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5月11日印发《永昌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下从制定背景、法律及政策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永昌县实际,制定了《永昌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议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该《办法》依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甘农发规〔2024〕4号)、《金昌市高标准农田暨高效节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24〕1号)、《金昌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金政办发〔2025〕35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

三、起草过程

《永昌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起草完成后,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充分采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同时还征求了县委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内部合法性审核,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审查结果,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永昌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议稿),最终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四、框架内容

《办法》共5章16条,从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明确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来源,一是上级补助资金;二是县级配套资金:县政府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安排5元/亩专项管护资金;三是集体自筹资金:村集体通过“四议两公开”,合法合规筹措的资金;四是受益主体适度出资;五是社会资本投入。明确了管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资金支出方式,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对管护资金的监督职责。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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