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相关单位、服务主体及广大农户准确理解《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639号)政策要求,保障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使用、农户权益兑现,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5年我县在水源、朱王堡镇开展供销托管试点工作经验,2026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至六坝镇,集中资金支持玉米生产托管,完善作业标准、验收流程与资金监管机制,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项目目标及内容

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水源镇、朱王堡镇、六坝镇开展,绩效面积3万亩,下达项目资金300万元。项目仅针对玉米作物开展耕、种、防、收及秸秆处理托管服务。服务经营土地300亩以下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服务面积占比均不得低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总价比例不超过30%,玉米全程托管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80元,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资金上限1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已经进入《202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的基层社或社有企业且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同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单个服务主体承接任务面积控制在1000亩至25000亩区间,严禁将服务任务分包转包,服务主体自有流转土地、主体间交叉作业产生的作业量不纳入补助核算范围。补助面积按照固定综合托管系数折算,耕、种、防、收环节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各环节作业标准与补助标准统一划定:耕环节要求深松深度不低于30厘米,同步清理残膜与玉米根茬,补助25/亩;种环节规范播种深度35厘米,配套土地平整、机械施肥、铺膜及铺设滴灌带作业,补助25/亩;防环节采取无人机开展统防统治,规范开展病虫害与杂草防控,补助5/亩;收环节机械收获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留茬高度不高于15厘米,秸秆切碎长度23厘米并均匀抛撒,补助25/亩,非农业生产托管相关环节不予安排财政补助。

、实施步骤

规范前期流程。各服务主体结合辖区农事实际制定年度服务实施计划,明确服务面积、作业内容、补助标准、作业时限等核心内容,报送县供销合作社完成备案;统一使用县级标准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细化约定服务地块、作业时段、收费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甲乙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四份,由服务主体、服务农户、项目所在乡镇、县供销社分别留存归档,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规范作业管理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开展耕、种、防、收、秸秆处理全流程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作业标准不得将服务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按环节建立服务台账,及时、完整归集现场作业影像资料、作业确认单、农户满意度评价表等全套佐证材料,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

分级项目验收。实行主体自验、县级核查、市级复核三级验收机制,落实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主体完工后自行核验并提交验收申请;县供销社联合农业农村、财政、镇村随机抽查面积与质量,不合格不予兑付或扣减补助;县级验收合格后上报市供销社完成复核验收。存在弄虚作假、作业不达标的主体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接同类中央财政项目。

、资金与绩效管理

(一)资金管理。坚持“先服务后补助、按实绩兑现”,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全额收取农户服务费,单独建立两类资金台账。资金兑付前在项目村公示补助信息,验收合格后由县供销社会同财政局核算拨付,建立到户发放台账。严禁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资金仅限托管作业支出。

(二)全过程绩效管控。项目实行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按时将绩效数据上传农业农村部、供销社两大管理平台。服务完成后,各服务主体开展自查自评,对照量化考评体系形成绩效报告上报县级供销社。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组织: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统筹协调、调度推进项目;组建农业技术专家组,全程提供田间作业标准指导、质量核验。项目结束后专班自行解散。

开展宣传培训:县供销社联合各镇通过现场宣讲、新媒体、宣传资料等渠道普及项目政策,分层培训服务主体、镇村经办人员,讲解补助标准、作业规范、档案及验收流程。

严格监督管控:项目实施、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全程公开公示,各村村务栏常态化公示作业台账;县供销社、各镇常态化开展田间、台账抽查,建立问题整改调度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标准、指导价行业指导,县财政局保障项目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农户满意度低于85%、发生集体信访投诉的主体相应扣减绩效分值。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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