督导考核:将为民实事落实情况纳入2026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跟踪问效、限期整改。
3.强化衔接落实:各牵头单位加强与省市部门对接,及时汇报进展、落实政策要求,按时报送工作信息、经验做法,确保三级实事同步落地、按期完成。
通过全面落实省市县为民实事项目,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3月19日印发《永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下从制定背景、法律及政策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和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合永昌县工作实际,起草了《永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审议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22〕59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甘财预〔2025〕35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
三、起草过程
县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财政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22〕59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甘财预〔2025〕35号),结合永昌县资金使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起草形成办法初稿。鉴于本办法属于财政系统内部资金业务管理规范,不涉及对外设定权利义务,无需开展外部合法性审查,经与县司法局沟通对接、完善表述后形成《永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审议稿)》,最终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资金管理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项目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谋划、实施和日常监管。二是确立资金使用原则,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以项目为主,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等。三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占比不低于60%)、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资源保护及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并列出资金补助的具体项目类型,明确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福利补助、形象工程等禁止性支出。四是规范资金分配与拨付流程,实行项目申报制,按程序审批拨付,实行专账核算,明确项目验收和整改要求。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部门监督职责,对违规使用资金行为严肃追责,并要求按规定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永昌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25日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深化法治永昌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度融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现就《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规定、县委具体措施,破解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基层治理协同不足、公益保护合力不强等问题,永昌县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域实际,联合制定本《实施办法》,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府检协作联动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打造新时代“府检”关系,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永昌、平安永昌建设。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本《实施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甘政发[2024]59号)、《金昌市人民政府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金政发〔2024〕71号)以及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制定,确保《实施办法》制定主体合法、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契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永昌县域发展实际。
三、起草必要性
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通过构建府检联动体系,以检察法律监督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探索“依法行政+检察监督”县域实践新模式,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整合政府行政资源与检察监督力量,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针对基层治理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格局,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通过府检协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强化公共利益保护的必然要求。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健全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共同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结合永昌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际,梳理基层治理、营商环境优化、公益保护等领域的协同需求,拟定《实施办法》,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实施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经县政府、县检察院审议通过后,以永政发﹝2026﹞29号文件正式印发,同步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等配套附件,确保机制落地执行。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明确府检联动工作要求。第三部分是工作重点,聚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等五个方面,精准对接县域发展和治理需求。第四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轻微犯罪协同治理、行刑双向衔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执法司法监督衔接等十二项常态化协作机制,覆盖线索互通、案件协作、监督整改、法治宣传等全流程。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明确了保障措施,确保联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进。第六部分是附则及附件,配套《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府检联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昌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永昌县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工作要求,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以零为起点进行预算编制,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统筹当前和长远,防范风险、加强支出责任管理,集中财力支持重点战略与改革,为永昌县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重点任务。1.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按政策、编制等据实测算;基本公用经费按分类分档、定员定额原则安排,年初足额安排到位后原则上不追加、不结转。
2.深化项目支出预算改革。按“三保→化债→刚性→重点项目→其他”次序安排支出;推进重点事项清单管理、项目入库储备及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预算申报、支出及清理机制。
3.推进财政资源统筹整合。统筹财政资金、各类收入、存量资金、上级资金及资产资源,优化跨部门、跨区域资金配置,避免重复与浪费。
4.深化配套制度体系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评审论证,构建支出标准体系,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5.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组织保障。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与协作,财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做好指导、审核、监督;各部门(单位)转变预算理念,加强项目储备、资金统筹与预算执行,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