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农村供水水价及水费收缴工作,提升农村群众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永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全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永昌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永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全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实际情况 。

三、编制过程

2025年4月23日,《办法》(初稿)形成后,以书面形式送至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各水管处共23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稿23份,征求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7月18日,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审核并修改后形成《办法》(审议稿),决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9月22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永昌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15日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第一、二条规定了《办法》的意义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责任主体、水价执行标准及水费收缴方式;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的主要用途及使用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形式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量、水价计算方式及收费标准;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供水管理单位、用水户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九条确定了《办法》的解释权限及实施时间。

五、文件印发方式

《永昌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永昌县人民政府形成文件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昌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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