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9日印发的《永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效期满后,县上一直再未制定。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通过制定《永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等全流程工作标准,从源头上防范越权发文、随意发文、违规发文等情形,全面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一是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中发〔2025〕23号)中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并纳入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统一公开;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三是《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金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

三、起草过程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结合法律法规和省市最新规定,全面梳理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系统汇总各部门、乡镇履职中的难点堵点,明确起草方向、制度框架和重点规范内容,县司法局通过内部多轮研讨、查漏补缺,形成初稿,并组织开展合法性初审、法律顾问专项审核,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

四、框架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包含总则、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监督责任等核心章节,构建起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办法》明确全县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确立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工作模式,细化文件起草论证、风险评估、体例格式等前置工作标准,健全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关键制度,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印发实施。同时,严格落实省市备案审查要求,细化报备流程、法定时限及各级审查职责,压实备案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文件清理机制,实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模式。此外,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常态化开展督查抽查、通报问责,层层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管、清理全流程工作,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基础。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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