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永昌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金昌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三、框架内容
《永昌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由八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范围,薪酬审核部门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考核评价。明确了商业类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考核内容、指标及考核等级。
第三章,薪酬构成和确定。确定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W1)、绩效年薪(W2)和任期激励收入(W3)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确定;绩效年薪(W2)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W3)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第四章,副职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明确各县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考核主体、业绩考核办法、考核评价指标、基本年薪发放系数等内容。
第五章,薪酬的支付。明确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支付方式、比例及岗位变动后有关情况。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明确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及薪酬审核部门工作职责,薪酬发放项目及违规性支付类型。
第七章,追索扣回办法。明确对违规违纪或违反本办法超标准发放薪酬处理意见及追索扣回比例。
第八章,附则。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