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25日印发《永昌县人民政府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深化法治永昌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度融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现就《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规定、县委具体措施,破解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基层治理协同不足、公益保护合力不强等问题,永昌县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域实际,联合制定本《实施办法》,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府检协作联动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打造新时代“府检”关系,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永昌、平安永昌建设。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本《实施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甘政发[2024]59号)、《金昌市人民政府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金政发〔2024〕71号)以及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制定,确保《实施办法》制定主体合法、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契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永昌县域发展实际。
三、起草必要性
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通过构建府检联动体系,以检察法律监督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探索“依法行政+检察监督”县域实践新模式,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整合政府行政资源与检察监督力量,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针对基层治理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格局,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通过府检协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强化公共利益保护的必然要求。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健全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共同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结合永昌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际,梳理基层治理、营商环境优化、公益保护等领域的协同需求,拟定《实施办法》,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实施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经县政府、县检察院审议通过后,以永政发﹝2026﹞29号文件正式印发,同步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等配套附件,确保机制落地执行。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明确府检联动工作要求。第三部分是工作重点,聚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等五个方面,精准对接县域发展和治理需求。第四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轻微犯罪协同治理、行刑双向衔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执法司法监督衔接等十二项常态化协作机制,覆盖线索互通、案件协作、监督整改、法治宣传等全流程。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明确了保障措施,确保联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进。第六部分是附则及附件,配套《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府检联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