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是统筹耕地质量提升、优化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举措,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农发〔2026〕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立足永昌农业高质量发展和耕地质量有序提升实际,统筹粮食安全、资源集约、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制定了《永昌县2026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过程
2026年6月25日,《方案》(初稿)形成后,以书面形式送至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到意见建议2条,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对《方案》进行了修改。2026年6月29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于2026年7月2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重点任务
2026年,全县实施耕地轮作面积3万亩,其中麦后复种蔬菜1.5万亩,麦后复种饲草1.5万亩,建立2个百亩耕地轮作核心攻关田和1个千亩集中连片耕地轮作示范片;实施耕地休耕面积2.3万亩,地块相对集中。通过耕地轮作休耕,实现耕地地力提升、种植结构优化、农户收益稳定、水资源高效利用。
四、补助政策
(一)轮作补助政策(450万元)
1.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50元。
2.补助对象:实际从事生产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3.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补助资金,提高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450万元。
(二)休耕补助政策(690万元)
1.补助标准:每亩补助3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214.35元,县财政每亩配套85.65元。
2.补助对象:重点针对农户和村集体休耕地,鼓励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承担休耕任务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发给流转经营户。
3.补助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以现金直补兑付,提高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93万元,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